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簡稱州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州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 地點:甘孜州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中藏藥現代化科技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給州衛生局(州中藏醫藥管理局)。
(三)承擔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和國家及省知識產權局批准的科技支撐計畫項目、智慧財產權試點項目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加快全州創新體系建設。
(六)加強全州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州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和實施全州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全州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建議。擬訂並實施科技支撐計 劃、重點基礎研究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推進全州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擬訂專利技術開發與實施轉化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研機構布局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科技、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五)負責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提出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調整建議,負責對全州重大引進或投產項目進行智慧財產權評審。
(六)負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負責專利申請,推薦、選擇專利專項資金的使用項目。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的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管理,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複審,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擬訂科學技術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九)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統計,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州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獎勵的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中介組織建設。
(十)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推進科普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專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信息開發利用。
(十一)牽頭全州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各縣和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案件,組織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十二)負責全州與國際間以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承擔科技援助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州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三)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財務、檔案、信訪、綜治、維穩、保密、黨風廉政、電子政務、效能建設、督查督辦、國有資產 管理、目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的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甘孜州生產力促進中心)。
擬訂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編制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年度計畫,提出科技和專利實施計畫經費配置建議;承擔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工作; 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組織實施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事項的監督檢查,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組織社會科技力量為企業提供以技術為主的綜合配套服務,組織企業與科研開發機 構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新技術的開發套用、示範推廣;指導科技中介機構的工作。
(三)農村科技管理科。
擬訂農牧區科技發展及科普工作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科技產業、農業科技示範基地、農業科技園區工作及先進適用技術的試 點示範、成果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工作;負責科技進步縣的考核和推薦工作;開展先進農業技術組裝配套;指導農村科技綜合開發和農業產業化試點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培訓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四)社會發展科(高新技術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涉及人口健康、環境、資源、公共安全等領域科技工作;指導企 業科技創新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審查、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和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新產品;負責州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管理工作;協助企業導入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指導工業科技產業園區的工作;聯繫科技民營企業;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及科技外事工作;指導 中藏藥產業發展相關科技研發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和成果管理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及專利工作、成果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成果管理、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有關政 策、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宣傳、管理、保護和轉化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開展專利試點和專利技術轉化及產業化工作;依法開展專利執法,調處專利侵權糾紛;負責專利申請及資助資金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負責州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辦理省級科技進步 獎的推薦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保密及技術出口的管理、審核工作;指導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管理及其糾紛的調解;負責技術商品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的工作;承擔州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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