盛京刑部,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審辦盛京旗人及邊外蒙古獄訟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盛京刑部
- 性質:官署名
- 朝代:清朝
- 職能:掌審辦盛京旗人及邊外蒙古獄訟案

盛京刑部,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審辦盛京旗人及邊外蒙古獄訟案件。
盛京刑部,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審辦盛京旗人及邊外蒙古獄訟案件。沿革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設。置侍郎一人,總掌部務; 堂主事二人,掌題奏文移。下設肅紀前、左、右、後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員...
官名。盛京刑部長官。掌領部務,綜理盛京地區旗人及邊外蒙古之刑名案件。康熙元年(1662) 置, 額缺滿洲一人, 秩正二品。光緒三十一年(1905)裁 [1]。 歷任盛京刑部侍郎 [2] 資料 播報 編輯 - 任職人員 任職資訊 類別 卸任資訊 備註 1 傅森 乾隆五十九年十一月廿二日(1794,12,14) 調 嘉慶二年正月八日(17...
盛京刑部公廨 盛京刑部公廨,中國古代刑部。有大堂五間,穿堂五間, 大門三間, 儀門一間, 肅紀前、左、右、後各司堂各三間,群房十間,贓罰庫三間,提牢廳三間,司獄署七間,監二十間,監外堆房四間,門倉四十間,門樓八間。
盛京地區的六部,是清朝政權剛剛興起時,皇太極在天聰五年(1631年),於盛京(今瀋陽)設立的一套完整的管理機構。六部分工明確,吏部掌管人事工作,戶部掌管民政財政工作,禮部掌管文教工作及部分對外關係工作,兵部掌管軍政工作,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工作,工部掌管工程修建工作,戶、吏、工、兵、刑、禮六個部門有機合作...
《盛京刑部原檔》是由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作編纂、民眾出版社於1985年3月出版的歷史檔案彙編。該書以清入關前崇德三年至四年間盛京刑部審理的72件司法案件原始檔案為基礎,系統收錄案件事實、審訊記錄及諭令批覆等司法文書。全書通過梳理案件審理流程與法律程式,呈現清初關外時期"參漢酌金"...
順治十五年(1658年),盛京置盛京禮部,次年置盛京戶部、盛京工部。 清聖祖康熙元年(1662年)置盛京刑部。 三十年置盛京兵部,並置侍郎以下各官,成盛京五部。 雍正八年(1730年),曾置盛京尚書一員總管盛京五衛侍郎,旋廢。 光緒初,命盛京將軍兼管兵、刑二部,三十一年(1905)又兼管五部,不久廢五部,原管事務歸盛京地...
刑部是中國古代隋朝至清朝時期的中央司法機構,隸屬於“三省六部”制度,主要負責刑法、獄政及司法審核事務,其最高長官為尚書。隋朝始設刑部尚書,隸屬尚書省,初置四司。唐代刑部主掌律令覆核,與大理寺分轄司法事務,官署名稱歷經司刑、秋官等多次調整。明代擴權至十三清吏司,分理各省刑案及專項事務,與都察院、...
盛京刑部肅紀後司 機構名。盛京刑部所屬四司之一。掌審辦私刨、私販人參案件,遇案俱會同盛京將軍、奉天府尹等官審議定擬。康熙元年(1662)置,額設滿洲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及筆帖式若干。
盛京刑部司庫 盛京刑部司庫,官名。清代盛京刑部屬官。額設一人,秩正七品。掌管理贓物、罰款等事。參見“司庫”。
盛京刑部肅紀前司 盛京刑部肅紀前司是盛京刑部所屬四司之一。機構名。盛京刑部所屬四司之一。職掌、設官與肅紀左司同。
第一章 盛京五部沿革及機構設定 第一節 盛京五部的沿革 第二節 盛京五部的機構和官員 小結 第二章 盛京五部的職能(上) 第一節 盛京戶部的職能 第二節 盛京刑部的職能 小結 第三章 盛京五部的職能(下) 第一節 盛京禮部的職能 第二節 盛京工部的職能 第三節 ...
