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的規律

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內在的本質的必然聯繫。即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矛盾運動的規律。是一切社會經濟形態共有的經濟烘律。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一書中第一次全面地論述了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內在聯繫。當時把生產關係稱為交往、交往形式。1859年,馬克思在《改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系統地精闢地論證了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的辯計關係。史達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把這一基本原理概括為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的規律。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是社會生產的兩個不可分射的方面。它們之間是對立統一的關係。生產力是生產的物質內容,是社會生產中最活躍最革命的因素,是生產方式從而也是整個社會存在和發展的根本的決定力量,是社會歷史發展的有泉。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力的發展變化或遲或早必然要引起生產關係的變革。生產關係是生產的社會形式,較之生產力則相對穩定。它對生產力起著巨大的反作用。當生產關係適合生產力性質時,能夠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反之,阻礙生產力的發展。當生產關係成為生產力發接的桎時,社會革命就要到來,不適應生產力性質的落後的生產關係最終必然會被適合生產力性質的先進的生產關係所代替,從而引起整個社會制度的變革。這是歷史發展的客觀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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