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平等原則

當事人平等原則,是指憲法中“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在經濟訴訟中的具體體現,即當事人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在經濟訴訟活動中具有平等的訴訟地位,與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平等地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當事人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在經濟訴訟活動中具有平等的訴訟地位,與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平等地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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