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刑

甫刑,漢語辭彙,指的是《尚書.呂刑》、借指周代刑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甫刑
  • 類別:典故
  • 出自:《尚書.呂刑》
  • 朝代:周代
  • 指代:周代刑法
概念,出處,典故,

概念

1、即《尚書.呂刑》。周穆王時有關刑罰的文告,由呂侯請命而頒,後因呂侯後代改封甫侯,故《呂刑》又稱《甫刑》。
2.借指周代刑法。

出處

即《尚書·呂刑》。 周穆王 時有關刑罰的文告,由 呂侯 請命而頒,後因 呂侯 後代改封 甫侯 ,故《呂刑》又稱《甫刑》。《禮記·緇衣》:“《甫刑》曰:‘ 苗 民匪用命,制以刑。’” 孔穎達 疏:“ 甫侯 為 穆王 說刑,故稱《甫刑》。”《孝經·天子》:“《甫刑》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唐玄宗 註:“《甫刑》,即《尚書·呂刑》也。” 漢 桓寬 《鹽鐵論·詔聖》:“《春秋》原罪,《甫刑》制獄。”

典故

諸侯中有不和睦的,輔相甫侯向穆王報告,於是制定了刑法。穆王說:“嗯,來!各位有國家的諸侯和有采地的大臣,我告訴你們一種完善的刑法。
現在你們安撫百姓,應該選擇什麼呢,不是賢德的人才嗎?應該嚴肅對待什麼呢,不是刑法嗎?應該怎樣處置各種事務,不是使用刑罰得當嗎?原告和被告都到齊了,獄官通過觀察言語、臉色、氣息、聽話時的表情、看人時的表情來審理案件。
五種審訊的結果確鑿無疑了,就按照墨、劓(yì)、臏(bìn)、宮、大辟五種刑的規定來判決。如果五刑不合造,就按照用錢贖罪的五種懲罰來判決。如果用五刑不合適,就按照五種過失來判決。
按照五種過失來判決會產生弊病,這就是依仗官勢,乘機報恩報怨,通過宮中受寵女子進行干預,行賄受賄,受人請託。遇有這類情況,即使是大官貴族,也要查清罪狀,與犯罪的人一樣判他們的罪。判五刑之罪如果有疑點,就減等按五罰處理;判五罰之罪如果有疑點,就減等按五過處理;一定要審核清楚。
要在眾人中加以核實,審訊的結果要與事實相符。沒有確鑿的證據的就不要懷疑,應當共同尊敬上天的聲威,不要輕易用刑。要判刺面的墨刑而有疑點的,可以減罪,罰以黃銅六百兩,但要認真核實,如果確實有罪,還應施刑。要判割鼻的劓刑而有疑點的,可以減罪,罰以黃銅一千二百兩,比墨刑加倍,但也要認真核實,如果確實有罪,還應施刑。
判挖掉膝蓋骨的臏(bìn)刑而有疑點的,可以減罪,罰以黃銅三千兩,比劓刑加一倍半,但也要認真核實,如果確實有罪,還應施刑。判破壞生殖機能的宮刑而有疑點的,可以減罪,罰以黃銅三千六百兩,但也要認真核實,如果確實有罪,還應施行。判殺頭之刑大辟而有疑點的,可以減罪,罰以黃銅六千兩,但也要認真核實,如果確證有罪,還應施行。
五刑的條文,墨刑類有一千條,劓刑類有一千條,臏刑類有五百條,宮刑類有三百條,大辟類有二百條。這套刑法因為是甫侯提出來的,所以叫做《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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