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曰

《用曰》出土的先秦道家學派竹簡,目前學術界對其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字考釋、編聯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用日
  • 所屬年代:先秦
作品簡介,釋文,編聯與釋讀,

作品簡介

上博六《用曰》語義深奧,艱澀難懂,且殘簡不少,因而編聯較難。張光裕先生的整理細緻詳盡,為我們讀通簡文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簡帛網上諸多位先生的大作,則妙論迭出,各具勝意。筆者受各位先生的啟發,對《用曰》的編聯也產生了一些自己的想法,撰成此文,以就教於方家。
從張光裕先生描述的竹簡形制來看,《用曰》二十枝簡雖殘缺不少,但實際文字完整的仍占多數。竹簡形制比較規範,第一契口距頂端1.2~1.5釐米,第一契口與第二契口間距22釐米,第二契口與第三契口間距22釐米,第三契口距尾端0.6~0.9釐米,總長在46.1釐米左右。實際容字長度是第一契口至第三契口之間的44釐米,每字所占位置大概為1.1~1.3釐米。經統計,各簡文字完整程度如下:
【簡1】完整;【簡2】下缺5字;【簡3】完整;【簡4】下缺1字;【簡5】完整;
【簡6】完整;【簡7】完整;【簡8】上下殘,缺2字;【簡9】下缺6~7字;
【簡10】完整;【簡11】完整;【簡12】完整;【簡13】完整;【簡14】下缺1字;
【簡15】下缺2字;【簡16】下缺5字;【簡17】完整;【簡18】完整;【簡19】完整;
【簡20】完整。[1]
二十枝簡文字完整的如此之多,這就為我們編聯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簡文的編聯思想,當然以文意貫連為主,但董珊先生提出的意見對我們也很有啟發。董先生認為“用曰”之後的句子,原本可能是一篇經文,且自成韻腳 ,不一定在上下文中入韻。[2]這也是一條編聯線索。曹峰、李銳、陳劍、晏昌貴等先生也發表了關於編聯的看法,參考各位先生的意見,我們確定了編聯的思路:首先當以文意貫連為主;其次要兼顧文章和經文的韻腳;最後還要注意句式的整齊。文章和“用曰”經文的押韻並不一定相同,兩者的取捨之間,當以經文為主。但也不必過於計較韻腳和諧與否,大致協韻即可。至於句式,曹峰先生已指出《用曰》句式有結構特色,[3]編聯時當充分利用這一點;
本文的編聯參考了幾位先生的編聯方案:曹峰“簡4+14”;[4]陳劍“簡13+6”;[5]晏昌貴“簡6+16”;[6]李銳“簡11+4+14+5”、“簡10+9”、“簡17+7”、“簡15+2+3”。[7]我們的編聯方案是:“簡1+11+4+14+5+18+10+9+19+17+7+13+6+16+12+8+15+2+3+20”;

