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教育中心建設標準

《生態教育中心建設標準》是2020年07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教育中心建設標準
  • 外文名: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Ecological Education Center
  • 標準編號:T/CCPEF 064—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6月20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7月1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孟繁志、吳曉平、鮑承輝、廖永平、嚴軼華、朱永軍、徐文輝、張建國、陳穎、陳快快、梁君瑛、嚴雪俊、馮璐、吳瑤宇、鄭忠良、邵錫康、童小龍、殷彩虹。

起草單位

浙江農林大學、誠邦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杭州鄉境文旅景觀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浙江省麗水市生態林業發展中心、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山區與生態研究會、杭州市臨安區林業局、浙江三隻虎農林開發有限公司、江西上饒市致誠實業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生態教育中心建設原則、地址選擇要求、主要功能類型與要求、功能分區建設、設施建設以及運營與管理等內容。 本檔案適用於生態教育中心建設。

技術內容

7功能分區要求
生態教育中心基地內基本功能分區建設需包括接待區、生態教育區、森林康養區、戶外遊學區、生態種植區5大主要功能。
7.1 接待區不少於10畝(集散中心設施不少於500平米,停車場不少於50車位,配套服務設施不少於300平方米)地勢平坦、可進入性強,能滿足小型活動集散的需求;
7.2生態教育區不少於20畝(室內生態教育教學場所不少於2畝,戶外教育科普區不少於10畝);
7.3森林康養區不少於30畝(其中康養木屋不少於1000平米,其他康養配套設施用地不少於5畝);
7.4戶外遊學區不少於10畝(生態劇場不少於700平米,動物學園不少於1500平米,森林拓展基地不少於12畝);
7.5生態種植區不少於500畝,以林木產業、花卉、中草藥等生態種植為主。
室內設施 包括但不限於生態教育中心、森林教室、科普教室等
室外設施 包括但不限於自然課堂、自然觀察徑、休閒平台、露營地、康養步道等
解說設施 包括但不限於指示牌、標識牌、解說牌、智慧型解說系統等
服務設施 包括但不限於遊客中心、停車場、無障礙設施等服務設施;公共廁所、飲水台、垃圾桶等衛生設施;電氣、電話、廣播等電器通訊系統、監控攝像頭、滅火設備、安全警示燈安全、應急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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