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戰奇法

百戰奇法

《百戰奇法》是我國古代一部頗具特色的兵書,自從產生以來一再刊行,廣為流傳,為後世兵家所重視和推崇,被列為“中國古代十大兵書”之一。《百戰奇法》將戰爭諸方面概括歸納為100個題目,即“百戰”,其與《武經七書》特別是與《孫子兵法》關係密切引用百條古兵法警句,繼承和發展了我國古代軍事思想。

基本介紹

  • 書名:百戰奇法
  • 又名:清雍正後被更名《百戰奇略
  • 作者:無名氏(宋)
  • 譯者:劉彥強
  • ISBN:9787227037231 
  • 類別:社會科學
  • 頁數:346
  • 定價:36.00 元
  • 出版社:寧夏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3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32開
  • 成書:北宋末
  • 歷史首編謝枋得(南宋末)
書本介紹,作者介紹,目錄,全書內容,

書本介紹

中國古代分條論述戰法的兵書。約成書於北宋末。明崇禎本《韜略世法》稱該書為南宋末謝枋得編輯,原作者已不可考。清雍正後被更名為《百戰奇略》,題明劉基撰,實系清人偽托。現有明刻本存世,10卷,3萬餘字。《百戰奇法》以《武經七書》等古代兵法為依據,以五代前的戰例相印證,書列百目,著重論述了古代戰爭的作戰原則和方法。它指出:“用兵之道,以計為首”(明弘治十七年《武經總要》附刻本《百戰奇法》,下同),了解和分析敵我的實際情況,是制定用兵方略的前提。只有在“計料已審”之後出兵,才能無往而不勝。它認為:“凡兵家之法,要在應變。”強調因變制敵、靈活用兵,不同敵情採取不同作戰方式。有勝利把握時,要採取進攻作戰,無勝利把握時,則應採取防禦作戰;我眾敵寡時,要分兵多路進擊敵人,敵眾我寡時,“當合軍以擊之”;對初來陣勢未定之敵,要“先以兵急擊之”,對陣嚴鋒銳之敵,則“候其陣久氣衰起而擊之”;對人多糧少、外無救援的守城之敵,要緩攻,而對人少糧多、外有強援的守敵,則應速取,等等。強調要採取各種巧妙手段惑敵、誤敵,致敵“有破滅之勢”而殲之。如,我強則示敵以弱,我弱則示敵以強;我欲遠渡,示敵以近濟,我欲近攻,則示敵以遠擊;敵強則“卑辭厚禮,以驕其志”,敵眾“則設虛形以分其勢”,敵貪婪則設餌 “以利誘之”,敵之君臣和則“遣諜者以間之”,敵之鄰國則交之“以為己援”;交戰中,或“驚前掩後”,或 “聲東而擊西”,“使敵人不知其所備”,以出奇制勝,等等。還強調作戰中要充分利用有利地形、氣候等自然條件,認為這是實現“以寡敵眾,以弱勝強”的重要因素。因此,主張“若有形勢便利之處,宜爭先據之”:山戰“須居高阜”,谷戰“必依附山谷”,水戰“須居上風、上流”,澤戰則應堅守“環龜”(即四周低中間高之地)。並且,在不同地形、氣候條件下作戰,要採取不同的作戰手段和戰法:在丘陵山地對敵騎兵作戰,要使用步兵;在平原曠野對敵步兵作戰,要使用騎兵和戰車;在乾旱天候對營於草莽山林之敵,可採取火攻;而在風雪天氣作戰,則要乘敵不備,“潛兵擊之”,等等。
《百戰奇法》對軍事鬥爭中的對立統一關係,諸如強與弱、眾與寡、攻與守、進與退、勝與敗、安與危、利與害等,分篇立論,對比分析,說明相反相成的道理,具有樸素的辯證思想。該書簡明扼要,事理結合地論述用兵之道,頗具特色,有參考價值。但書中所反映的統治階級企圖靠戰爭進行掠奪的思想及誣稱起義人民是“叛逆”、“賊寇”等內容,則是封建糟粕。