釋文

下面先列出編聯後的釋文:
用曰
1】思民之初生(耕),多險以難成(耕)。視之以康樂,慝之以凶刑(耕)。心目及言,是善敗之經(耕)。參節之未得,命乃縈(耕)。【11】惡猷(謀)慨(既)亂節,僭行冒還(元)。厥辟以民作康(陽),若罔之未發,而自嘉樂(藥)。司民之降凶,而亦不可逃(宵)。用曰:舉筸(罕)[8]於野(魚),【4】德徑於康(陽)。攝好棄憂(尤),[9]五刑不行(陽)。陰則或陰,陽則或陽(陽)。民日愉樂,轉相代耕[10](耕)。之無,而亦不可。【14】用曰:毋事縸縸(鐸)。強君虐政,揚武於外(月)。克獵戎事,以翼四踐(元)。製法節刑,恆民遹敗(月)。其有絕緒,而難其有惠民(真)。【5】難之,而亦弗能棄(質)。用曰:寧[11]事赫赫(鐸)。征蟲飛鳥,受物於天(真)。民之作物,唯言之有信(真)。視前顧後,九惠是貞(耕)。用曰:【18】人亡(無)文,[12]言以為章(陽)。起事作志,叡其有中成(耕)。播緒眾,以免民生(耕)。邇立師長,建設之政(耕)。諫【10】之聯,春秋還轉(元),而既及。用曰:勞人亡(無)徒(魚)。謂天高而不概,謂地厚而不達(月)。言在家室,而莫執朕舌(月)。倡【9】儥(流)言,[13]以忘民德(職)。內外獨眾,而焚其反昃(職)。禍不降自天,亦不出自地,唯心自賊(職)。用【曰】囗囗囗囗【19】定有紀,而亦不可阻(魚)。民道煩多,而亦不可怙(魚)。有眛其不見,不昭其甚明(陽)。有泯泯之不達,而散其奇彰(陽)。進退(跪)立,[14]而【17】用亡咎惟盈(耕)。用曰:莫眾而迷(脂)。僉(斂)之不過[15],而廛(展)之亦不能(之)。違眾誚諫,羞聞惡謀(之)。事既無功,[16]眾【7】則方(幽),而弗可矣(之)。用曰:咎群言之棄(質)。曼曼柬柬,其容之怍(鐸)。贛贛險險,自視之泊(鐸)。貞可慎哉(之)。其言之娓,[17]擇龔有武(魚)。心【13】不忌於天,而忌於人(真)。唯君之賈臣,非貨以(酬)[18](幽)。有(莊)[19]在心,嘉德吉猷(幽)。心(莊)之既權,征民乃(搖)[20](宵)。凶刑厲政,玫其若(魚)。【6】心懷惟,各有其異緒(魚)。絕原(源)[21]流淲,其自能不涸(鐸)。用曰:脣亡齒寒(元)。凡恭人,非人是恭,厥身是衛(月),戔(踐)其有綸紀(之)。[22]【16】鰥之身,沁吝惠武(魚),恭淑以成(耕)。務之以元色[23],柬其有恆形(耕)。其有威容,而其有寧。囗囗【12】既出於口,則弗可悔(之),若矢之免[24]於弦(真)。用曰:聶其而不可復舌(月)。非巧免慎良以稼穡(職),[25]則行口【8】。樹[26]惠蓄,定保之亟(職)。非稷之種,而可飲食(職)。積盈天之下,而莫之能得(職)。用曰:自其有保貨,寧有保德(職)。違難,【15】宦於朝夕(鐸),而巧於左右(之)。邇而不難,告眾之所畏忌(之)。請命之所對,[27]而言語之所起(之)。罪之枝葉,良人可思(之),囗【2】不可(葉)。用曰:邇君邇戾(質)。柬柬疋(疏)疋(疏),[28]事非與有方(陽)。稱秉重德,冒難犯殃(陽)。非憮於福,亦力勉以毋忘(陽)。君囗囗【3】十其有成德,[29]閉言自關(元)。夸其有中墨,良人貞安(元)。難之,[30]少疋於㝅,亦不邇於賊(職)。用曰:遠君遠戾(質)。【20】民亦弗能望(陽)。有但之深,而有淑之淺(元)。有贛贛之,而有縸縸之(?)。凡民之終類,唯善是善(元)。善古(故)君之(?)
我們編聯的思路是基於對簡文整體的把握。全文是圍繞“用曰”經文來論述的,因而抓住“用曰”句子來分析,就可以串起全文的脈絡。已有的“用曰”句子,內容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言“王事”,即為君王之道;一類是言“人事”,即為人臣之道。前者包括:“舉筸(罕)於野,德徑於康”,“毋事縸縸”,“寧事赫赫”,“勞人無徒”,“莫眾而迷”,“咎群言之棄”,“脣亡齒寒”;後者包括“聶其而不可復舌”,“自其有保貨,寧有保德”,“邇君邇戾”,“遠君遠戾”。
陳劍先生對簡13+6的分析相當精闢,明確了這兩枝簡的內容。我們進一步認為簡13+6處於“王事”與“人事”這兩部分內容的過渡位置。簡13“唯君之賈臣,非貨以酬”談到君與臣的關係,其內容還屬於為君王之道,簡6“凡恭人,非人是恭,厥身是衛”則過渡到為人臣之道。這樣文章兩大部分的關係就比較清楚了。但是陳劍先生認為簡5後可接簡13,這一觀點我們並不認同。有兩個原因:其一,從內容上看,簡5有“九惠是貞”之句,應當是從正面談君王教化撫民之事,而“莫眾而迷”這些從反面規勸的內容應位於簡5之後,這樣簡5與全文過渡段的簡13之間應該還有他簡,不應緊密連線;其二,從韻腳上看,若“不忌於天,而忌於人”作為用曰之句,則“人”處於韻腳位置,在用曰經文中應該前後協韻,但是“人”屬真部,與簡5“寧事赫赫”的鐸部並不相押。簡5後接哪枝簡是個難點,排除簡13後,可供選擇不多。我們認為比較合適的是簡18,韻部沒有問題,內容上也可銜接。簡5“唯言之有信”與簡18“言以為章”都論“言”之重要,“九惠是貞”與“以免民生”“建設之政”也可照應。
找出簡5末的這句“用曰”後,整個文章以“用曰”經文串連起來,結構就比較明朗了。開篇簡1“思民之初生,多險以難成。視之以康樂,慝之以凶刑。”定下文章的基調,主題思想是君王要體察民情,體賉民生。首先“舉筸(罕)於野,德徑於康”正面倡導行仁政,隨後“毋事縸縸”、“寧事赫赫”、“人無文,言以為章”等都從正面描寫君王應行之事,至“勞人無徒”則開始轉折,其後“莫眾而迷”、“咎群言之棄”、“脣亡齒寒”從反面描寫各種錯誤行為的危害,規勸君王應如何行事。接著文章轉論為臣之道。先由簡6“踐其有綸紀”指出為臣者言行舉止應符合綸紀,“聶其而不可復舌”、“自其有保貨,寧有保德”從言論和德行兩方面談自身修養,再由“邇君邇戾”、“遠君遠戾”論為臣之道,總的思想是明哲保身,趨災避禍。結尾簡20的內容不太明暸,但其上有終章標記,只能置於全文末尾。
如此編聯,“用曰”經文的押韻也是比較和諧的,分別是陽、鐸、鐸、陽、魚、脂、質、元、月、職、質、質。其中月與職都是塞音收尾的入聲韻,可通轉。

