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5年4月7日
甘肅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強化監管措施,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一)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控制。推行農藥獸藥經營備案、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等制度。推動規模化養殖,規範生鮮乳收購、奶站經營、生鮮乳檢驗檢測和運輸管理。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有機銜接長效機制。加強產地重金屬污染、種養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等環境污染治理。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做好生活飲用水的淨化、消毒及運輸管理,嚴防飲用水污染。加大糧食生產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力度。推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縣城以上城市全部實行定點屠宰,執行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嚴厲打擊病死畜禽收購屠宰、私屠濫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示範基地或示範點創建。“三品一標”農產品占當地食用農產品生產和面積的比重達到45%以上。
(二)強化食品安全全過程管控。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兒童食品、食用油、肉製品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著力解決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中檢出塑化劑、食品標籤標識不符合規定等突出問題,加大食品風險監測和監督抽驗問題產品處理力度。嚴格執行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制度,實現進口食品生產、進口、銷售全過程可追溯。完善進口食品不良記錄製度,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大力實施規範化、痕跡化等監管措施,推行“透明車間”、“陽光倉儲”、“明廚亮灶”工程,規範食品安全狀況“外置化”管理。加強對大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企業的監督檢查。將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飲、小攤販、學生小飯桌納入監管範圍。
(三)加強多層次多領域風險防控。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範”、冷凍肉類食品、水產品及水發水產品、倉儲食品、餐用具洗消保潔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學校食堂、校園周邊餐飲點和食品零售攤店、旅遊景區、鐵路站車等就餐人員密集場所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餐飲服務單位加工操作和配送過程中的食品安全問題。加大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全面落實農村自辦宴席申報備案、農村流動餐車登記管理、流動廚師健康體檢及培訓管理制度,強化業務指導,預防農村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四)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力度。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摸清底數、排查風險。加強農產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風險監測抽檢力度,建立監測數據評估分析預警工作機制。加大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力度,一旦發現問題食品及時採取暫時封存、下架等控制措施。規範問題食品信息報告和核查處置,建立科學的信息公布模式。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持證合法經營,督促其履行進貨查驗和如實記錄查驗情況等法定義務。
(五)始終保持打擊違法犯罪高壓態勢。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完善食品安全刑事偵查等相關配套規定,掛牌督查督辦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對隱蔽性強、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大打擊震懾力度。強化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產品檢驗鑑定、證據轉換等工作的協調配合。進一步規範生產經營秩序,清理整頓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二、健全法規標準,完善體制機制
(六)完善規章制度。加快出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儘快出台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完善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保健食品註冊及監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食品標識、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等制度。研究制定食用農產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及促進清真食品產業發展意見。探索建立食品檢查員制度,加大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完善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回收及無害化處理管理規定。
(七)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推進食品監管系統法治建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實施行政執法事權劃分指導意見,明確省市縣鄉四級監管事權劃分和職能定位。開展基層監管所規範化創建活動,統一執法文書,統一執法標識,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和行政檢查等行為。建立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製度,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推動執法聯動和區域合作。
(八)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完成我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整合任務,進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研究和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能力。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標準執行情況的有機銜接。
三、著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構建行業誠信體系
(九)健全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擴大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試點,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記錄製度。健全企業內部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動食品企業完善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記錄製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的追溯體系。加大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力度。建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問題報告制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開展食品安全“審計”,對問題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全方位、全過程逐項審核檢查,形成審計報告,計入安全信用檔案。
(十)建立生產經營者責任制。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首要責任、企業質量安全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對進口嬰幼兒乳粉、冰鮮水產品等重點產品,推行境外輸華食品生產企業風險預防與質量控制、進口商對境外輸華食品企業自主檢查制度。強化違法違規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推進處罰結果公開。
