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自救

生產自救是失業工人自己組織起來進行生產,國家給予一定的幫助,以解決失業工人的生活困難的一種救濟辦法。採取何種形式的生產自救方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中國解放初期針對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大量失業工人曾採用過這一辦法,對於維護社會的穩定,廣開就業門路,解決失業工人的實際困難起了重要作用。

根據1962年9月3日勞動部工資局的規定,由勞動部門組織生產自救的失業工人,在生產自救單位轉業到或者合併到地方國營企業以後仍然繼續工作的,他們在生產自救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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