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震4·29摔話筒事件

田震4·29摔話筒事件

2001年4月29日,在南京五台山體育館舉行的“中國流行歌曲榜”頒獎典禮上,歌手田震因不滿主辦方黑箱操作而拒絕領獎,並當眾摔話筒離場。儘管該事件曾導致田震歌曲遭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短暫禁播,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當時頒獎典禮“來者有份”猖獗的普遍現象。而國家文化部在此後也開始關注跟監管各種頒獎晚會。

2009年1月,田震以“首位試圖打破頒獎禮潛規則的人”之身份被《娛樂現場》評選為”娛樂這十年·2001年度人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震4·29摔話筒事件
  • 當事人:田震
  • 時間:2001年4月29日
  • 地點:中國南京五台山體育館
  • 場合:2000年度中國流行歌曲榜頒獎典禮
  • 中心人物田震那英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各方反應,田震公司,那英反應,主辦方發表聲明,廣電總局回應,田震歌曲遭禁播,田震回應,後續跟蹤,引發反思,

事件背景

在中國音樂頒獎典禮的短暫歷史中,能成為樂壇佳話的寥寥無幾,而醜聞卻一個接一個。2001年,田震在“中國流行歌曲榜”上因不滿結果怒摔話筒;2005年,胡彥斌在“音樂風雲榜”中獲得“最佳搖滾歌曲”獎,羽泉為黃征不平拒領“CCTV-MTV音樂盛典”的獎盃;2009年,陳好在“CCTV-MTV音樂盛典”中獲得“內地最受歡迎女歌手”獎引起質疑等等,各種音樂頒獎典禮每年的評比都被觀眾與媒體形容為“分豬肉”。
歌迷董先生表示,上世紀90年代,頒獎典禮曾對中國樂壇起到風向標的作用,在歌迷的心中也是神聖的。“現在的頒獎典禮幾乎成了一個自娛自樂的遊戲。”著名文化評論員江小魚告訴記者,“主辦方與唱片公司存在交易:新晉歌手和沒名氣的歌手想得獎,唱片公司或者歌手本人就得給主辦方好處;而主辦方想讓一線歌手出席以提高頒獎禮名氣,主辦方就得提供好處。有個別交易不算多的,評審團又不夠專業,評選出來的歌曲也都是惺惺作態。這個行業的環境太差,態度也不端正,頒獎禮離風向標還差得太遠。”

事件經過

2001年4月29日晚,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音樂部主辦的“2000年中國流行歌曲榜”在南京五台山體育館舉行頒獎晚會。就在晚會進行到一半時,內地歌壇天后田震上台後不僅拒絕領獎,還掏出張小條攤在桌上,開始念批判稿一般地發言,並怒摔話筒勇揭歌壇評獎黑幕。
以下為田震憑藉《愛不後悔》獲得十大金曲時上台致詞的原話:
謝謝歌迷與傳媒對我一直以來的關心和支持,不過今天在這裡我要向大家說明一個事實的真相。就在昨天組委會通知我,經過歌迷投票並公正處公正過的“內地最受歡迎女歌手”得獎人是我,可就在剛剛我被告知這個獎頒發給了歌迷投票率排在第二位的歌手,對於中國流行歌曲榜主辦方這種極不嚴肅的做法令我最痛恨,如果我對這個獎產生了極大的懷疑,這個獎不領也罷!
然而,在田震發言的過程中,主辦方三次關掉話筒音響,但均迫於觀眾反彈而恢復。這一事件被媒體及公眾視為揭露頒獎禮“分豬肉”現象的典型事例,並簡稱“摔話筒事件”沿用至今。