作者介紹

《百戰奇法》是中國古代分條論述戰法的兵書。約成書於北宋末。明崇禎本《韜略世法》稱該書為南宋末謝枋得編輯,原作者已不可考。清雍正後被更名為《百戰奇略》,題明劉基撰,實系清人偽托。現有明刻本存世,10卷,3萬餘字。
劉基(1311年7月1日-1375年4月16日),字伯溫,謚曰文成,漢族,溫州文成縣南田人(舊屬青田縣)。故時人稱他劉青田,明洪武三年封誠意伯,人們又稱他劉誠意。武宗正德九年被追贈太師,諡文成,後人又稱他劉文成、文成公。元末明初政治家、軍事家與文學家。通經史、曉天文、精兵法。他以輔佐朱元璋完成帝業、開創明朝並盡力保持國家的安定,因而馳名天下,被後人比作為諸葛武侯。朱元璋多次稱劉基為:“吾之子房也。”在文學史上,劉基與宋濂、高啟並稱“明初詩文三大家”。

目錄

第一卷 計 戰 謀 戰 間 戰 選 戰 步 戰 騎 戰 舟 戰 車 戰 信 戰 教 戰 第二卷 眾 戰 寡 戰 愛 戰 威 戰 賞 戰 罰 戰 主 戰 客 戰 強 戰 弱 戰 第三卷 驕戰 交戰 形戰 勢戰 晝戰 夜戰 備戰 糧戰 導戰 知戰 第四卷 斥戰 澤戰 爭戰 地戰 山戰 谷戰 攻戰 守戰 先戰 後戰 第五卷 奇戰 正戰 虛戰 實戰 輕戰 重戰 利戰 害戰 安戰 危戰 第六卷 死戰 生戰 飢戰 飽戰 勞戰 佚戰 勝戰 敗戰 進戰 退戰 第七卷 挑戰 致戰 遠戰 近戰 水戰 火戰 緩戰 速戰 整戰 亂戰 第八卷 分戰 合戰 怒戰 氣戰 逐戰 歸戰 不戰 必戰 避戰 圍戰 第九卷 聲戰 和戰 受戰 降戰 天戰 人戰 難戰 易戰 離戰 餌戰 第十卷 疑戰 窮戰 風戰 雪戰 養戰 畏戰 書戰 變戰 好戰 忘戰

全書內容

一、計戰 凡用兵之道,以計為首。未戰之時,先料敵將之賢愚,敵之強弱,兵之眾寡,地之險易,糧食局之虛實。計料已寒,然後出兵,無有不勝。法曰:料敵制勝,計險厄遠近,上將之道也。
二、謀戰 凡敵始有謀,我從而攻之,使彼計衰而屈服。法曰:上兵伐謀。
三、間戰 凡欲征伐,先用間諜,覘敵之眾寡、虛實、動靜,然後興師,則大功可立,戰無不勝。法曰:無所不用間也。
四、選戰 凡與敵戰,須要選揀勇將、銳卒,使為先鋒,一則壯其志,一則挫敵威。法曰:兵無選鋒曰北。
五、步戰 凡步兵與車騎戰者,必依丘陵、險陰、林木而戰則勝。若遇平易之道,須用拒馬槍為方陣,步兵在內。馬軍、步兵中分為駐隊、戰隊。駐隊守陣,戰隊出戰;戰隊守勸,駐隊出戰。敵攻我一面,則我兩哨出兵,從旁以掩之;敵攻我兩面,我分兵從後以搗之;敵攻我四面,我為圓陣,分兵四出以右擊之。敵若敗走,以騎兵追之,步兵隨其後,乃必勝之方。法曰:步兵與車騎占著,必依丘陵、險陰,如無險陰,令我士卒為行馬、疾藜。
六、騎戰 凡騎兵與步兵戰者,若遇山林、險阻、陂澤之地,疾行急去,是必敗之地,勿得與戰。欲戰者,須得平易之地,進退無礙,戰則必勝。法曰:易地則用騎。
七、舟戰 凡與敵戰於江湖之間,必有舟可楫,須居上風、上流。上風者,順風,用火以焚之;上流者,隨勢,使戰艦以沖之,則戰無不勝。法曰:欲戰者,無迎水流。
八、車戰 凡與步、騎戰於平原曠野,必須用偏箱、鹿角車為方陣,以戰則勝。所謂一則治力,一則前拒,一則整束部伍也。法曰:廣地則用軍車。
九、信戰 凡與敵戰,士卒蹈萬死一生之地,而無悔懼之心者,皆信令使然也。上好信以任誠,則下用情而無疑,故戰無不勝。法曰:信則不欺。