編聯與釋讀

下面略述幾枝簡的編聯與釋讀:

1+11參節之未得,命乃縈。惡猷(謀)慨(既)亂節,僭行冒還。
“猷”作“謀”典籍習見,《爾雅·釋詁上》:“猷,謀也。”
“僭”與“冒”同義並舉。《說文》:“僭,假也。”《字彚·冂部》:“冒,又假稱曰冒。”
“行”與“還”反義對舉。《爾雅·釋言》:“還,復、返也。”《詩·小雅·何人斯》:“爾還而入,我心易也。”鄭玄箋:“還,行反也。”
“僭行”與“冒還”互文,惡謀亂節、僭行冒還都承“參節之未得”而來。這兩句連線句式齊整,“縈”耕部與“還”元部也可通轉迭韻。

19+17有眛其不見,不昭其甚明。有泯泯之不達,而散其奇彰。進退跪立,而用亡咎惟盈。用曰:莫眾而迷。
李銳先生以簡18連17,張光裕先生簡19連20,都是比較好的選擇。然而,簡17“莫眾而迷”指君王應廣泛聽取眾人的意見,不要為一人之言所蒙蔽,簡18的內容似乎與此不合,簡19卻可吻合。“有眛其不見,不昭其甚明”指君王為人所蒙蔽;“有泯泯之不達,而散其奇彰”指民眾下情不能上達君王;“進退跪立,而用亡咎惟盈”指各級官員持“但求無過”思想明哲保身,因而無人進諫君王,這些都是君王為人所“迷”的表現。因而簡19連17於文意比較通暢。

17+7違眾誚諫,羞聞惡謀。事既無功,眾【7】則方,而弗可矣。用曰:咎群言之棄。
,同“繇”,此處義為“用”。《呂氏春秋·貴當》:“名號大顯,不可彊求,必繇其道。”高誘註:“繇,用也。”
咎,憎惡。《廣雅·釋詁三》:“咎,惡也。”
簡17與簡7在文意上可以相接。“違眾誚諫,羞聞惡謀”指君王違背眾人的進諫,不願聽到反面意見,“惡謀”此處指不好的意見,反面意見。“事既無功,眾則方”,君王事先不聽眾人進諫,等到事情不成功了纔想採用眾人意見,這當然“而弗可矣”。“咎群言之棄”類似於後世典籍中“好人之所好,惡人之所惡”[31]這樣的說法,此處當指規勸君王應聽取眾人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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