各方反應

田震公司

當晚午夜,田震所屬的北京喜洋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衛寧在組委會駐地———南京希爾頓大酒店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他向五十多位記者介紹了來寧經過:“28日組委會打電話對我們說,由四家網站網民選出的‘最受歡迎女歌手’獎最終得主是田震,還說她比第二名的得票多出了4000多張。但因為田震在領獎這一天另有安排,是否能與對方協調好我們沒有把握,我們問如果田震來不了,能否由公司派人領獎,他們說不來就不給獎,因為他們向贊助商承諾了:所有得獎歌手都必須到場
“29日上午,我們經過努力終於與原來那家單位達成了協定,當我們告知組委會我們能來時,組委會張東說:‘那我們馬上協調節目順序,千萬別誤了!’這之後一直到臨上飛機前我們還多次通話,商量節目順序等細節。但當天下午4點50分當我們坐在飛機上,準備從北京往南京趕的時候,卻接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音樂部主任張斌的電話,他說:‘我們現在壓力很大,你們能不能不來?!’——當時機艙門馬上就要關閉了,我不知他們是不是逼我們跳飛機?”
“到了南京五台山體育館,我們開始與組委會交涉,組委會說只能頒給‘十大金曲獎’和‘華語最受歡迎歌手大獎’,我們拒絕了。我認為該是什麼獎就是什麼獎;再說,臨時想出了這么個獎來是不是太兒戲了?!田震是個率真的人,對這種人為的改變,她實在無法接受。”
有記者問:“田震是否不服那英領這個獎?”張衛寧答道:“我們是對事不對人,針對的是組委會把我們騙來這件事,而不是這個獎又給了哪個人。換了其他歌手領這個獎,我們依然會這么做。
事件發生後,一些人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南京某晚報以該頒獎晚會的承辦單位這一特殊身份發表了評論文章《勸田震》。文中說道:“田震把原本熱烈且很有章法的秩序給破壞了”,該文還直言田震不明智,認為田震大可以上台“獎照領,歌照唱,之後再微笑著宣布要開新聞發布會”。對此,張衛寧的說法是:“第一,頒獎秩序是組委會定好了的,是‘先頒獎,後唱歌’,我們無法讓它變成‘先唱歌,再頒獎’;第二,田震一向是現場演唱,以她當時的精神狀態,她如何能唱好歌,難道把歌唱得一塌糊塗才是明智的嗎?”
張衛寧還說:“獎項臨時換主角是對尊嚴的一種詆毀,田震打拚這么多年,最不缺的就是獎。所以這件事情上我們是對事不對人。這個獎一直自詡是‘中國格萊美’,事前就標榜唯以投票結果為標準,還說所有網站都設了防火牆,以防有人干擾。最後卻又否認投票結果,這不是對人的一種愚弄嗎?”

那英反應

原以為一向火爆性子的那英會負氣乾脆連著拒領那個“第一名”的獎,或者也上台反駁兩句。可這回那英不知是否有高人指點,表現得相當聰明。她還是上了台,開口就說感謝,可惜一時語塞。台下又有人起鬨,她斟酌了一會兒,說了一句讓全場安靜下來的話:“也許我是最幸運的,但我不是最好的。”還有極少數人在叫田震的名字。那英唱著唱著突然哭了起來。“哭了?”反對她的人心也變軟了,開始不吭氣。唱完,主持人請那英留步又發給她蟬聯三年最佳女歌手的獎。依然在流淚的那英帶著哭腔又說了句討巧的話:“我覺得歌手只要好好唱歌,其他不要想得太多。”記者身邊的觀眾感慨道:“這那英要不是有兩把刷子,哪敢出來混呢?”
那英淚灑現場那英淚灑現場
事件發生後,記者多次聯繫那英未果,那英的內地經紀人姜泓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田震是個出色的歌手,那英也是個出色的歌手,兩個人都各有各的風格和歌迷。頒什麼獎是媒體的事,跟那英本人沒關係,那英只要唱好自己的歌就行了。”