十、教戰 凡欲興師,必先教戰。三軍之士,素習離合、聚散之法,備諳坐作、進退之令,使之遇敵,視旌麾以應變,聽金鼓而進退。如此,則戰無不勝。法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十一、眾戰 凡戰,若我眾敵寡,不可戰於險阻之間,須要平易寬廣之地。聞鼓則進,聞金則止,無有不勝。法曰:用眾進止。
十二、寡戰 凡戰,若以寡敵眾,必以日暮,或伏於深草,或邀於隘路,戰則必勝。法曰:用少者務隘。
十三、愛戰 凡與敵戰,士卒寧進死,而不肯退生者,皆將恩惠使然也。三軍知在上之人愛我如子之至,則我之愛上也如父之極。故墜毀危亡之地,而無不願死以報上之德。法曰:視民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
十四、威戰 凡與敵戰,士卒前進而不敢退後,是畏我而不畏敵也。若敢退而不敢進者,是畏敵而不畏我也。將使士卒赴湯蹈火而不違者,是威嚴使然也。法曰:威克厥,愛允濟。
十五、賞戰 梵谷城深池,矢石繁下,士卒爭先登;白刃始合,士卒爭先赴者,必誘之以重賞,則敵無不克焉。法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十六、罰戰 凡戰,使士卒遇敵敢進而不敢退,退一寸者,必懲之以重刑,故可以取勝也。法曰:罰不遷列。
十七、主戰 凡戰,若彼為客、我為主,不可輕戰。為吾兵安,士卒顧家,當集人聚谷,保城備險,絕其糧道。彼挑戰不得,轉輸不至,候其困敝擊之,必勝。法曰:自戰其地為散地。
十八、客戰 凡戰,若彼為主、我為客,唯務深入。深入,則為主者不能勝也。謂客在重地,主在散地故耳。法曰:深入則專。
十九、強戰 凡與敵戰,若我眾強,可偽示怯弱以誘之,敵必輕來與我戰,吾以銳卒擊之,其軍必敗。法曰:能而示之不能。
二十、弱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敵強我弱,須多設旌旗,倍增火灶,示強於敵,使彼莫能測我眾寡、強弱之勢,則敵必不輕與我戰,我可速去,則全軍遠害。法曰:強弱,形也。
二十一、驕戰 凡敵人強盛,未能必取,須當卑詞厚禮,以驕其志,候其有釁隙可乘,一舉可破。法曰:卑而驕之。
二十二、交戰 凡與敵戰,傍與鄰國,當卑詞厚賂結之,以為己援。若我攻敵人之前,彼犄其後,則敵人必敗。法曰:衢地則合交。
二十三、形戰 凡與敵戰,若彼眾多,則設虎虛形以分其勢,彼不敢不分兵以備我。敵勢既分,其兵必寡;我專為一,其卒自眾。以眾擊寡,無有不勝。法曰:形人而我無形。
二十四、勢戰 凡戰,所謂勢者,乘勢也。因敵有破滅之勢,則我從而迫之,其軍必潰。法曰:因勢破之。
二十五、晝戰 凡與敵晝戰,須多設旌旗以為疑兵,使敵莫能測其眾寡,則勝。法曰:晝戰多旌旗。
二十六、夜戰 凡與敵夜戰,須多用火鼓,所以變亂敵之耳目,使其不知所以備我之計,則勝。法曰:夜戰多火鼓。
二十七、備戰 凡出師征討,行則備其邀截,止則備其掩襲,營則防其偷盜,風則恐其火攻。若此設備,有勝而無敗。法曰:有備不敗。
二十八、糧戰 凡與敵壘相對持,兩兵勝負未決,有糧則勝。若我之糧道,必須嚴加守護,恐為敵人所抄。若敵人餉道,中分兵以絕之。敵既無糧,其兵必走,擊之則勝。法曰:軍無糧食則亡。
二十九、導戰 凡與敵戰,山川之夷險,道路之迂直,必用鄉人引而導之,乃知其利,而戰則勝。法曰: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三十、知戰 凡興兵伐敵,所戰之地,必預知之;師至之日,能使敵人如期而來,與戰則勝。知戰地,知戰日,則所備者專,所守者固。法曰:知戰之地,知戰之日,則可千里而會戰。
