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定西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全省開發區發展的意見》(甘政發[2009]44號)、《省政府關於推進開發區跨越發展的意見》(甘政發[2012]19號)和《省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關於定西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的批覆》(甘開發區領[2010]26號)和《中共定西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理順定西經濟開發區管理體制的意見》(定發〔2012〕29號)精神,現就甘肅定西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定西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地區:甘肅定西
  • 國家:中國
設立依據,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駐機構,

設立依據

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全省開發區發展的意見》(甘政發[2009]44號)、《省政府關於推進開發區跨越發展的意見》(甘政發[2012]19號)和《省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關於定西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的批覆》(甘開發區領[2010]26號)和《中共定西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理順定西經濟開發區管理體制的意見》(定發〔2012〕29號)精神,現就甘肅定西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機構設定

按照市區合一、高度融合的原則,設立甘肅定西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縣級建制,隸屬市政府。管理定西市循環經濟產業園、定西馬鈴薯產業園、安定工業園、定西現代物流園等4個園區。在開發區實行封閉管理、一級財政、計畫單列。
開發區黨工委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主要職責

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市政府派出機構,代表市政府對開發區實行統一領導、管理和服務,承擔開發區規劃管理、項目審批、土地徵用等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開發區建設與管理的制度、辦法。
(二)根據定西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負責編制開發區發展規劃、產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開發區的土地開發和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按照“整體規劃、分期實施、滾動發展”的原則,高標準、嚴要求、適度超前建設區內基礎設施。
(四)負責開發區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和協調服務工作。管委會對區內土地、規劃、建設及項目等審批事項享有市級許可權。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的要求,審批、核准、備案開發區範圍內的投資項目,負責辦理相關手續。需申報省直廳局或國家部委審批、核准和備案的項目,由市直有關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後轉報。
(六)負責審批開發區內建設工程的選址定界、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辦理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手續。監督管理區內各類建築活動的建設、招投標、質量監督、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查處建設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開發區範圍內土地的徵收、出讓、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開發區財政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籌集、管理開發區建設資金;負責開發區國有資產的運營管理。
(九)負責指導、監督開發區內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負責開發區科技、勞動、安監、人社、統計、環保等工作。
(十一)協調國土、工商、國稅、地稅、質監、公安等部門設立的派駐機構開展相關業務。協調所在行政區政府對開發區各項社會事務的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開發區管委會內設8個職能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黨務、政務工作;負責開發區機關黨的建設;負責開發區政治理論的學習和宣傳工作;負責綜合信息處理、文秘會務、工作督辦及來信來訪、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公共接待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重要檔案及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經濟貿易發展局
負責編制和實施開發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管理開發區中小企業;負責入區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查上報;負責開發區入區企業的初審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和新產品的初審申報、高新技術產品的推廣展示及各類科技計畫的初審轉報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兌現入區企業優惠政策;監測分析開發區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規劃建設局
負責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初設審查及施工圖備案、開工許可等工作;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負責開發區建築市場和建築施工企業管理,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市容、衛生、公共運輸設施等建設和管理;負責房地產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依法核實和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註銷及設定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房產轉讓、房屋租賃、房產抵押管理;負責開發區建設行政執法,查處規劃、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協調處理配套部門(水、電、通信等)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入區企業基建檔案管理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政審計局
編制和執行開發區年度財政預、決算,並向開發區管委會報告開發區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組織、管理開發區內各項稅收、專項收入、基金收入、內設和派駐機構非稅收入、土地收益等財政收入,監督各項財政支出;負責開發區建設資金的籌集、調度、結算及國有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投資管理、財務監督、項目投資預、決算的審查、核准;負責開發區內各單位的財務集中核算、會計管理、落實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規;負責開發區內國有資產管理事務;負責開發區基本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竣工造價、決算及基本建設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組織實施開發區內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以及其他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投資服務局
負責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制定、宣傳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負責招商項目的策劃、籌備及組織各類招商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收集和項目信息庫建設;參與重大項目的商務談判、簽訂各類企業入區協定;負責招商企業的產權、經營權變更監管與備案;對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考核和認定;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環境資源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開發區內企業環評報批、安全預評價報批、備案及驗收;搞好開發區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負責區內環境保護各項措施的監督落實工作;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安全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督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統計局
負責開發區內各單位的統計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本市的統計報表制度,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負責開發區內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內經濟發展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開發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依法行使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依法查處制售相關假冒偽劣產品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甘肅定西經濟開發區核定事業編制110名。其中:管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4名,黨工委書記1名、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各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24名,工勤人員6名。

派駐機構

市直有關部門在開發區設6個派駐機構。核定編制93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0名。
(一)國土分局
負責編制、組織實施開發區範圍內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開發區內的地籍調查、利用規劃、登記發證、土地市場、土地資產、收購儲備、出讓轉讓、分等定級、地價管理等;負責開發區範圍內行政、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登記發證工作;開展開發區內土地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等;組織實施儲備土地出讓、轉讓的信息發布;為地價評估、信息諮詢等提供服務;完成管委會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核定事業編制14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人員編制從市國土資源局調劑。
(二)工商分局
負責開發區內的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工商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開發區各類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授權)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進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組織管理並指導商標監管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開發區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完成管委會和市工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核定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國稅分局
負責開發區稅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和納稅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宣傳、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等;組織稅收收入;完成管委會和市國稅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核定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員1名。
(四)地稅分局
負責辦理開發區內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定額核定、納稅服務、政策諮詢、稅源調查、稅務檢查;負責徵收開發區內各項稅收收入,並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征繳入庫;負責辦理開發區內納稅人所需普通發票的供應和管理;負責檢查開發區內納稅人的日常納稅情況,並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納稅評估;按照規範要求開展稅源調查,並採集、整理、分析相關征管數據;負責開展稅源分析,為管理機關提供決策依據;完成管委會和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核定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員1名。
(五)質量技術監督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和善後處理工作,查處無證生產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實行監督,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地方標準,承辦組織機構代碼工作;依法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區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實施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完成管委會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核定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六)公安派出所
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民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組織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治安災害事故;搞好各類公共活動和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完成管委會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核定編制20名,其中:所長1名,教導員1名,副所長2名。人員編制從市公安局調劑。
以上派駐機構均為科級建制,實行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主管部門雙重管理,以開發區管委會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其中工商分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公安派出所按管理許可權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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