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第五生命體徵)

疼痛指一種人的官能性或實質性的感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疼痛
  • 外文名:The pain
  • 地點:全世界
  • 提出:James Campbell
  • 意義:第五大生命體徵
1995 年,美國疼痛學會主席 James Campbell 提出將疼痛列為第五大生命體徵; 2000年,美國第106次國會把2000-2010年定為“疼痛控制與研究的十年”;2001 年亞太地區疼痛論壇提出“消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權利”。 2002 年第 10 屆 IASP 大會與會專家達成共識——慢性疼痛是一種疾病。國際疼痛學會從2004年起將每年的10月11日定為“全球征服疼痛日”。醫學界認為,免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權利。而今,世界衛生組織將疼痛確定為繼血壓、呼吸、脈搏、體溫之後的“第五大生命體徵”,對疼痛的研究越來越被重視。 需要強調的是,慢性疼痛是一種疾病不僅僅在於疼痛本身,更重要的是在慢性疼痛中,長期的疼痛刺激可以促使中樞神經系統發生病理性重構,使疼痛疾病的進展愈加難以控制。而及早控制疼痛,至少可以延緩這一過程的發展。另一方面,對於患者而言,慢性疼痛也不僅僅是一種痛苦的感覺體驗。調查研究顯示,慢性疼痛可以嚴重影響軀體和社會功能,使患者無法參與正常的生活和社交活動。
疼痛是患者的主觀感受,醫務人員不能想當然地根據自身的臨床經驗對患者的疼痛強度做出武斷論斷。對患者而言,疼痛一方面是機體面臨刺激或疾病的信號,另一方面又是影響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對醫師而言,疼痛既是機體對創傷或疾病的反應機制,也是疾病的症狀。急性疼痛常伴有代謝、內分泌甚至免疫改變,而慢性疼痛則常伴有生理、心理和社會功能改變,需要及早給予治療。
醫學倫理學和尊重人權的角度出發,每一個醫務工作者都應該充分認識到患者有陳述疼痛,得到完善鎮痛、受到尊重並得到心理和精神上支持的權利和知情權。臨床上應加強對疼痛的重視。只有正確地認識疼痛,才可以正確地進行評價和治療。改善疼痛評價和治療要做到:
1 、疼痛作為第5生命體徵,與血壓、體溫、呼吸、脈搏一起,是生命體徵的重要指標。在出現以下情況時,需將疼痛作為第 5生命體徵,以正確評價疼痛。
在實施疼痛干預措施的一定時間內,以評價疼痛的變化和鎮痛措施的效果。
任何預期可能引起痛苦的措施、行為之後,以評價疼痛的程度。
慢性疼痛的持續過程中。
每一次新的疼痛出現時,以正確認識和評價疼痛。
2 、患者是自身疼痛的體驗者和表述者,鼓勵患者之間的互相交流;只有患者才能真正了解其自身的疼痛感覺類型、疼痛如何影響生活以及如何減輕疼痛。
3 、患者有權對自身的疼痛進行客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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