主辦方發表聲明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文藝節目中心負責人5月8日在北京就《中國流行歌曲榜》南京年度頒獎晚會出現的個別不和諧“插曲”接受了有關媒體的採訪,並作出如下聲明:
一、《中國流行歌曲榜》的所有評選規則辦法均得到公證部門的權威公證,所有參評歌手及所在唱片公司均表示將嚴格遵守這一規則,評選的各個程式均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在各方包括公證部門的嚴格監督之下進行,評選結果真實、客觀、公正、有效。
二、評選規則中有明確表述:在宣布獲獎名單前一天告知不能參加頒獎晚會的獲獎歌手,所獲獎項將被取消,並由其他歌手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升。這一原則同樣被所有參評歌手及唱片公司約定認可有效。南京頒獎晚會上出現的不和諧一幕的真實情況是:頒獎晚會舉行的當日———4月29日早晨,主辦方得到某歌手及所在公司的最後答覆是:某歌手無法參加。並同意主辦方遵循上述原則所作出的決定。但僅僅過了幾小時,在上述規則已經生效,頒獎晚會準備就緒之時,某歌手所在唱片公司卻突然通知主辦方“可以參加”,為維護規則的嚴肅性,保證頒獎晚會能夠有序進行,同時出於對歌手本人及所在公司的尊重,主辦方一方面堅決按照生效規則執行,不能更改;一方面仍然同意歌手參加頒獎晚會,領取另一獎項。最大限度地保證了現場觀眾、晚會秩序、獲獎歌手及所在公司的利益。但當晚的頒獎現場依然出現了某歌手的不和諧舉動,造成了一定影響。我們在尊重投票結果的同時,必須嚴格遵守評選規則,因為這一規則是雙方認可的,對所有歌手及所在公司均是一視同仁,公平對待。我們對頒獎晚會上個別不和諧舉動的出現深表遺憾。
三、連日來,一些媒體對頒獎晚會出現的不和諧“插曲”給予了報導,我們歡迎廣大媒體同仁們的客觀真實報導和建設性意見,並對尊重事實的報導深表敬意。但也有個別媒體大量採用一些未經核實的訊息,不與主辦方溝通、確認,妄加猜測,肆意炒作,混淆了事件真偽,誤導客群,悖離了新聞的真實原則。對此,我們在期待一些媒體同仁認真核實事件原委的同時,保留追究不實報導有關責任的權利。
四、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流行樂壇得以迅猛發展,這是所有關心、支持、參與中國流行樂壇前行的人們共同努力的結果,這其間有過反覆、坎坷、挫折,但其新生、健康、有序、明朗的主流勢頭不可阻擋,《中國流行歌曲榜》願意和同道並肩攜手,風雨同舟,一同為中國流行樂壇更加燦爛的明天竭心盡力。在此,我們誠懇歡迎一切善意的批評和建議,不論何種方式,針對任何方面,都是中國流行樂壇進一步走向成熟的寶貴財富。
五、《中國流行歌曲榜》從起步、成長到日俱影響,離不開改革開放的大勢,離不開各界支持的大勢,在此,我們向多年來扶植、關心、愛護《中國流行歌曲榜》的歌迷朋友、聽眾朋友、各大唱片公司、新聞媒體同仁致以誠摯謝意!《中國流行歌曲榜》將一如既往地植根大眾、服務大眾,為中國流行樂壇鼓與呼!

廣電總局回應

據廣電總局主管各種頒獎典禮的文藝處處長王維平透露,對目前全國頒獎典禮出現的問題已經引起他們的注意,對於目前排行榜頒獎活動的規範方法他們正在進行研究。而有關田震方面上報的材料他們目前尚未看到,在材料到達經過調查取證後他們將對於這次事件作出處理。
王維平表示,由於目前全國的歌壇排行榜及頒獎晚會都只是納入競賽節目的範疇,而沒有納入常規性評選活動,所以在審批監督和操作上面存在著一些漏洞,但是無論今後排行榜的評選列不列入常規性評選活動都是必須要進行規範的,他向記者透露:目前在中國唯一被列入常規性評選活動且上報中宣部批准的歌壇評選活動只有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全國聽眾喜愛的歌手評選”活動,這項政府文藝獎中的歌壇評選在各方面都是相當規範,經過國家正式批准的。

