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力因素

生產力因素

生產力因素指構成生產力的元素或成分。生產力是人們生產物質資料的能力,它表示人們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反映人和自然界的關係。

構成生產力的基本要素包括勞動對象、勞動資料和勞動者。其中,勞動資料中最重要的是生產工具,它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客觀尺度,是劃分經濟時代的物質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產力因素
  • 外文名:productivity factors
  • 意義:為了征服和改造自然
  • 性質:構成生產力的元素或成分
  • 隸屬:生產力經濟學研究的邏輯起點
主要內容,發展,分類,確定,

主要內容

關於生產力因素包含哪些內容,存在著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只有勞動力和勞動資料兩個因素,這一觀點被稱為“二因素論”;有人認為除上述因素外,還應當包括勞動對象,這一觀點被稱為“三因素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生產力因素的內容還應當包括教育、科技、資金、管理和經濟信息等,這一觀點被稱為“多因素論。”在“多因素論”基礎上,形成了“生產力因素系統觀”,這一觀點認為:生產力是一個由多種因素組合、構成的龐大的、複雜的、多層次的系統。包括四個層次:(1)實體性因素,包括勞動者、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2)加強性因素,包括科學技術和教育;(3)運籌性因素,包括資金和經濟信息;(4)組合性因素,主要指生產管理。

發展

生產力因素處於不斷的發展和變化之中。總的趨勢是:
(1)新的生產力因素不斷產生,其作用不斷加強。如,隨著手TT具時代向普通機器時代的過渡,科學技術、管理、教育等新的生產力因素產生和發展起來,隨著普通機器時代向智慧型機器時代的過渡,信息這個新的生產力因素產生和發展起來。今後人類社會的生產力還會出現新的質變,還會產生新的生產力因素。
(2)隨著新因素的出現和發展,原來已存在的因素,其地位和作用也會發生或大或小、或早或遲的變化。如當科學技術這一新的生產力因素出現後,勞動對象這一因素就從手工工具時代的未經勞動處理的自然物質,或只經過初級的勞動處理過的淺加工物質向經過深度加工或人工合成的新型材料過渡,已經成為當代生產力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分類

原來是認為生產力只有三要素,這就不存在分類問題。現在,人們所說的生產力因素,有八九個甚而十幾個,這就需要加以分類,由於人們的觀察系不同,理論功能(目的)不同,就出現了多種分類方法。
首先,通常是從結構觀點出發,把生產力因素分為兩類:一是實體因素,包括勞動力、勞動工具、勞動對象、交通工具、能源動力等:二是非實體因素,包括生產管理、生產信息、科學技術等。
學術界有不少同志把實體因素稱為硬體,把非實體因素稱作軟體。硬體是計算機的實體部分,類似於生產力的實體性因素:軟體是計算機的非實體部分,類似於非實體性因素。借用計算機科學的語言,把生產力因素分為硬體部分和軟體部分也是可以的。但是,硬體、軟體是技術科學概念,其適用範圍也只限於計算機,生產力經濟學引入硬體、軟體這幾個概念,也只是借用其名詞而已,其他並無意義。
場本是物理學概念,指實體間的相互作用。一切物質內部都包含有實體因素,也存在實體間的相互作用,故一切物質都可以看作是實體與場的統一體。對於生產力說來,勞動力、勞動上具、勞動對象是實體,實體間存在相互作用。相互適用就產生吸引作用,不適用就產生相互排斥作用。如複雜的機器,需要高技術工人操作,工具和勞動力之間有吸引作用:低技術工人無法操作,工具和勞動力之間有排斥作用。精密工件(對象)和精密機器(工具)之間有吸引作用,和簡單機器之間有排斥作用。實體之間的吸引排斥作用,就是一種生產力場。場是客觀存在的。實體之間按照科學規律而發生相互作用,符合科學規律就相互吸引,不符合就相互排斥。科學技術起到吸引排斥作用,實現實體因素質的結合。
實體因素的相互結合還有量的界限,數量多餘就受到排斥,數量稀缺就受到吸引。管理起到吸引排斥作用,實現實體間量的結合。科學技術和管理又凝聚在生產信息上,即圖紙、技術檔案、生產指令上,通過生產信息而發生作用。因此,科學技術、管理、生產信息在生產力中起到場的作用,是一種生產力場。
硬體、軟體概念是從結構上來觀察,把生產力因素分為兩類,但無法說明生產力組織的內部結構,無法說明二者的功能是什麼。場論觀點,則揭示了生產力是由場把實體結合起來的一種組織結構,並說明了非實體因素的功能,是起場的作用,即接合作用、控制作用,這就比軟體、硬體概念前進了一步。
根據功能的不同,把生產力因素分為四大類:①載荷性因素,包括勞動者、勞動手段、材料三種,它們是生產力系統的物質承擔者。②凝聚性因素,亦稱附著性因素或滲透性因素,單指科學技術一種。③媒介性因素,包括生產信息和現代教育兩種。④運籌性因素,只有生產管理一種。
有的根據生產力各因素和關係進行分類,從生產力的內在因素角度,將其理解為一種關係,一種人與物、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之間矛盾統一的相互關係:只能把生產力理解為在生產勞動中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相互作用,從而推動生產勞動的一種運動過程。總之,生產力就是寓於生產勞動之中的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相互作用的運動過程。生產力的主觀因素(人即勞動力)與客觀因素(物即生產資料、自然力)直接構成生產力的基本關係結構。把生產力因素分為人和物,或是分為勞動力與生產資料,對於研究與生產力相結合的生產關係,是較適宜的。首先,可使生產力的二因素——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直接地連結為生產關係,即勞動力所有制與生產資料所有制。其次,生產力的二因素,同時也是生產(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統一體)的二因素。
綜上所述,生產力因素分類方法基本上有四種:①結構分類法。按照結構點,把生產力因素分為硬體和軟體。②功能分類法。按功能的差別,把生產力因素分為四大類。③場論分類法。按照結構和功能的特點,把生產力因素分為生產力實體和生產力場。④關係分類法。按照因素的內在關係,把生產力分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
上述四種分類方法,都是從某一側面來觀察生產力因素和進行分類,各有其適用範圍。對於理工科教學說來,用結構分類法把生產力因素分為硬體和軟體,直觀性強,便於理解。對於套用經濟學的研究和教學說來,按功能分類方法,便於套用,便於理解。對於研究生產力發展史和客觀經濟運行,場論分類法便於從總體上說明與生產力的發展和運行狀況。關係分類法,則便於說明與生產力相結合的生產關係。根據理論功能的不同,可以選擇不同的分類方法,不能認為,某一種分類方法是惟一正確的方法。

