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百發〔2010〕3號)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百發〔2010〕4號),設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Bais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職能一,機構職能二,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機構四,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主要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承擔的涉及工業生產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組織實施食鹽、黃金、菸草等國家指令性和指導性工業產品年度計畫及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稀土行業管理。
(三)將原承擔的為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務、協調金融工作的具體工作職責劃給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四)將原承擔的由城區管理的項目中涉及自治區專項收費且原屬於市級收入的徵收工作職責劃給右江區人民政府。
(五)增加協調推進區域經濟合作職責。
(六)增加承擔重要工業基地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職責。
(七)增加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的職責。
(八)增加協調推進鐵路航空發展規劃和前期工作職責。
(九)加強全市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十)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
(十一)加強巨觀經濟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市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計畫;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公路、鐵路、民航、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市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承擔全市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審批市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責任;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擬定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機構職能二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節能減排工作方針、政策;負責部署和監督全市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審議全市年度節能減排計畫安排,協調解決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測和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市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擬定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市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擬訂和調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組織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三)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參與或組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部門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七)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設16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信訪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財務開支核對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及離退休人員學習、活動、醫療、生活等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負責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及生產力布局等戰略;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和縣(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含經自治區核准的開發區擴園)的編制及自治區級、市級開發區新設、擴建審核申報工作;負責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負責協調全市經濟、社會、國防經濟計畫的銜接;負責組織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並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按照全市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基礎設施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和利用外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年度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國家專項投資計畫;按許可權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的投資審批和項目審批;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保險等情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負責編制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市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組織市有關部門擬定和發布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情況;參與全市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
負責提出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平衡交通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全行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或轉報自治區審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審核下達市交通運輸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安排國家、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預算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規劃;牽頭負責本委行政審批事項。

機構二

(五)地區經濟科(市西部開發辦公室)
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計畫;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市區域經濟協作與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人才開發建議;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編制全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
(六)重大項目建設科(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對全市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目錄,負責提出年度全市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計畫,組織市重點項目新開工;參與全市重大項目的立項等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本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抓好重點建設項目的調查研究,定期編報重點項目完成情況簡報及項目建設分析材料,掌握好重點項目建設進展的具體情況;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核。
負責擬訂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稽察監管工作計畫;起草項目稽察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主要對履行項目審批程式、勘測設計、開工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政策環境以及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監理和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稽察;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監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提出分析報告;負責對全市重大項目業主(單位)、參建單位的業績、信譽評價及項目後評價等;承辦國家和自治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交辦的重大項目稽察有關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農墾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農林水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項目建議;提出安排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負責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提出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年度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水利、林業、農業以及庫區移民後期扶持等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本市重大農業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申報審核;統一歸口辦理需申報自治區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
(八)產業發展科
負責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畫;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編制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項目;綜合分析全市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核准、上報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和指導全市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

機構三

(九)社會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社會科學、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社會事業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市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優先發展領域和重大薄弱環節的專項投資及補助性投資計畫,監督計畫的實施。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能源科)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環保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上報全市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市財政性資金安排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安排國家、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預算投資的城市環保設施項目;負責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重大示範項目。
負責提出全市能源年度發展計畫並銜接、協調、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核准、備案能源基本建設重大項目;負責能源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市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提出能源行業節能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能源規劃和建設;負責大中型水電站移民項目建設的計畫管理;參與全市能源價格政策的擬訂工作;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審批的電力項目。
(十一)價格綜合科
負責物價工作的會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財務、資產、安全及有關行政事務;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價格調控方案;研究制訂全市價格工作計畫,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巨觀調控目標;負責物價綜合性重大材料、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價格宣傳、新聞發布、物價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協助管理價格調節基金;依法組織價格行政執法,處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協助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協調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和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測工作;負責採集、匯總、整理和上報重要商品價格、藥品價格和重要服務價格等價格監測工作;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變動趨勢,提出應對措施。
(十二)商品和醫藥價格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出台的定價、調價和價格改革方案;制定、調整管理許可權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處理全市重大商品價格爭議問題和價格糾紛;參與壟斷經營行業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指導協調全市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研究價格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措施;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統籌推進醫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負責對全市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督和管理,在規定許可權內審核全市醫療保障藥品、基本藥物價格和非盈利性醫療機構服務價格;參與藥品政府採購招標及其價格管理和藥品成本監審審核;協調處理重大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各縣(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

機構四

(十三)收費管理科(市物價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出台的收費調整方案;依許可權在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實施的收費標準;依法組織開展收費員培訓、考核、發證等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組織開展收費綜合年審、收費公示、收費投訴處理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的收費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行政審批政策、規定,提出最佳化行政審批管理意見和建議;受理許可權範圍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和申請材料;牽頭負責市物價局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人事監察科
承擔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紀檢、監察工作;參與離退休人員管理;擬訂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幹部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機關幹部法律法規及執法考試工作;組織起草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解釋、清理和編纂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委機關和全市系統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負責研究國民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係,分析國防經濟巨觀運行情況,對國防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議;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國防建設問題;負責聯繫國防工業、國防科技、軍隊建設方面的工作;銜接與國民經濟有關的國防動員規劃、計畫;協調重大項目的平戰結合。
(十六)市鐵路和航空建設辦公室
市鐵路和航空建設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負責組織研究全市鐵路、航空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鐵路、航空建設發展的重大政策;開展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協助報批工作,配合自治區鐵路建設辦做好新建鐵路項目技術標準及線路方案的研究、評審以及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鐵路建設前期工作;跟蹤全市鐵路建設情況,協調鐵路建設過程中有關重大問題。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39名(含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及市物價局5名、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2名、市鐵路和航空建設辦公室3名),後勤服務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其中1名兼任市物價局局長),總經濟師1名;市物價局副局長1名;市鐵路和航空建設辦公室主任(副處長級,兼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1名;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兼任;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市物價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鐵路和航空建設辦公室)。
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市物價局的黨務、人事等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管理,有關價格管理日常業務由市物價局局長(兼)負責;重大問題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決定。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糧食局牌子。
(三)管理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的機關黨務、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後勤、離退休人員、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主要領導

黃廷文同志
廣西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主持黨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監察科及財務工作。
張躍同志
廣西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正處長級)、副主任,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兼)。協助主任分管農村經濟科,負責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劉北同志
廣西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正處級)、副主任、市鐵路和航空建設辦公室主任(兼)。協助黨組書記分管機關黨建工作,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產業發展科、亞行辦,負責市鐵路和航空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甘偉參同志
廣西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市物價局局長。主管物價工作;主持市物價局日常工作。負責市物價局日常工作;協助主任分管價格綜合科、商品和藥品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主管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市價格認證中心。
范旭日同志
廣西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正處級)。協助主任分管農村經濟科、社會發展科(教育、衛生工作);負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羅成同志
廣西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委辦公室、地區經濟科;負責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翟殷浩同志
廣西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機關工會、績效考評及相關專項工作;協助主任分管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社會發展科(教育、衛生工作除外)、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綜合科;聯繫市國防動員委員會。
陸敏同志
廣西百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協助主任分管發展規劃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及區域經濟合作等相關工作,聯繫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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