三十一、斥戰 凡行兵之法,斥堠為先。平易用騎,險阻用步。每五人為甲,人持一白旗,遠則軍前後左右,接續候望。若見賊兵,以次遞轉,告白主將,令眾預為之備。法曰:以虞待不虞者勝。
三十二、澤戰 凡出軍行師,或遇沮澤、圮毀之地,宜倍道兼行速過,不可稽留也。若不得已,與不能出其地,道遠日暮,宿師於其中,必就地形之環龜,都中高四下為圓營,四面受敵。一則防水潦之厄,一則備四圍之寇。法曰:歷沛圮,堅環龜。
三十三、爭戰 凡與敵戰,若有形勢便利之處,宜爭先據之,以戰則勝。若敵人先至,我不可攻,候基有變則擊之,乃利。法曰:爭地勿攻。
三十四、地戰 凡與敵戰,三軍必要得其地利,則可以寡敵眾,以弱勝強所謂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利,勝之半也。此言既知彼知己,但不得地利之助,則亦不全勝。法曰:天時不如地利。
三十五、山戰 凡與敵戰,或居山林,或在平陸,須居高阜,恃於形勢,順於擊刺,便於奔沖,以戰則勝。法曰:山上之戰,不仰其高。
三十六、谷戰 凡行軍越過山險而陣,必依附山谷,一則利水草,一則附險固,以戰則勝。法曰:絕山依谷。
三十七、攻戰 凡戰,所謂攻者,知彼者也。知彼有可破之理,則出兵以攻之,無有不勝。法曰;可勝者,攻也。
三十八、守戰 凡戰,所謂守者,知己者也。知己有未可勝之理,則我且固守,待敵有可勝之理,則出兵以攻之,無有不勝。法曰:知不可勝,則守。
三十九、先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初來,陣勢未定,行陣未整,先以兵急擊之,則勝。法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四十、後戰 凡戰,若敵人行陣整而且銳,未可與戰,宜堅壁待之,候其陣久氣衰,起而擊之,無有不勝。法曰;後於人以待其衰。
四十一、奇戰 凡戰,所謂奇者,攻其無備,出其不意也。交戰之際,驚前掩後,沖東擊西,使敵莫知所備。如此,則勝。法曰:敵虛,則我必為奇。
四十二、正戰 凡與敵戰,若道路不能通,糧餉不能進,推計不能誘,利害不能惑,須用正兵。正兵者,揀士卒,利器械,明賞罰,信號令,且戰且前,則勝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遠。
四十三、虛戰 凡與敵戰,若我勢虛,當偽示以實形,使敵莫能測其虛實所在,必不敢輕與我戰,則我可以全師保軍。法曰:敵不敢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
四十四、實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勢實,我當嚴兵以備之,則敵人必不輕動。法曰:實而備之。
四十五、輕戰 凡與敵戰,必須料敵詳審而後出兵。若不計而進,不謀而戰,則必為敵人所敗矣。法曰;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
四十六、重戰 凡與敵戰,須備持重,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慎不可輕舉也。若此,則必不陷於死地。法曰:不動如山。
四十七、利戰 凡與敵戰,其將愚而不知變,可誘之以利。彼貪利而不知害,可設伏兵以擊之,其軍必敗。法曰:利而誘之。