確定

根據科學抽象法搞清楚生產力到底有哪些因素,分析它們各自在生產力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因素分析的重要內容,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確定生產力因素的標準
哪些事物才算作生產力的構成因素呢?時至今日仍然是一個眾說不一、各執己見的問題。譬如,著名經濟學家、生產力經濟學的首倡者于光遠就認為,社會生產力是由勞動者相勞動手段兩個要素構成的,勞動對象是被征服改造的對象,不包括在社會生產力的要素之中。另外還有人認為生產力只有一個因素,勞動者或者勞動手段。與“兩要素論”和“一因素論”相反,一些“多因素論”者則把生產力的構成因素越說越多,凡與生產力有關的經濟現象甚至政治思想等都被列為生產力因素。這種“兩極分化”現象,正好說明了生產力經濟學研究中確定生產力因素資格的必要性:假如不能正確界定生產力因素的範圍,也就不能正確把握生產力系統的範圍,從而也就難以正確認識生產力範疇的本質和內涵,使之成為捉摸不定、似是而非的東西,使生產力經濟學的研究失去科學性和嚴肅性。因此,必須找到確定生產力因素的標準。
理論研究和生產力發展實踐都證明,近現代生產力系統已經不像原始和古代生產力那樣,只由一兩個或三個生產力因素搭配而成,而是由眾多人、財、物及經濟技術因素有機組合而成的巨大、複雜、多變的系統。納入這個大系統的生產力因素,必須具備某種獨特的技術經濟功能,在物質產品或者勞務的生產過程中發揮不可取代的作用。例如勞動者具有活的勞動能力或功能,能夠操縱和運用諸種物質技術手段,把勞動對象加工製做成人們需要的產品,勞動者的主體地位和能動作用是其他任何因素所無法取代的,即使在完全自動化生產條件下,仍然需要勞動者引發、推動、控制整個物質技術系統,才能實現產品或勞務的生產;各種勞動手段具有傳導放大勞動者的勞動能力,提供各種勞動條件,完成物質能量轉換的特殊功能,是解決人和自然之間矛盾的有力武器,顯然其作用也是其他因素無法代替的;納入生產力系統的勞動對象包括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原料和材料,它們是產品生產的物質基礎,是製造生產工具和設施的物質實體,把勞動對象排除在生產力系統之外,就不可能形成現實的物質生產力。除以上三種實體性生產力因素外?複雜的生產過程還離不開科學技術的武裝,科技運用能根本改善生產過程的物質技術條件,大幅度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並開發出新的產品;管理是整個生產力系統高效運轉的“加速器”,缺乏科學組織管理的生產過程,即使物質技術條件再好,也難以取得預期的效益;而在更高級的生產力系統中,信息和信息技術的作用日益顯著,及時獲得和迅速處理各種信息,成為現代化生產的關鍵因素;對於整個社會生產力系統來說,教育所提供的知識因素,是形成高素質的人才和高新科學技術必不可少的條件,教育成為現代生產力發展的強大推動力。
從以上諸種因素在生產力系統中扮演的角色可以看出,它們直接或間接參與了使用價值或勞務的生產過程,具有獨特的技術經濟功能,發揮著各自不同的作用;這些作用不僅是不可缺少和不可取代的,而且相互緊密聯繫,互為基礎和條件,相互制約並相互促進,共同結成使用價值和勞務生產的投入產出鏈。由此可以確定,凡在使用價值或勞務生產過程中,具備某種獨特技術經濟功能,成為投入產出鏈條上不可缺少的環節並發揮著不可取代作用的事物,不管它們是單一的實體,還是具有多種屬”陸的複合體,都可列為構成社會生產力系統的因素。這就是生產力經濟學關於生產力因素資格的確定標準。根據這個標準,我們可進一步把生產力因素定義為:在使用價值或勞務生產中,能夠提供活勞動和諸種物質技術手段和條件,能夠提高生產過程的投入產出效率,改善生產要素的品質和功能,並使整個生產環節協調一致,運轉自如的自然和社會因素。按照這個標準,顯然既不能把生產力因素簡單歸結為一兩個,也不能任意把無關的自然和社會因素都塞進生產力系統之中,而是更多注重生產力系統總體及其內部構造,注重生產力因素之間的關聯方式的新的“生產力多因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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