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傑遊戲理論

皮亞傑遊戲理論(Piaget’s theory of play),亦稱“遊戲的認知發展階段理論”。一種遊戲理論。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認為,遊戲是思維的一種表現形式,實質是同化超過了順應。兒童早期認知結構發展不成熟,不能夠保持同化與順應之間的協調或平衡。這種不平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順應大於同化,表現為主體忠實地重複范型的動作, 即模仿;另一種是同化大於順應,表現為主體完全不考慮事物的客觀特性, 只是為了滿足自我的願望與需要去改變現實,這就是遊戲。遊戲的發展水平與兒童智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在智力發展的不同階段,遊戲的類型不同。

練習性遊戲出現在感知運動階段,特點是:為了取得“機能性快樂”而重複已習得的活動。象徵性遊戲出現在自我中心的表征活動時期,特點是:運用表象把當前事物當作另一個不在眼前的事物使用,如用一個貝殼代表前幾天見過的一隻貓。象徵性遊戲在這一時期的第一階段——前概念思維階段(2歲~4歲)大量出現,並達到發展的高峰期,在第二階段——直覺思維階段(4 歲~7歲)逐漸下降。在運算思維出現以後(7歲~12歲),象徵性遊戲為規則遊戲和結構性遊戲所代替。皮亞傑認為兒童需要遊戲,遊戲可以幫助他們解決與外部世界的衝突。遊戲的主要功能就是通過同化作用在想像中改造現實,獲得情感方面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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