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發(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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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發,曾任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

2025年6月,田發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發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5年3月,據碧江區紀委監委訊息,碧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田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碧江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6月,據碧江區紀委監委訊息,經碧江區委批准,碧江區紀委監委對碧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田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收受明顯超過禮尚往來的錢款;組織原則缺失,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規投放和續貸調劑股金;私德不修,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調劑股金、股金本息清收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田發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碧江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田發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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