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縣民政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泉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市有關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民政、民族、宗教工作實施辦法及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民政工作。
(三)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四)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計畫,承擔全縣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責任,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五)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九)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專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
(十五)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六)負責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教育工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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