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作刑

皋陶作刑

皋陶作刑指的就是在虞舜時期,將黃帝以來(即父系社會建立以來)的原始刑法做了一次較為系統的修訂,並在原來“象刑”的基礎上,制訂了大辟等幾種刑罰,為以後的奴隸制五刑奠定了基礎。此外,還以流刑作為五刑的“宥刑”,鞭刑作為官刑,撲作為教刑,金作為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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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堯舜時代的部落聯盟已存在奴隸制,隨著私有財富不斷積累,進一步加速了階級分化,這就使得原始社會逐步過渡到階級社會。皋陶作刑與這一歷史時代密切相關。
當時,洪水泛濫,天下洶洶。部落首領,各行其是。在部落內部,由於饑荒,造成“百姓不親,五品不遜”,社會失序,黎民塗炭;在部落之間,戰亂頻仍,兼併加劇,不僅成批殺俘,還肆意殺死奴隸、活埋奴隸,甚至搞人祭、人殉、野蠻地吃人,以致出現歡兜共工三苗四凶”作亂。其中三苗更以殘酷的手段虐待人民,用陰險的權術反對堯舜,阻止大禹治水,破壞部落團結。皋陶在協助大禹治水的過程中,經過認真考察,認識到沒有一種強制的辦法,很難克服種種障礙統一進行治水和取得成功,因此建議制定一系列規則來約束部落首領和人們的行為。馬克思:“罪犯不僅生產犯罪,而且還生產刑法”。所以在洪水平定之後,皋陶奉堯之命作刑,並被“封之於皋”——六安

刑法內容

根據《尚書·堯典》和《皋陶謨》,可見皋陶作刑的內容是: “象以典型,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唯刑之恤哉。”
關於“象刑”的含意,歷來有兩種解釋:一為施刑於畫像,令罪犯目睹;二是異衣冠章服。這是由於皋陶對三苗等的殘酷手段深惡痛絕,認為必須寬以待民。既要使罪犯本人知過改悔,又要讓他以此為戒而不敢犯。故雖有、耳刂、之刑名,但不是實做,只是象徵性地實施。這種刑罪帶有氏族制的古樸性,“本於愛人求理,非徒害人作威,往古淳樸,事簡刑省,唐虞及三代刑制其略可知”。
“流宥五刑”是對應當施以傷殘肢體的肉刑的一種寬宥,即判處流刑。史載“流共工,放歡兜、竄三苗、殛鯀”。流、放、竄、殛都是對流刑的不同稱法。
“鞭作官刑,扑作教刑”。古代的鞭刑是兩種不同的刑責工具。唐代孔穎說:“官刑鞭撲俱用,教刑唯撲而已。”撲刑是對於“不勤於道業”的學生施以撲責。《國語·魯語》說:“薄刑用鞭撲”,體現了皋陶使人“明恥”、改過的用意。
“金作贖刑”,即繳納重金屬(銅)來替代刑法。當然其使用範圍是有限制的,否則共工等也不至於被流放了。
皋陶在實施這些刑法過程中,發覺只講寬有許多不足之處。如三苗得到寬赦流放,竟不思悔改,反而不斷煽動,致使苗民不斷反叛。這使皋陶十分震驚,他從大禹治水疏導與堵截並用受到啟發,多次進行修訂,使刑法寬嚴結合:對於偶爾的過失犯罪儘量寬大赦免(眚災肆赦),而對於那些怙惡不悛如三苗、鯀則處以死刑(“怙終賊刑”),當然,在實施刑罰時一定要慎重(“唯刑之恤”),方保證治水工程有序進行,並使三苗部落歸順。
左傳》引:“夏書曰:,皋陶之刑也,請從之。”即對於搶劫罪、貪污罪、殺人罪要處以死刑。可見皋陶製訂的刑法,一直到春秋時期還在流傳。從歷史典籍看,皋陶是最早的一位法官,也沒有人在這之前作過刑法和根據刑法來判案(只有一些奴隸主和部落首領有古老的“神判”和隨意性很強的作威害民的殘酷手段);當代法國著名法學家達維德也說,中國法律起源於公元前上古時期對苗人的征服過程中,所以,皋陶作為中華司法鼻祖是確鑿無疑的。

其他制度

司法鼻祖皋陶對中國刑法發展所作的貢獻除了制訂刑法,主要還有:
(一)改革刑審制度
上古時期最初的審判屬於神判。傳說皋陶初始用獨角獸審判嫌疑犯是否有罪。在一定的歷史階段,神判是被廣泛採用的。這種刑審制度在比較法制史上稱為觸審制度。
由於觸審常導致冤、假、錯案,容易罪及無辜,所以皋陶斷然廢除了這一制度,“方施象刑”,使刑事審判由神斷變為人斷,並為後世以證據定罪的科學的刑審制度奠定了基礎,是刑法發展史上的一大進步。
(二)確立罪與罰的原則
1、執法公正。皋陶執法的指導思想是“惟明克允”,益和稷讚揚他“施象惟明”,他自己說要“五刑五用”,明確地表達刑分五等,罪有輕重的刑治觀。他第一次提出了刑與罪的關係,要求按罪治刑。《白虎通·聖人》說“聽獄制中者,皋陶也”;大文豪蘇軾在《刑賞忠厚之至論》里寫道:遠古時孔壬犯下大罪,寬厚的堯曰“宥之”三,而剛正不阿的皋陶則曰“殺之”三。由於皋陶執法公正嚴明,他的時代才被譽為“民各伏得其實”和“天下無冤”的盛世。
2、從輕量刑。皋陶第一次提出“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和“宥過無大”(《大禹謨》),即對於疑罪案可以從寬或從緩定罪,對過失犯罪,無論多大,可以寬恕。他總是“惟刑之恤”,慎用重的刑罰,尤其是死刑。為此,他還特別規定“流宥五刑”和“金作贖刑”,使罪犯能夠有機會避免那些殘酷的刑罰而痛改前非。其目的在於避免錯殺好人、造成錯案、鑄成冤獄。皋陶的“寧失不經”的觀點,也是一種慎罰思想。
3、同罪不同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及“宥過無大,刑故無小”,表明皋陶在量刑時不以罪犯的客觀罪行為唯一依據,即使客觀罪行相同,在考慮到偶犯和累犯、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以及是否悔改的區別之後,判決就不一樣。
4、處罰罪犯不要連累其後人。鯀被殺之後,他的兒子禹仍是部落聯盟的首領,皋陶仍是殫精竭慮幫助大禹治水,而且禹還因治水有功而接替舜成為最高領導人。可見,禹並未因為父親而受株連。
(三)重視教化
皋陶“明於五刑,以弼五教”,主張五刑處於輔助地位,對於有過激行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曉之以理,不聽教化,再繩之以法。“五教”是: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在教育人們懂得並恪守最基本的幾種關係,使人們彼此親睦,互相謙讓,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以實現一個沒有犯罪行為的和諧社會,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所以,舜盛讚皋陶:“汝作土,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五刑,民協於中,時乃功,懋哉!”
在各國議會聯盟第96屆大會上,議聯理事主席蘇魯爾說:“法制是文明的關鍵”。皋陶在原始社會末期,即“明刑弼教”彪炳史冊,確是人類步入文明的標誌。

相關評價

古人皆將中國古代刑法的起源歸功於皋陶,說皋陶是中國刑法的創始人。“皋陶作刑”的傳說,反映了古人對中國刑法起源的認識,這可說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刑事立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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