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雨沛

中國現代著名法學家,新中國刑法學的開拓者之一。在半個多世紀的學術生涯里,甘雨沛在刑法學、犯罪學等領域有很深造詣,出版了以《外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為代表的法學著作,培養了許多法學人才。他在中國法學界最先提出“刑事一體化”觀念,許多學術思想有著深遠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雨沛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出生地:遼寧省建昌縣
  • 出生日期:1907年4月5日
  • 逝世日期:1998
  • 職業:法學家
  • 代表作品:《外國刑法學》
人物生平,簡介,成長經歷,學術成果,成就,

人物生平

簡介

甘雨沛,遼寧省建昌縣藥王廟鎮紅旗村人。父親甘文德經營蠟鋪、粉坊、油坊、販運等商業致富。甘雨沛在兄弟五人中排行第三,其四弟甘重斗解放後曾任國務院內務辦副主任、中科院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等職。

成長經歷

甘雨沛自幼勤奮好學,曾就讀於藥王廟高等國小,後到外地繼續進修學業,1928年考入張學良任校長的東北大學文學院,師從梁漱溟、曹靖華等名家,九一八事變後隨學校遷至北平。到北平後,繼續刻苦學習,並積極參加學生抗日救亡運動,1932年初加入以青年學生為主體的愛國社團“北平反帝大同盟”,該社團是中國共產黨外圍組織。1932年夏,甘雨沛以優異成績畢業於東北大學,同年考入北平大學(即北京大學)法學院繼續就讀。在北大學習期間,與校內的中共地下黨員有了深入接觸,被批准加入中國共產黨。在甘雨沛的影響下,四弟甘重斗進入北平東北中學讀書後也參加了抗日救亡運動,1936年5月經郭峰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也考入北大學習。
1935年,北平地下黨組織再次遭到破壞,國民黨當局從搜捕的共產黨員名冊上找到了甘雨沛的名字,甘雨沛黨員身份暴露,遭到通緝,被迫離開北大到日本流亡。他自費進入明治大學學習法律,該校前身是建立於1881年的明治法律學校,是一所以法律學科著名的私立綜合性大學。甘雨沛在這裡系統地鑽研了法學知識,在法學理論、刑法、日本法、法制史等多方面都進行了認真探究,為以後成為一名法學家打下基礎。後來,甘雨沛進入東京帝國大學繼續進修,由於身處異國,甘雨沛和黨組織失去了聯繫。
1943年,甘雨沛從日本學成回國,先在淪陷區生活了兩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他到長春擔任中國共產黨組建的中蘇友好協會長春總會委員長,並積極籌辦長春總會報紙《光明日報》(與現今《光明日報》同名,沒有關聯)。1945年11月13日,《光明日報》在長春正式出版發行,甘雨沛任光明日報社社長。1947年春,甘雨沛被遷到長春的東北大學法商學院聘為教授,然而由於他對國民黨當局發動內戰流露出不滿情緒,同年7月就被國民黨憲兵以“反動言論煽動鬧事”罪名逮捕,關押在瀋陽監獄,直至1948年11月瀋陽解放方才獲釋,被安排在東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工作。同年12月,從哈爾濱遷到瀋陽的東北行政學院為適應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增設了司法系,調任甘雨沛為該校司法系主任,主管司法系的教學工作。當時司法系面向東北解放區招生,學制定為二年。同年3月,東北行政學院更名為東北人民大學,同時司法系更名為法律系,9月該校遷往長春,甘雨沛擔任法律系主任兼俄語系主任。1951年開始,法律系的教學向更加正規方向邁進。暑假後開始招收四年制學員。
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後,東北人民大學改名為吉林大學。為專心從事教學和研究,甘雨沛不再擔任系主任一職,改任法律系第三教研組(刑法組)組長,其間曾一度被派到蘇聯學習法律。甘雨沛是吉林大學法學院的前身——東北行政學院法律系、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的第一任系主任,也是吉林大學刑法學科的第一代領軍人物。如今,吉林大學法學院早已碩果滿枝,在中國高校法學學科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刑法學科也早已成為國家重點學科、博士點,這與甘雨沛當年的辛勤耕耘分不開。
1964年,57歲的甘雨沛調入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文革”開始後,甘雨沛遭到迫害,被下放到江西南昌鄱陽湖濱的鯉魚洲五七幹校參加生產勞動。當時的生活是十分艱苦的,和他一起參加勞動的北大經濟系教授、民盟北大支部副主委、經濟學家陳振漢後來回憶:“甘雨沛身體不錯,勞動能力很大,我們是和一般民眾分開的。那時候一般人都討論學習檔案,我們兩個不參與,勞動的任務卻特別多。”即使如此,甘雨沛仍對生活充滿信心。此間,甘雨沛的四弟甘重斗遭到破後,後來下放到黑龍江放羊,甘重斗獨子甘露林因為父親、伯父的問題在部隊被迫害致死。
撥亂反正後,甘雨沛恢復了名譽和自由,重新擔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198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審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甘雨沛是著名的刑法學家,受法務部委派和當事人指定,甘雨沛擔當陳伯達的辯護律師,和韓學章、張思之、馬克昌、周奎正等一起為反革命集團主犯們辯護,這是中國律師第一次在法庭上集體亮相,在中國律師史上有著特殊的意義。
1980年11月13日,甘雨沛和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傅志人律師作為陳伯達的兩位辯護律師,前往復興醫院會見陳伯達,此後到當年年底,甘雨沛和傅志人先後八次同陳伯達會見、交談,詳細了解了陳伯達的思想狀態、對罪行的認識和在若干歷史問題中的所作所為。[2]律師同陳伯達的會見與特別法庭對陳伯達的審判是交替進行的,11月20日,陳伯達與另9名被告一起出庭聽取起訴後,於11月28日和20日兩次出庭接受庭審。12月18日,法庭就陳伯達問題進行辯論,甘雨沛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前提下,提出三點辯護意見,一是被告陳伯達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二是關於被告陳伯達在冀東事件中應負的罪責問題;三是關於被告陳伯達的態度問題,請求法庭從輕判決。[3]最終1981年1月25日陳伯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值得一提的是,1980年12月27日,在甘雨沛律師第八次會見陳伯達時,中央新聞紀錄電影製片廠的工作人員隨同前往,以這次會面為素材,拍攝了具有歷史意義的紀錄片《律師會見被告》。
1985年6月,甘雨沛重新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孔子學會顧問、中華國粹文化叢書編纂顧問等職務,出版了多部學術專著,培養了許多法律人才。1998年11月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2歲。甘雨沛曾捐資在北大法律系設立了“甘雨沛先生助困基金”,資助困難學生。他去世後,夫人、北大哲學系教授杜岫石遵照其遺願,將夫妻多年省吃儉用積蓄的20萬元工資、稿費捐出,在北京市懷柔區大水峪村設立了以夫婦名字命名的“沛石希望國小”。
甘雨沛治學嚴謹、思維敏捷,在法學領域具有開拓精神,提出了許多不拘泥於前人的新見解、新觀點,在犯罪學、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國際刑法學、刑法史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詣。

