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抵押機構、典當業的經營場所)

當鋪(抵押機構、典當業的經營場所)

當鋪亦稱“典當”、“當店”、“押店”。以收取動產作抵押進行放款的高利貸機構。起源於南朝時寺廟經營的當鋪。歷代有“質庫”、“質肆”、“解庫”、“長生庫”等名稱。清代雍正六年 (1728年) 規定,當鋪營業,須向政府領取準許營業的執照,即“當帖”,並按年交稅;停業時,交回當帖,即不再交稅。經營典當的,稱典商或當商。在官銀錢號和銀行設立以前,清政府國庫及地方各庫款項多存放典當生息,則有公典、官典之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鋪
  • 簡介:抵押機構、典當業的經營場所
  • 拼音:dàng pù
  • 最早產生:中國的南北朝時期
當鋪定義,當鋪簡介,發展歷程,設定,

當鋪定義

典當行內部典當行內部
收取動產和不動產作為抵押,向對方放債的機構。舊稱質庫、解庫、典鋪,亦稱質押,又有以小本錢臨時經營的稱小押。被稱為典當行

當鋪簡介

當鋪多由私人獨資或合夥經營。當戶大多是貧苦百姓。當價一般不超過原價的一半。贖當時須付利息。期滿不贖,由當鋪變賣。新中國成立後取消。改革開放後,有些地方恢復當鋪,其性質和辦法同舊時不同。
另外,當鋪還有“三不當”,即神袍戲衣不當,旗鑼傘扇不當,低潮手飾不當。“神袍戲衣不當”,防的還是那些死人的壽衣、殮服。“旗鑼傘扇不當”“低潮手飾不當”,主要的還是指那些拿瑣物來遊戲開涮的人。
當鋪當鋪

發展歷程

舊中國高利貸的一種形式。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品的價值打折扣,貸放現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種剝削方式。
當鋪起源很早,在南朝時已有寺院經營為衣物等動產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唐朝當鋪成為質庫,唐玄宗時有些貴族官僚修建店鋪,開設邸店、質庫,從事商業和高利貸剝削,它與櫃坊同在市場上占有重要地位。唐會昌5年,皇帝的一個文告中說:“朝到衣冠”,“貸承華胄”以及“清途”們都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
宋代當鋪稱長生庫,由於宋朝社會經濟日益發展,長生庫(質庫)亦隨之發達。富商大賈、官府、軍隊、寺院、大地主紛紛經營這種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宋入長生庫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銀珠玉錢貨外,有時甚至還包括奴婢、牛馬等有生命的物品,而普通勞動人民則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長生庫放款時限短,利息高,還任意壓低質物的價格,借款如到期不還,則沒收質物,因此導致許多人家破產。
元代經營商業的大多數是回回人。開當鋪的人也是回回人。元時當鋪除稱解庫外,述稱解碘鋪,典當放債的利息很高,勞動人民多有無錢贖當者,自己的質品被當鋪吞沒。
明朝正式稱當鋪,從事典當業的多為山西、陝西商人及安徽人。各明都大邑都有他們開設的典肆,有的商人專以典質為業,並致富。這些商人經營的範圍較前廣泛,不僅一般貧民受剝削,有的富有之家也因典當而瀕臨破產。明朝鄉鎮中還有“代當”,即鄉鎮小當鋪領用城市大當鋪的款作資本,押的物品再轉押給城市大當鋪。
清朝經營當鋪已十分普遍,乾隆時北京已有當鋪600-700家。清代當鋪對人民剝削相當嚴重。如浙江湖州府典當“息錢”舊分三等,10兩以上者每月1分5厘,1兩以上者每月2分,1兩以下者每月3分。利息按月計算,超過幾天的也按1月取息。而且到一定時期不能取贖即成死當,質品由當鋪沒收。1900年前後,北京當鋪多達200多家,其中較殷實的當數常、劉、董、孟等五號,這些個當鋪的經營資本多來源於清內務府官員和太監。
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典當又同銀行、錢莊資本建立借貸關係,形成城鄉高利貸網。官僚資本銀行也插手其間,國民黨一些地方政府也開設公典、公當,同樣屬高利貸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當鋪停止營業……
國家已開放當鋪經營,在通過所有審核後當鋪屬於合法經營的範圍。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典當行也已經進入連鎖經營時代。這表明所以我們國家的典當行業正處於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
現在連鎖經營現在連鎖經營

設定

老式的當鋪門前有木製柵欄,純屬自衛,並非如傳統所說當鋪是牢獄犯人開設的。
當鋪有一整套有別於其他行當的傳統。古板的從業者,高大的櫃檯,門外牆上寫著巨大的“當”字,總給人一種神秘的隔世之感。
20世紀初,當鋪陸續拆除了多年不變的門前旗桿或牌坊,競相仿效鄰近皇城禁區東安門內路北一家於1900年開設的“裕通當”幌子。“裕通當”不設立旗桿牌坊,柵欄門楣子上做了個銅質的三面牌,牌面鏤空,鑿有雲頭、方勝、萬字不斷頭等花樣,形如掛檐,叫做“雲牌”,後部嵌在門楣上,並掛上兩個幌子。當時同行覺得新穎,俗稱“雙幌子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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