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設立甘洛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洛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 屬性:縣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3項
  • 負責:宣傳行國家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
簡介,職責,職責調整,主要事項,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簡介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88號)和《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甘委發〔2010〕22號),設立甘洛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簡稱縣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縣測繪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甘洛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二)將原縣規劃和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及計程車行業管理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增加人民防空指導職能、城鄉住房保障職責。

主要事項

甘洛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城鄉規劃職責。研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城市勘測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實施由上級批准的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審批、申報縣城規劃區內的各項詳細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實施監督和行政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編制縣城規劃區內的國土規劃;對縣城和全縣鄉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進行檢查指導及審批、報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評審;對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含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設施)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核發,審批縣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及形象設計;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核定、換證的申報工作,全縣規劃勘測設計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處理全縣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
(三)負責城鄉建設職責。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屋裝飾裝修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政策、地方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設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設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主管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核、開工審批和招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城鄉監察和城市垃圾清運工作,指導全縣城市、村鎮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工作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抗震規劃,抗震加固和抗震防災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內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四)負責住房保障職責。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五)負責全縣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組織指揮、人防戰備設施建設與管理、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縣建築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廉政建設工作;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洛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行政工作的協調、檔案處理和對外接待、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督辦和目標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歸檔,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的收集上報,具體承辦本系統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年度考核、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機關後勤和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和建設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城鄉規劃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和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全縣城市空間合理開發利用;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初審和申報;負責管理全縣城市規劃、專業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勝區相關審查、申報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城鎮管理和市政、公共環衛事業發展;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廣場、熱力、垃圾處理、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雕塑、公共場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城市綜合治理;負責對市政工程企業資質、市政工程監理和市政工程設計資質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行政管理;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及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定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重點中心鎮的規劃和申報;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衛綠化工作;指導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依法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擬定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擬定住房保障的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指導監督縣屬公產房管理工作。
(三)建設建築業管理和住房保障股。
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組織擬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產權戶籍和商品房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企業和機構資質的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房地產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規章制度和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工程開工審批、建設監理、契約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築監理單位和招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資質的審查和申報工作;對縣外施工企業入縣從事建築活動進行驗證、備案管理;負責項目經理的資質申報工作;負責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全縣塔式起重機拆裝,建築幕牆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散裝水泥推廣的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工期定額、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擬定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全縣工程建築材料預算價格;負責建設工程經濟契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國家投資造價;負責對全縣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
(四)城鄉規劃建設監察執法大隊。
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對城鄉規劃區的建設行為進行監察,辦理對違法違章的建設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相關事項;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辦理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相關事項;實施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辦理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相關事項;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檢查,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辦理實施行政處罰的相關事項。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洛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行政編制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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