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彥春

白彥春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持有中國律師執業證書。現任上市公司洛陽鉬業股份有限公司(603993)獨立非執行董事。於1988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於1992年在美國約翰霍普金斯中美中心研究生班學習,並於2003年獲得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碩士學位;1988年至1992年,就職於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1993年參與創立金杜律師事務所,並於該所從事證券、併購等法律專業服務至今。白先生目前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白先生於2008年當選中國證監會第九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彥春
  • 國籍:中國
  • 職業:董事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簡介,執業領域,工作經歷,

簡介

白彥春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持有中國律師執業證書。現任上市公司洛陽鉬業股份有限公司(603993)獨立非執行董事。
白先生於1988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於1992年在美國約翰霍普金斯中美中心研究生班學習,並於2003年獲得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碩士學位;1988年至1992年,就職於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1993年參與創立金杜律師事務所,並於該所從事證券、併購等法律專業服務至今。白先生目前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白先生於2008年當選中國證監會第九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

執業領域

白彥春律師作為金杜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之一,自1993年事務所成立以來一直為事務所的業務發展發揮推動性作用。
白彥春律師是中國居於領先地位的證券領域律師之一,他在公司重組和爭議解決方面的執業特長受到業界公認。白律師至今已主辦或協辦過150多家企業的上市項目。他在國內及國際證券市場方面的執業特長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認可,並於2008年被指定為中國證監會第九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
白律師具有二十多年的執業經驗,曾為多個大型國有企業擔當法律顧問及其發行上市業務,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公司、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鞍鋼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此外,他還曾代理100餘位客戶處理涉外訴訟及仲裁案件。
白律師在金杜律師事務所的一些開創性業務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08年,白律師憑藉在能源和基礎設施領域的工作成績獲得ALB中國法律大獎授予的“年度最佳交易人”獎項。
白律師的追求務實和成果的工作方式也受到業界讚譽。他的客戶曾在錢伯斯全球2009年度頒獎典禮上評價他,“(白彥春律師)準確判斷我們的需求,每次都能抓住解決問題的關鍵。”

工作經歷

在加入金杜律師事務所之前,白彥春律師曾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所屬的中國環球律師事務所執業,並曾在香港加拿大Strikeman Elliott律師行擔任法律顧問。目前,白彥春律師擔任中國國際貿易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白彥春律師分別於1992年於美國約翰霍普金斯中美中心學習,並於2003年獲得美國史丹福大學的法律碩士學位,於1988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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