四十八、害戰 凡與敵各守疆界,若敵人寇抄我境,以擾邊民,可於害處設伏兵,或築障塞以邀之,敵必不敢輕來。法曰:能使敵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四十九、安戰 凡敵人遠來氣銳,利於速戰;我深溝高壘,安守勿應,以待其敝。若彼以事撓我求戰,亦不可動。法曰:安則靜。
五十、危戰 凡與敵戰,若陷在危亡之地,當激勵將士決死而戰,不可懷生,則勝。法曰:兵士甚陷,則不懼。
五十一、死戰 凡敵人強盛,吾士卒疑惑,未肯用命,須置之死地,告令三軍,亦不獲已。殺牛燔車,以享戰士,燒棄糧食,填夷井灶,焚舟破釜,絕去其生慮,則必勝。法曰:必死則生。
五十二、生戰 凡與敵戰,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陣,法令已行,奇兵已設,要當割棄性命而戰,則勝。若為將臨陣畏怯,欲要生,反為所殺。法曰:幸生則死。
五十三、飢戰 凡興兵征討,深入敵地,芻糧乏闕,必須分兵抄掠,據其倉廩,奪其蓄積,以繼軍餉,則勝。法曰: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
五十四、飽戰 凡敵人遠來,糧食不繼,敵飢我飽,可堅壁不戰,持久以敝 之,絕其糧道。彼退走,密遣奇兵,邀其歸路,縱兵追擊,破之必矣。法曰:以飽待飢。
五十五、勞戰 凡與敵戰,若便利之地,敵先結陣而據之,我後去趨戰,則我勞而為敵所勝。法曰: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
五十六、佚戰 凡與敵戰,不可恃已勝而放佚,當益加嚴厲以待敵,佚而猶勞。法曰:有備無患。
五十七、勝戰 凡與敵戰,若我勝彼負,不可驕惰,當日夜嚴備以待之。敵人雖來,有備無害。法曰:既勝若否。
五十八、敗戰 凡與敵戰,若彼勝我負,未可畏怯,須思害中之利,當整勵器械,激揚士卒,候彼懈怠而擊之,則勝。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
五十九、進戰 凡與敵戰,若審知敵人有可勝之理,則宜速進兵以搗之,無有不勝。法曰:見可則進。
六十、退戰 凡與敵戰,若敵眾我寡,地形不利,力不可爭,當急退以避之,可以全軍。法曰:知難而退。
六十一、挑戰 凡與敵戰,營壘相遠,勢力相均,可輕騎挑攻之,伏兵以待之,其軍可破。若敵用此謀,我不可以全氣擊之。法曰:遠而挑戰,欲人之進也。
六十二、致戰 凡致敵來戰,則彼勢常虛;不能赴戰,則我勢常實。多方以致敵之來,我據便地而待之,無有不勝。法曰:致人而不致於人。
六十三、遠戰 凡與敵阻水相拒,我欲遠渡,可多設舟楫,示之若近濟,則敵必並眾應之,我出其空虛以濟。如無舟楫,可用竹木、蒲葦、罌缶、瓮囊、槍桿之屬,綴為排筏,皆可濟渡。法曰:遠而示之近。
六十四、近戰 凡與敵夾水為陣,我欲攻近,反示以遠,須多設疑兵,上下遠渡,敵必分兵來應,我可以潛師近襲之,其軍可破。法曰:近而示遠。
六十五、水戰 凡與敵戰,或岸邊為陣,或水上泊舟,皆謂之水戰。若近水為陣者,須去水稍遠,一則誘敵使渡,一則示敵無疑。我欲必戰,勿近水迎敵,恐其不得渡。我欲不戰,則拒水阻之,使敵不得濟。若敵率兵渡水來戰,可於水邊伺其半濟而擊之,則利。法曰:涉水半渡可擊。
六十六、火戰 凡戰,若敵人居近草莽,營舍茅竹,積芻聚糧,天時燥旱,因風縱火以焚之,選精兵以擊之,其軍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
