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成外匯

留成外匯亦稱分成外匯。為鼓勵企業、單位或個人創收外匯的積極性,根據國家規定的辦法和比例,分給創匯部門、地方或個人留用的外匯。按創收外匯的業務性質可分為貿易外匯留成和非貿易外匯留成; 按留成方式可分為外匯額度留成和現匯留成,按留成的比例可分為全部留成和部分留成。

在貿易外匯留成方面,對外貿公司、工貿公司的出口收匯,原則上都要賣給國家,只是按規定比例留給創匯企業部分或全部外匯額度留成,記入外匯額度帳,以備日後進口結匯使用。但對“三資企業”、“外輪代理公司”等涉外企業創收的外匯 (含投入外匯資本) 允許全部現匯留成,存入外匯銀行,以保證企業正當用途的直接支用,從而維護外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調動其積極性。在非貿易外匯留成方面,對匯入的僑匯及私人調回祖國的外匯允許部分或全部留成現匯,存入外匯銀行,由其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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