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生物因素

發展生物因素(biological factors of development),與“發展的社會因素”相對。人的發展的物質前提,包括遺傳素質以及不屬遺傳素質的某些生理特點。人作為有機體,其發展服從於生物學的一般規律。各種生物因素都能對人的發展產生作用。如母體營養不足,會造成嬰兒出生時的先天性腦細胞減少,以及不可逆轉的永久性腦細胞總數不足。兒童健康狀況和生理上某種比較長期的損傷,也會影響人的身心發展。在諸種生物因素中,遺傳因素最為關鍵。

因為(1)遺傳素質提供身心發展的可能性。人的發展總是以由遺傳獲得的生理組織、一定的生命力為前提。(2) 遺傳素質的成熟制約著身心發展的過程及其階段。發展由遺傳素質的成熟提供可能,也為成熟水平所限制。早於成熟或晚於成熟的學習,都無助於發展。(3)遺傳素質的差異性對青少年智力水平、才能、個性特點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但遺傳素質對人的發展不起決定作用。因為(1)遺傳素質為人的發展提供的可能性,必須在一定的環境和教育的影響下才能轉化為現實性。(2)遺傳素質本身也可隨環境和人類實踐活動的改變而改變。(3)某些遺傳素質上的缺陷,可以在教育影響或某種特殊訓練中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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