六十七、緩戰 凡攻城之法,最為下策,不得已而為之。所謂三月修器械,三月成距堙者,六月也。謂戒為己者,忿躁不待攻具而令士卒蟻附,恐傷人之多故也。若彼城高池深,多人而少糧,外無救援,可羈縻取之,則利。法曰:其徐如林。
六十八、速戰 凡攻城圍邑,若敵糧多人少,外有救援,可以速攻,則勝。法曰:兵貴神速。
六十九、整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行陣整齊,士卒安靜,未可輕戰,伺其變動擊之,則利。法曰;無邀正正之旗。
七十、亂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行陣不整,士卒喧譁,宜急出兵以擊之,則利。法曰:亂而取之。
七十一、分戰 凡與敵戰,若我眾敵寡,當擇平易寬廣之地以勝之。若五倍於敵,則三術為正,二術為奇;三傘於敵,二術為正,一術為奇。所謂一以當其前,一以攻其後。法曰:分不分為縻軍。
七十二、合戰 凡兵散則勢弱,聚則勢強,兵家之常情也。若我兵分屯數處,敵若以眾攻我,當合軍以擊之。法曰:聚不聚這孤旅。
七十三、怒戰 凡與敵戰,須激勵士卒,使忿怒而後出戰。法曰:殺敵者,怒也。
七十四、氣戰 夫將之所以戰者,兵也;兵之所以戰者,氣也;氣之所以盛者,鼓也。能作士卒之氣,則不可太頻,太頻則氣易衰;不可太遠,太遠則力易竭。須度敵人之至六七十步之內,及可以鼓,令士卒進戰。彼衰我盛,敗之必矣。法曰:氣實則斗,氣奪則走。
七十五、逐戰 凡追奔逐北,須審真偽。若旗齊鼓應,號令如一,紛紛紜紜,雖退走,非敗也,必有奇也,須當慮之。若旗參差而不齊,鼓大小而不應,號令喧囂而不一,此真敗卻也,可以力逐。法曰:凡從勿怠,敵人或止於路,則慮之。
七十六、歸戰 凡與敵相攻,若敵無故退歸,必須審察,果力疲糧竭,可選輕銳躡之。若是歸師,則不可遏也。法曰:歸師勿遏。
七十七、不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敵強我弱,兵勢不利,彼或遠來,糧餉不絕,皆不可與戰,宜堅壁持久以敝之,則敵可破。法曰:不戰在我。
七十八、必戰 凡興師深入敵境,若彼堅壁不與我戰,欲老我師,當攻其君主,搗其巢穴,截其歸路,斷其糧草,彼必不得已而須戰,我以銳卒擊之,可敗。法曰:我欲戰,敵雖深溝高壘,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
七十九、避戰 凡戰,若敵強我弱,敵初來氣銳,且當避之,伺其疲敝而擊之,則勝。法曰:避其銳氣,擊其惰歸。
八十、圍戰 凡圍戰之道,圍其四面,須開一角,以示生路,使敵戰不堅,則城可拔,軍可破。法曰:圍師必缺。
八十一、聲戰 凡戰,所謂聲者,張虛聲也。聲東而擊西,聲彼而擊此,使敵人不知其所備,則我所攻者,及敵人所不守也。法曰: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
八十二、和戰 凡與敵戰,必先遣使約和。敵雖許諾,言語不一。因其懈怠,選銳卒擊之,其軍可敗。法曰:無約而請和者,謀也。
八十三、受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暴來圍我,須相察眾寡虛實之形,不可輕易遁去,恐為尾擊。當圓陣外向,受敵之圍,雖有缺處,我自塞之,以堅士卒心,四面奮擊,必獲其利。法曰:敵若眾,則相眾而受敵。