田震歌曲遭禁播

據主辦“中國音樂流行榜”的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文藝中心有關人士透露,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近期將全面禁播田震的歌曲。
該人士並不承認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封殺田震”這一說法,他表示,只是近期文藝中心通知各位DJ對田震的歌曲冷處理,暫時不作播出安排。對於田震的當眾拒獎,該人士強調,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中國流行歌曲榜》年度評選是公平、公正、規範的,因此已頒給那英的最佳女歌手獎項不可能更改,而且鑒於田震拒獎,已頒給她的十佳金曲獎也決定取消。該人士說,對於田震的做法,他們只能表示遺憾。
該人士還稱,日前媒體上出現了眾多不實報導,“不少記者冒稱所謂知情人士大曝內幕”,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文藝中心“對這些失實報導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事實上,他們已經開始採取措施,他們將給作出“不實報導”的南方某報紙發去正式公函,討個說法。

田震回應

2001年5月,田震接受《東方快報》的專訪:
張衛寧(田震老闆):他們告訴我們,他們壓力很大,而且特別荒唐的是,當時他們還告訴我說,我們要不臨時為你設一個“全球華語最受歡迎歌手獎”?他們說,這可是最高獎了,都沒分是男是女,我們可是冒著被評審質疑的風險這么決定的,獎先頒了,獎盃回頭再去做。
記者:既然如此,那你幹嘛不順水推舟接受這個獎呢?
田震:我的態度是,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什麼“全球華語”,就是全世界、全宇宙人民最受歡迎歌手,你敢頒,我還真不敢領。
記:不過你反抗方式的激烈可能是別的歌手做不到的。
田:我並不認為我所有的做法都對,但我相信任何一個有血有肉、血氣方剛的人作這種選擇都是有可能的。
記:但你是一個個體,而對方是一個組織,你當時沒有考慮到這種對抗可能帶來的後果嗎?
田:對於此事我真是不想再談了。至於所謂封殺,就讓它去吧。
記:他們的封殺對你來說無關大局嗎?
田:不是這個意思。但如果他非要這么做,我也只能表示遺憾,因為這是他們的選擇,他們的權利,我又能怎樣呢?
(記者轉向張衛寧:“這件事對田震的損失大嗎?”)
張:從某種意義上說,當然是重要的損失,傳媒是我們和聽眾之間一個最重要的紐帶。但畢竟到目前為止這只是一個說法,還沒有得到證實,但如果這是真的,我想我們會積極向上級部門申訴。其實我們並不是衝著中央電台,平心而論,他們這些年為了推動流行樂壇也作了很多貢獻,我認為這次事件還是組委會的某些人做事不嚴肅造成的。
2001年8月,田震接受《申江服務導報》的專訪:
記:你和那英在歌壇的爭鬥似乎有些水火不相容的味道?
田:不是,我的競爭對手不是那英,是這個時代。時代在變,歌手也在變,跟不上時代很快會被遺忘。
記:你和那英都在北京,北京藝人愛湊堆,你和她以前有過私人交往嗎?
田:我在北京的圈內比較另類,我愛靜,不大參加那些活動。我跟那英很早就認識了,但我不記得我們有私下交往;工作場合大家很忙,也沒什麼交往。
記:“摔話筒事件”之後,有傳聞說某媒體要封殺你,是哪一家?
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他們是那次活動的主辦方。
記:中央電視台好像也有傳聞?
田:不,我參加了央視的“七·一”晚會,和其他演員一起受到領導接見。
記:那你為何退出7月20日央視與MTV聯合舉辦的“音樂盛典”頒獎晚會?
田:我7月21日在濟南開演唱會,時間安排有衝突。別人給了獎,你不去拿,輿論肯定會說又是一個什麼“事件”,所以我對主辦者說:請讓我退出吧,謝謝。