嘉慶廿一年十月廿九日(1816,12,17)調盛京刑部侍郎 — 10 多福 嘉慶廿一年十月廿九日(1816,12,17) 任 嘉慶廿三年正月二日(1818,2,6)調盛京戶部侍郎 — 11 明興阿 嘉慶廿三年正月二日(1818,2,6) 任 嘉慶廿三年五月六日(1818,6,9)調兵部右侍郎 — 12 同麟 嘉慶廿三年五月六日(1818,6,9) 任 嘉慶...
統轄盛京地區八旗駐防軍隊,管理旗地、旗人事務 監管柳條邊等邊防設施建設與維護 協同盛京五部處理重大刑名案件 參與處理涉及吉林、黑龍江的跨區域事務(需與盛京五部協同)負責轄區內的軍事行政事務 與盛京五部關係 與作為陪都機構的盛京五部形成特殊管理架構:禮部負責祭祀典禮,戶部管理倉儲糧餉,工部執掌營造工程,刑部...
同治八年八月二日(1869,9,7)調盛京刑部侍郎 - 48 綿宜 同治八年八月二日(1869,9,7) 調 同治十一年七月十七日(1872,8,20)調禮部右侍郎 - 49 繼格 同治十一年七月十七日(1872,8,20) 任 光緒四年五月二日(1878,6,2)調刑部左侍郎 - 50 綿宜 光緒四年五月二日(1878,6,2) 調 光緒六年十月廿六...
盛京兵部侍郎是清代在盛京(今瀋陽)設定的軍政官職,始置於康熙三十年(1691年)。該職專責盛京地區駐軍訓練、武官銓選考核,兼管驛傳、邊防等事務,額定滿洲官員一人擔任。該官職歷經清代中後期,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隨清末新政機構改革被裁撤。其存續期間職能調整與廢止,反映了清廷對東北邊疆管理機制的階段性變革...
盛京兵部是清代盛京五部之一,康熙三十年(1691年)設立於盛京(今瀋陽),主要負責盛京地區軍事行政、驛站事務及武職官員選任。其機構分左、右二司:左司管理驛站馬匹調配與文書驗核,右司執掌邊關稽查、官員銓選及翻譯事宜,主要官員包括滿人侍郎、郎中等,並設專職筆帖式處理文書翻譯。光緒初年改由盛京將軍兼管該部...
機構名。刑部所屬內部機構。雍正元年(1723) 設現審左司,辦理在京八旗命盜及皇帝特交涉及各衙門的案件。乾隆六年(1741)改為奉天清吏司。設郎中蒙、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經承三人。其職掌是,審核奉天府及盛京、吉林、黑龍江所屬刑名之事。凡該地區將徒以上刑名案件題咨到部...
盛京刑部,負責審理盛京(今瀋陽地區)滿人的訴訟。滿洲將軍、副都統,負責審理外省滿人的訴訟。戶部現審處,負責審理八旗民事、土地訴訟。(39)此外,清朝還設有理藩院,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區的少數民族事務。其理刑司則專掌蒙、藏、回等地區的重大刑案。(40)這種區別民族訴訟設定不同審判機關的制度固然有其...
肅紀右司是清代康熙元年(1662)設立的盛京刑部下屬四司之一,設滿洲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蒙古主事二人及筆帖式等職官。該機構專掌審理盛京法庫柳條邊外蒙古地區的獄訟案件,具體包括蒙古地區盜竊、命案及旗民糾紛案件。案件由盛京將軍、奉天府尹或蒙古札薩克咨送後提審人犯,需勘驗屍體時由奉天府尹派遣附近州縣...
肅紀後司是盛京刑部所屬四司之一。機構名。盛京刑部所屬四司之一。掌審理私刨、私販人參之案。凡是私刨人參,無論已得未得,一兩至十兩上下及私販人參者,都會同將軍、管轄六邊侍郎、奉天府尹審訊定擬。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滿洲一人。並設司獄滿、漢各一人,掌理監獄;司庫滿洲一人,庫使滿洲二人,掌管贓...