(十一)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落實甘肅省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者“紅黑名單”制度。依法及時公布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信息,加大對嚴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組織開展食品行業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鼓勵建立食品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行業管理。
四、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提高應急管理能力
(十二)加強風險會商。嚴格落實《甘肅省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制度》,定期召開風險會商會議,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點及其風險程度,排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建立健全大型企業風險交流機制,強化行業預警交流。完善輿情監測預警制度,動態捕捉社會關注熱點,完善輿情監測、核查和應對工作機制。成立食品安全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專家在風險交流、輿情研判、引導公眾理性認識等方面的作用。
(十三)強化宣傳培訓。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費提示和風險警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舉措和重要領域專項整治情況。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應對。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重點宣傳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和科普工作。繼續推進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隊伍建設和示範創建,強化食品安全科普網點建設。
(十四)加強應急管理。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快應急處置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培訓和演練,加快提升防範預警、應急回響、應急檢驗等應急核心能力。加強和完善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突發事件應對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控制、安全評估、流行病學調查、事件調查、信息發布等應急處置。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建立事故防範、處置、報告等工作制度。
五、完善治理體系,堅持依法治理和綜合施策
(十五)健全監管體系。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的通知》(甘政辦發電〔2014〕104號)精神,實施基層監管機構規範化建設方案,落實10個方面50項建設標準,紮實推進基層監管機構規範化建設,基層監管人員到位率達到95%以上,示範創建率達到30%以上。全面推行格線化監管模式,格線化監管覆蓋率達到100%。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強化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整合充實執法力量。推動地方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到位。綜合設定市場監管機構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配備專業人員。
(十六)構建社會共治體系。建立社會共治激勵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資金。支持行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監督生產經營活動,交流溝通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加強行業自律。大力發展基層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等民眾性隊伍。推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多方參與互動的激勵約束機制。
(十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責、嚴格執法。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機制,出台重大政策和制度要做到於法有據。強化監管人員法治意識,著力提高基層監管人員執法能力。組織開展地方領導幹部食品安全知識專題培訓。
六、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水平
(十八)落實“十二五”規劃,編制“十三五”規劃。抓緊實施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項目,積極爭取國家項目和中央資金支持,協調各地政府加大投入。科學編制“十三五”規劃,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九)大力開展“餐桌污染”治理和示範創建活動。積極借鑑福建治理餐桌污染“八大體系”(即:食品生產加工、市場流通、標準認證、質量檢測、法制保障、組織實施、社會監督、健康消費)成功經驗。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活動,在全省創建20個示範街(區)、50個示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和200個食品安全示範店。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試點工作,加強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
(二十)加強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能力。夯實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基礎,建立部門間風險監測數據共享與分析機制,提高數據利用效率。加強食源性疾病監測,提高食源性疾病檢測報告率,完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制度與溯源平台建設。加大對新發風險、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力度,健全風險線索發現、分析、報告、通報和預警機制。
(二十一)加強基層執法裝備配備及完善內部工作制度。按照“適用夠用、填平補齊”的原則,重點強化執法車輛、執法裝備、執法設施配備,加強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工作流程、監督檢查、實驗室管理、快速檢驗、行政執法等工作制度。
(二十二)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健全以省級機構為骨幹、市縣機構為基礎、第三方機構為補充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爭取落實省市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項目。積極推進縣級食品檢驗監測資源整合,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升農村食品安全快檢能力,加強專業人員培訓,提高快速檢驗檢測設備的利用率。實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在全省建設300個食用農產品快速檢驗室,在城區商場超市設定1000台食品信息溯源機。
(二十三)加快推進追溯平台建設進度。推動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設,食品生產、批發、商超和中型以上餐飲單位追溯平台套用率達100%,其他經營者套用率達60%。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設。
七、狠抓督查考評,強化責任落實
(二十四)加強綜合協調。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作用,督促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健全部門間、區域間的信息通報、形勢會商、聯合執法、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
(二十五)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進度,認真抓好落實,以工作促落實,均衡推進各項工作。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配合。
(二十六)加強督查考評。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標責任考評制度,將食品安全全面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範圍。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各級食品監管部門要採取飛行檢查、聯合督查等方式對工作安排進行督查,並將每次督查情況作為食品安全目標考核依據。
(二十七)堅持從嚴問責。對轄區內多次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造成不良後果或社會影響的,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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