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科學技術廳

甘肅省科學技術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20號)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科學技術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甘辦字〔2019〕7號)精神,設立甘肅省科學技術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對外加掛甘肅省外國專家局、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科學技術廳
  • 外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GANSU PROVINCE
  • 地址蘭州市慶陽路166號
  • 郵政編碼:730030
  • 廳長:史百戰
  • 屬性:政府機構
主要領導及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附則,

主要領導及分工

黨組書記、廳長、蘭白國家自創區辦公室主任
負責科技廳黨組、省科技廳全面工作,蘭白國家自創區辦公室和蘭白試驗區辦公室工作、機關黨建和審計工作。
分管直屬機關黨委,審計處。
聯繫甘肅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甘肅省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
黨組成員、副廳長、省外國專家局局長
負責省外國專家局全面工作,機關政務事務、安全穩定、科技宣傳、科技發展規劃、資源配置與管理工作,協助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和審計工作。
分管辦公室、發展規劃處、資源配置與管理處(審計處)。
聯繫甘肅省智慧財產權事務中心(中國甘肅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甘肅省科技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社會發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外國智力與外國專家服務工作。
分管社會發展科技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處、外國專家服務處、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處。
聯繫甘肅省科技發展促進中心、甘肅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副廳長
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區域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科技獎勵工作,協助做好蘭白國家自創區辦公室和蘭白試驗區辦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高新技術處、成果轉化與獎勵處(省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區域創新處。
聯繫甘肅省計算中心、甘肅省分析測試中心、甘肅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幹部人事和勞資、離退休幹部、農村科技創新工作。
分管人事處、農村科技處、老幹部處。
聯繫星火計畫辦公室、甘肅省科技廳培訓中心、甘肅省農業工程技術研究院。
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分管駐廳紀檢監察組。
黨組成員、副廳長
傅小鋒(掛職)
負責科技體制改革、政策體系建設和科技監督、基礎研究和科技人才工作,協助做好蘭白國家自創區和蘭白試驗區建設有關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與科技監督處、基礎研究處(科技人才處)。
副巡視員
協助廳長做好有關具體工作。
副巡視員
協助廳長做好有關具體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有關科技領域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並牽頭組織實施。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甘肅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經費預決算及審計監督管理。
(四)擬訂全省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統籌布局甘肅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各類創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級各類創新基地、平台等。推動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研究全省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基礎性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重大研發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協調推動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統籌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的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推動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國際、區域科技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部省會商、院地合作事宜。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全省引進外國專家規劃,建立完善引進外國專家、團隊機制並組織實施。聯繫服務在甘工作外國專家。擬訂全省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推動實施重大科普活動、科普創作和科普示範基地建設。
(十三)負責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和甘肅省外國專家敦煌獎的評審、表彰,組織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
(十四)管理實驗動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科技期刊。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科學技術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省科技廳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省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方面的能力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加強科研機構的規劃布局、改革發展、巨觀管理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省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科技監督處。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牽頭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全省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四)發展規劃處。擬訂科技創新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負責管理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規劃布局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承擔建立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
(五)資源配置與管理處(審計處)。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負責省級科技經費審計、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六)高新技術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七)農村科技處。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八)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九)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處。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和其他國際科技合作計畫。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十)成果轉化與獎勵處(省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統籌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科技獎勵工作。
(十一)基礎研究處(科技人才處)。擬訂全省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實驗動物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十二)區域創新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承擔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指導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十三)外國專家服務處。擬訂來甘工作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
(十四)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處。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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