學術成果

甘雨沛的學術成果,主要集中在刑法學、犯罪學兩大領域。1979年新中國第一部刑法頒布不久,甘雨沛就和楊春洗、楊敦先、楊殿升等學者一起主編出版了《刑法總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81年版),這是我國第一部高校刑法教材。此後,他先後主編出版《外國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犯罪與刑罰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獨著《刑法學專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比較刑法學大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與周密等合著《經濟犯罪學》(中國檢察出版社1991年版),與高格合著《國際刑法學新體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發表論文《國外刑法理論中具有世界趨向性的幾個問題》、《罪刑法定主義原則》等多篇。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處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轉型的階段,犯罪率上升,單一的刑法已經不能滿足預防犯罪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甘雨沛作為刑法學家對其進行了認真反思。1984年,在著作《外國刑法學》的“前言”中,甘雨沛首次提出:成立一個具有具有立法論、適用解釋論、行刑論、刑事政策論以及保全處分法的全面規制的“全體刑法學”。《比較刑法學大全》是甘雨沛的代表性學術專著,是他數十年辛勤鑽研的累積,全書分七篇45章,第一篇是引論,主要闡述比較刑法學的沿革、意義、目的和機能、研究方法、研究對象;第二篇是刑法思想理論及學說學派的縱橫比較觀;第三篇是民族刑法和宗教刑法的比較以及刑法法系的比較;第四篇是刑事方法;第五篇刑事司法;第六篇是行刑論;第七篇是犯罪和刑罰的某些基本理論及其具體規制。該書出版時,甘雨沛已經91歲高齡,在出版社為該書的推介語中這樣評價說:“本書是甘雨沛先生傾畢生之力所撰定的一部學術專著”。甘雨沛的比較刑法研究,對後來的學者如王世洲等都有啟發和借鑑作用。

成就

應該說,甘雨沛的主要法學成就,大多產生於改革開放以後,有學者曾這樣評價甘雨沛:“他在七十歲以後達到了學術的頂峰”,其實,這個頂峰與他數十年的學術積澱十分不開的。甘雨沛通曉日、英、俄、法四國語言文字和世界語,在學術研究上中西貫通,他的很多研究成果在新中國刑法學領域有著開創性意義,至今他的學術觀點仍影響著中國的刑法學研究,他出版的著作有的仍作為高校法學教材。由於他傑出的法學成就,在北京大學百年校慶時,北京大學法律系在推介的該系知名專家學者中,甘雨沛名列在李大釗、馬寅初和陳守一之後,並讚譽這個法學專家群體“為北大法律系腳踏實地、科學嚴謹學風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可見他的學術地位和影響。甘雨沛的學生很多學有所成,成為國家的棟樑之材,其中有李克強同志和北京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吳志攀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朱蘇力教授,煙臺大學校長郭明瑞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姜明安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教授王紹光,國際律師學會亞太論壇主席、國際著名律師陶景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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