後續跟蹤

“中國流行歌曲榜”是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主辦的音樂頒獎禮,此前已有4年的歷史。鑒於田震摔話筒事件發生後造成的影響,於2002年停辦了一年。2003年9月改名為“MUSIC IN中國流行歌曲榜”重新舉辦,2004年再度改名為“MusicRadio中國TOP排行榜”並延續至今。
摔話筒事件發生後,田震並沒有遭到除“中國流行歌曲榜”以外的其他頒獎典禮封殺,光是2001年5月至12月間,田震就獲得了包括“美國芝加哥伊利諾州藝術委員會”、“北京音樂廣播電台中國歌曲排行榜”、“全球華語歌曲排行榜”、“香港TVB8金曲榜頒獎典禮”所頒發的總計6個獎項。

引發反思

“2000年度中國流行歌曲榜”頒獎會上田震怒摔話筒,果然摔破“黑幕”———讓一種被稱為“行規”的東西現了形。主辦方有關負責人稱,田震在選票中勝出是事實,他們把當選的訊息告訴了田震,希望她能到南京領獎。但4月29日凌晨,田震明確表示說來不了。根據歌曲排行榜的慣例,頒獎晚會上如果領獎的人不能來,獎項就可以在當選者中依次順延。依據這個“行規”,他們決定將“最受歡迎女歌手獎”頒給那英。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行規”啊?讓歌迷、網友投票評獎,評出後就因得獎者不能出席頒獎晚會而改變結果,這簡直是一個世界性的創舉!我們通常只知道在體育比賽中,正選隊員如果不能參加比賽,可派替補隊員頂上,卻從沒聽說過評獎也搞“替補隊員”。日前在香港舉行的電影金像獎頒獎晚會上,張曼玉獲得最佳女主角,但她身在阿根廷而無法到場領獎,難道這個獎也該換個主?然而,金像獎的評審並沒有定出這種有點像美國黑色幽默作家海勒筆下的“第二十二條軍規”式的“行規”。
這個“行規”據說是流行歌曲評獎和排行的一大特色。也許是因為一些大牌歌星經常不願出場領獎,頒獎者有一種被蔑視的恐懼感;也許是贊助商不願在明星出場問題上有任何閃失而影響廣告效果,於是才定出這么一種“你不來我不給”的懲罰性“行規”。但要是評獎的權威性不容置疑,恐怕很少有人會願意錯過這種“登龍門”的機會———你見過得獎者無緣無故缺席格萊美和奧斯卡頒獎典禮嗎?當然,諾貝爾文學獎也曾被薩特以“拒絕一切來之官方的榮譽”為由拒領。此事確也激怒了諾貝爾文學獎評審,以致法國作家在一段時間裡得不到此獎。但諾貝爾獎評審既沒有取消薩特的獎,也沒有因此立下“不來不給”的“行規”。實際上在頒獎當日,極有可能出現個別獲獎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場的情況,難道也將因此改獎?
“流行獎”“行規”給人的印象,一是可憐,二是霸道。
公開、公平、公正是任何評獎的起碼“行規”,如果真的按這個“行規”評選,就不該強暴評審和投票者的意志。對那些為了擺款而無故不出席頒獎禮的大牌明星,把他們的劣行公之於眾就足以構成嚴厲的懲罰,根本不必以犧牲評選的客觀公正為代價,把評選活動當兒戲。從本次流行歌曲榜隨意篡改和臨時加設獎項的操作過程中,我們不難看出這個冠以“中國”的歌曲榜是怎樣缺乏榜樣的力量。
也許是組委會為頒獎活動的“大團圓結局”才用心良苦地定出這樣的“行規”,但以“不來則換獎”來維護評獎者的體面,首先陣亡的卻是該獎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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