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可不知的110個刑事法律風險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110個刑事法律風險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110個刑事法律風險》是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妝義,葛顯光。

本書通過這些案例,讀者可學習一些預防犯罪的常識,以增強自己的防範意識、提高抵禦犯罪侵害的能力。鮮活的案例對學習法律原理、理解法律條文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通過這些案例,還可對在校學生以及有志於學習法律的人員提供幫助。這些案例對司法實務人員辦理刑事案件亦有較好的指導作用。

基本介紹

  • 書名:生活中不可不知的110個刑事法律風險
  • 作者:馮妝義,葛顯光
  • ISBN:9787503696756
  • 類別:法律
  • 頁數:222 頁
  • 定價:29.8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7-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犯罪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深重的災難,成為世界的一大公害。如何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犯罪,減少公民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的安定,是國際社會共同關心的一件大事,也是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一個重大課題。
刑法的目的不是懲罰犯罪者,而是預防犯罪、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在刑法中明文規定犯罪和刑罰,等於向社會提供了一份罪刑關係的對價表,社會公眾可以清楚地知道什麼是犯罪、犯了什麼樣的罪要給予什麼樣的刑罰,認識到什麼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什麼是法律所禁止的,從而樹立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遵守法律,積極維護法制。本書試圖對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犯罪案件進行解析,通過法院的判決,讓公眾看到罪與刑的對價關係,從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犯罪,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司法機關對刑罰的適用,猶如一場以社會為舞台的“道德劇”,所有社會成員都會隨犯罪人受到法庭的審判而進入角色。在這台正義戰勝邪惡的“道德劇”中,犯罪者痛定思痛,不再扮演可恥的角色;可能犯罪者懸崖勒馬,不步犯罪者之後塵;受害者得到補償與安撫;守法者的價值得到肯定與彰顯。如是,將是作者的心愿。
通過這些案例,讀者可學習一些預防犯罪的常識,以增強自己的防範意識、提高抵禦犯罪侵害的能力。鮮活的案例對學習法律原理、理解法律條文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通過這些案例,還可對在校學生以及有志於學習法律的人員提供幫助。這些案例對司法實務人員辦理刑事案件亦有較好的指導作用。

作者簡介

馮汝義,出生於1960年6月,山東淄博人,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律系,大學本科文化。現為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四級高級檢察官,魯東大學兼職教授。主要作:《他們為何打輸了官司》,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版;《民事官司風險提示》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版;《民事訴訟法案例教程》(撰稿人),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辦理刑事案件流程及罪名適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年版。

圖書目錄

一、不知法而犯罪——可嘆
1 愚蠢貪官好得意違法犯罪竟自喜
——通過研究刑法給自己定下一條鐵律“每次收受回扣絕對不能超過5000元,但可多次收受”,認為這樣不會犯罪並暗自得意,她的認識對嗎?
2 借出公款為親情違法犯罪竟不知
——村委會主任在法庭上說:。不知道借出村裡的公款是犯罪”,並以“不知者不為過”為由,請求法庭判他無罪。法院能支持他的請求嗎?
3 借出公款已歸還沒有損失也犯罪
——自稱“借出的公款早已收回而且未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故不應認定為犯罪”,他的認識對嗎?
4 的哥用車拉贓物這是犯罪還不知
——計程車司機明知所運的物品是偷盜所得,但認為這與己無關更不會是犯罪,並心安理得地收運輸費,這樣做法律允許嗎?
5 刺傷人之後逃匿法律責任逃不掉
——持刀行兇將人刺傷,為逃避公安機關追捕一逃就是8年,他的法律責任能逃得掉嗎?
6 他人駕車出車禍 自己頂替也犯罪
——明知他人酒後駕車撞死了人,應其所請到公安機關冒名頂替,意圖使其逃避法律制裁,這樣做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7 幫姐姐隱匿罪證姐妹兩人都犯罪
——姐姐將姐夫殺死,妹妹幫助清理作案現場遺留痕跡、藏匿帶皿跡的衣物,這是犯罪嗎?
8 企圖盜竊變壓器犯了破壞電力設備罪
——本想偷個變壓器賣掉弄幾個錢花花,結果當場被抓,要求法院按盜竊罪處罰,他的要求法院支持嗎?
9 盜竊一隻窨井蓋換來徒刑三年整
——竊得道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窨井蓋一隻,在逃跑途中被抓獲,窨井蓋的價值不夠盜竊罪的定罪標準,他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二、心存僥倖犯罪——可筆
10 中藥內添加西藥風濕病專家獲刑
——在自己“獨創”的治療風濕的中藥配劑里加入西藥方中的激素類藥物卻不告知患者,使患者出現了身體虛胖、浮腫、高血壓等現象,等待他的將是什麼?
11 借出車輛出車禍二人犯了三種罪
——將車輛借給沒有駕駛證的好友出了車禍,應好友所請冒名頂替併到保險公司理賠,獲得了保險金93萬元,等待他的會是什麼?
12 緩刑期間又醉駕前後兩罪同時罰
——因犯罪被法院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又醉酒駕車並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前罪與後罪怎樣執行?
13 非法採礦出事故刑責民責都得擔
——在未辦理任何手續、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雇用人員開採礦石,結果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這會得到什麼樣的懲罰?
14 違章作業藏隱患出事害人又害己
——違反規章制度,擅自指揮工人進行計畫外維修作業,導致進行維修作業的工人被砸死,他應付出什麼代價?
15 為了省事而違章發生事故擔刑責
——為了省事和加快工作進度而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導致正在作業的工人一死四傷,這應怎樣懲治?
……
三、逞強鬥狠犯罪——可悲
四、侵犯財產犯罪——可惡
五、侵犯人權犯罪——可恥
六、青少年犯罪——令人痛惜
七、親友之間犯罪——令人痛心
八、公職人員犯罪——令人痛恨
九、違背倫理犯罪——令人不齒
十、妨害秩序犯罪——令人不安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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