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輝(中華演出網CEO)

田志輝(中華演出網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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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輝,男,中華演出網CEO、著名明星操盤手。現任藝音(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金誠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演藝聯盟秘書長。著名明星經紀人,網路音樂平台的發起人之一。有豐富的演藝策劃經驗、成功的明星包裝和歌曲運作經驗。他一手創辦並發展壯大的“中華演出網”成為中國目前最大、最專業化的綜合性演藝入口網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志輝
  • 外文名:Tian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中國廣東
  • 出生日期:9月18日
  • 職業:董事長、秘書長、明星經紀人
  • 主要成就:2001創辦“中華演出網”入口網站
    2010創辦藝音(北京)科技公司
    2010創辦北京金誠利文化傳媒公司
    2012創辦中國演藝聯盟
個人經歷,人物成就,社會活動,社會評價,

個人經歷

1991年參加工作,任職廣東東莞唯美建陶公司,曾是個典型的書呆子。
1992年一場突如其來的飛來橫禍改變了他的一生,雖有幸死裡逃生卻不幸永遠地失去了左上肢。懷著身殘志不殘的精神,帶著男兒當自強的信念,
1994年田志輝克服種種困難於年走上了演藝經紀之路。
1998年起,主要代理明星演藝、策劃大型演唱會和大型晚會、及影視廣告製作。
2001年創辦中華演出網,並發展至今。
2002年創建深圳市娛樂星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任職執行董事。
2003年加入廣東省深圳市經紀人協會。
2004年受邀以理事身份加入廣東省高科技產業商會。
2006年以創會理事身份加入廣東省經紀人協會。
2007加入廣東流行音樂協會任理事。
2010加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
2010年創辦藝音(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
2010年創辦北京金誠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
2012年創辦中國演藝聯盟並擔任秘書長。

人物成就

由田志輝創辦的中華演出網,已經成為中國第一演藝入口網站,也是內地唯一綜合音樂和演藝的入口網站,為推廣原創音樂,尤其草根音樂,幫助草根音樂人和歌手、底層音樂公司發展功不可沒。同時也打造了中國最大的網路演出交易平台,幫助大批演出公司、經紀公司、經紀人在演出領域成功。

社會活動

1997年參與策劃承辦了97"譚詠麟巡迴演唱會"
1999年參與策劃承辦了"還珠格格"普寧演唱會
2000年參與策劃承辦了齊秦拉薩演唱會
2002年組織承辦東莞光大20周年大型晚會
2003年華中科技大學建校五十周年大型晚會
2004年8月14日東莞清溪香港群星演唱會
2005年主辦高勝美邰正宵、張鎬哲上海演唱會
2005年台山舉辦了中國紅十字會慈善晚會
2005年舉辦中國客屬第三屆懇親聯誼大會
2010年領導組織了首屆金樽獎頒獎盛典
2011年領導組織了第一屆中國演藝交流會
2012年領導組織了第二屆中國演藝交流會

社會評價

田志輝做客搜狐 深度解析音樂著作權與演出市場
一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出台,在娛樂圈內部引發了巨大震動,尤其是對於音樂人、歌手等相關從業者,新條例內多條法律的制定,嚴重打擊了音樂從業者的積極性,來自方方面面的相關人士。
作為從樂評人、明星經紀人,“跨界”到中華演出網的創始人,田志輝先生一直站在娛樂行業的最前沿,特別是在創辦了中華演出網之後,更是將服務各種性質的演藝公司,做到了行業內頂尖高度。在忙碌中他做客了搜狐微博的微訪談,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深度解析了音樂著作權與演出市場的關係。
在回答網友提問的時候,田志輝先生首先將《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業界反饋最新新聞帶給廣大網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目前正在徵詢意見中,現在全國音樂人空前團結,一致抗議,唱工委和中國音協,已經聯手牽頭維權。”對於音樂人們對此條例的巨大反對聲音,他向網友們介紹說,“原來的《著作權法》對音樂人的保護力度就很是欠缺,音樂界對此次修改草案抱有極高的期望,但目前看來46、48、60、70條4條對著作權的保護有退步,從一定程度上助長侵權,同時化著作權的私有權為集管組織的公有權,嚴重侵犯音樂人的著作權。”對於音樂人創作著作權費問題,他表述“中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費用達72%,音樂人所剩無幾,目前還是港台拿大部分,國內只有少數大唱片公司和少數音樂人,能從音著協分到著作權費用,嚴重打擊音樂人積極性。”對於草案的制定過程,他說“相信草案的擬定者缺少音樂人階層,加強了著作權集體組織的強制壟斷性。”因為音樂人得不到應該拿到的報酬,他說“目前著作權保護不完善,原創音樂的回報主要在演出市場,音樂公司簽約歌手最主要的就是簽演出約。”談到音樂演出市場的狀態,他說“音樂著作權市場非常大,目前一年有300億的產值,但音樂人獲得的可能不超過5億,最主要的獲益者是電信運營商,演出市場非常廣闊和火爆,歌手主要靠演出獲取回報,音樂人獲利途徑有限,音樂人很難分享演出收益。”關於新草案的出台,他表示“最大的受害者是音樂人和音樂公司、原唱歌手,最大的受益人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翻唱的歌手。並將給演出市場帶來極大混亂,將出現同一首歌曲有很多合法的山寨歌手競爭演出市場;更多的音樂人和歌手將不再努力創作,只挑別人發表滿3個月,反響好的作品合法盜唱,到時山寨歌曲滿街飄揚,山寨歌手到處跑場,”對於《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他憤怒地表示,“除了髒話,只有貶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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