回京後任協辦大學士兼刑部尚書,屢出察看河工水利等事。乾隆二十九年(1764)十一月,去世,乾隆帝親臨其府邸祭奠,並賦詩悼念,加恩晉贈太保,入祀賢良祠,諡號文襄。人物生平 早年仕途 雍正九年(1731年),兆惠以筆帖式的身份被授為軍機處章京,入值軍機處。歷任兵部郎中、內閣學士、盛京刑部侍郎、刑部右侍郎、...
例如:雍正二年四月(1724),他曾曉諭刑部:“禁止私刨人參舊例,不論已得未得俱解送刑部,往返拖累,故於盛京刑部監禁。每年差官前往審理,朕思伊等俱系圖利窮民,春夏時被獲至九月十月方得審結,延挨月日,身受寒署,多致疾病死亡。甚屬可憫。寧古塔有將軍、辦事御史,盛京有將軍、刑部,並副都御史永福,嗣後,將各地...
沿革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屬十八清吏司之一。簡稱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現審左司設。設郎中,蒙、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一人; 主事,滿、漢各一人; 經承三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為法部,遂裁。職責 掌核盛京、黑龍江、吉林將軍及奉天府所屬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
每圖一個故事,並附文字說明,故名《圖說》。卷末附有《奉行感應篇靈驗》八則,亦有配圖。參見《陰鷺文》條。有道光十一年(1831)會文商刻本、同治四年(1865)刊本等。作者簡介 清榮柱,榮柱,姓伊爾根覺羅氏,字鐵齋,號采芝生。清滿州正白旗人。歷官刑部主事河南巡撫、盛京刑部侍郎。工詩,善繪花齊。
鄂順安(1793年5月3日-1874年5月3日),滿洲正紅旗鄂拖氏,繙譯生員出身,歷任道光、鹹豐、同治三朝官員,官至巡撫。道光六年(1826年)任福建按察使,九年(1829年)三月遷貴州布政使,十一年(1831年)升盛京刑部侍郎,十三年(1833年)三月調任湖北巡撫未赴任,四月改授山西巡撫。十五年(1835年)九月因失職...
馬侍郎橋村是遼寧省鐵嶺縣李千戶鎮下轄行政村,位於鎮東部。原名李信屯東山村,因清代盛京刑部侍郎馬慧裕主持修建橋樑改善交通,並將本地榛子進貢皇庭使鐵嶺榛子聞名天下,百姓為紀念其善舉改現名。2014年起成為《爹媽滿院》《鄉村愛情故事》第八部取景地,2015年《舌尖上的中國》兩次到村拍攝榛子採收及傳統加工過程。村...
其中吏部為六部之首,專掌文官的任免管理及考核獎懲;戶部掌管戶籍財經的政令;禮部掌管學校教育、科舉考試及禮儀、祭祀等事務;兵部掌管武職官弁的任免、考核、獎懲以及有關兵籍、武器製造、馬匹飼管、武科考試等事務,併兼管郵驛事宜;刑部掌管刑罰及監獄之政令,受理刑事案件,對死刑案件則會同三法司以定讞;工部掌...
特登額(1779—1854),原名敏登額,字芳山,滿洲鑲紅旗人,清朝政治人物。嘉慶十年(1805年)進士,官至兵部尚書,諡號“恭慎”。嘉慶年間中進士後入仕,道光六年(1826年)任刑部右侍郎,後調任盛京禮部侍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擢禮部尚書,次年改任工部尚書。鹹豐元年(1851年)升兵部尚書,次年因病解職。
順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多爾袞病逝,順治八年(1651年)閏二月,剛林、祁充格以諂附多爾袞妄改《太祖實錄》刪去大福晉阿巴亥等事,被處以死刑,范文程亦系同改之人,刑部擬議革職,解任,籍沒其家,諸王大臣覆議,擬令其革職折贖留任。順治帝批示:“范文程曾效力太宗朝,在盛京時,又不曾預貝子碩託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