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88號)和《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甘委發〔2010〕22號),設立甘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社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承擔的勞務開發相關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全縣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人才辦。
(五)增加全縣“三支一扶”志願者的招募、聘用、考核等管理工作職責;增加協助管理“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志願者工作職責。
(六)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七)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八)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九)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十)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方案、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工作,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的落實,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審批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服務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方案,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擬定人才交流政策,培育、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參與制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
(十一)負責全縣“三支一扶”志願者的招募、聘用、考核等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志願者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落實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保留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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