八十四、降戰 凡戰,若敵人來降,必要察其真偽。遠明斥堠,日夜設備,不可怠忽。嚴令偏裨,整兵以待之,則勝,不然則敗。法曰:受降如受敵。
八十五、天戰 凡欲興師動眾,伐罪弔民,必在天時,非孤虛向背也。及君暗政亂,兵驕民困,放逐賢人,誅殺無辜,旱蝗冰雹,敵國有此,舉兵攻之,無有不勝。法曰:順天時而制征討。
八十六、人戰 凡戰,所謂人者,推人士而破妖祥也。行軍之際,或梟集牙旗,或杯酒變血,或麾竿毀折,惟主將決之。若以順討逆,以直伐曲,以賢擊愚,皆無疑也。法曰:禁邪去疑,至死無所之。
八十七、難戰 凡為將之道,要在甘苦共眾,如遇危險之地,不可舍眾而自全,不可臨難而苟免,護衛周旋,同其生死如此,則三軍之士豈忘已哉?法曰:見危難,毋忘其眾。
八十八、易戰 凡攻戰之法,從易者始。敵若屯備數處,必有強弱眾寡。我可遠其強而攻其弱,避其眾而擊其寡,則無不勝。法曰: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
八十九、離戰 凡與敵戰,可密候鄰國君臣交接有隙,乃遣諜者以伺之。彼若猜貳,我以精兵乘之,必得所欲。法曰:親而離之。
九十、餌戰 凡戰,所謂餌者,非謂兵者置毒於飲食,但以利誘之,皆為餌兵也。如交鋒之際,或乘牛馬,或委財物,或舍輜重,切不可取之,取之必敗。法曰:餌兵勿食。
九十一、疑戰 凡與敵對壘,我欲襲敵,須叢聚草木,多張旗幟,以為人屯,使敵備東,而我擊其西,則必勝。或我欲退,偽為虛陣,設留而退,敵必不敢追我。法曰:眾草多障者,疑也。
九十二、窮戰 凡戰,如我眾敵寡,彼必畏我軍勢,不戰而遁,切勿追之,蓋物極則反也。宜整兵緩追,則勝。法曰:窮寇勿追。
九十三、風戰 凡與敵戰,若遇風順,致勢而擊之;或遇風逆,出不意而搗之,則無有不勝。法曰:風順致勢而從之,風逆堅陣以待之。
九十四、雪戰 凡與敵人相攻,若雨雪不止,覘敵無備,可潛兵擊之,其勢可破。法曰:攻其所不戒。
九十五、養戰 凡與敵戰,若我軍曾經挫衄,須審察士卒之氣,氣盛則激勵再戰;氣衰則且養銳,待其可用而使之。法曰:謹養勿勞,並氣積力。
九十六、畏戰 凡與敵戰,軍中有畏怯者,鼓之不進,未聞金先退,須擇而殺之,以戒其眾。若三軍之士,人人皆懼,則不可加誅戮,重壯軍威。須假之以顏色,示亦不畏,說以利害,喻以不死,則眾心自安。法曰:執戮禁畏,太畏則勿殺戮,示之以顏色,告之以所生。
九十七、書戰 凡與敵對壘,不可令軍士通家書,親戚往來,恐言語不一,眾心疑惑。法曰:信問通,則心有所恐;親戚往來,則心有所戀。
九十八、變戰 凡兵家之法,要在應變。好古知兵,舉動必先料敵。敵無變動,則待之;乘其所變,隨而應之,乃利。法曰: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
九十九、好戰 夫兵者,兇器也;戰者,逆德也,實不得已而用之。不可以國之大,民之眾,盡銳征伐,爭戰不止,終致敗亡,悔無所追。然兵猶火也,弗戢,將有自焚之患,黷武窮兵,禍不旋踵。法曰:國雖大,好戰必亡。
一百、忘戰 凡安不忘危,治不忘亂,聖人之深戒也。天下無事,不可廢武,慮有弗庭,無以捍禦。必須內修文德,外嚴武備,懷柔遠人,戒不虞也。四時講武之禮,所以示國不忘戰。不忘戰者,教民不離乎習兵也。法曰:天下雖平,忘戰必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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