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法

田中法亦稱“最合適區域法”。價值 工程中通過計算價值係數,選擇價值工程對象的方法。由日本田中教授在1973年提出。其思路是: 價值係數相同的對象,由於各自的成本係數與功能評價係數的絕對值不同而對產品價值的實際影響有很大差異。因此,在選擇對象時,不應把價值係數相同的對象同等看待,而應優先選擇對產品實際影響大的對象。

套用這種方法的關鍵是確定最合適區域,其作法是: 以成本係數為橫坐標,以功能評價係數為縱坐標,繪製價值係數坐標圖,則與X軸、Y軸成45°夾角的直線即為價值係數V=1的標準線。最合適區域由兩條圍繞標準線V=1的曲線包絡而成 。凡落在區域內的對象,都被認為其價值係數對於V=1的偏差是允許的,因此不列為價值工程對 象,而在區域外的點,特別是距離區域遠的,則應優先選為價值工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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