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河曲馬場

美麗的河曲馬故里,美麗的高原湖。甘南州河曲馬場地處瑪曲縣境內,南與曼日瑪為鄰,西北與歐拉鄉接壤,東以黃河為界與四川省若爾蓋縣轄麥鄉、麥溪鄉依水相連。全場總面積59.8萬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州河曲馬場
  • 草場面積:52.1萬畝
  • 平均海拔:3500—4000米
  • 成立時間:1958年7月
簡介,爭議,

簡介

實際可利用草場面積52.1萬畝,境內平均海拔在3500—4000米之間。河曲馬場成立於1958年7月,至今有50多年的發展歷史,1979年4月河曲馬場與甘肅省河曲良種牛羊場(蘭州軍區河曲軍馬場)合併成立甘肅省河曲種畜場,並由甘南州人民政府正式移交省農牧廳管理,1980年6月21日又根據省人民政府(1980)161號《關於將省河曲種畜場下放甘南州領導的通知》精神,於同年7月31日由州人民政府辦理了接交手續,接交後又恢復延用甘南州河曲馬場場名至今。2006年7月28日按州委、州政府實行屬地化管理的精神要求已正式移交瑪曲縣人民政府管理。
又以一場離奇的國有土地流失而走進公眾的視線,被眾多媒體爭相報導;甘肅將國有土地登記到雲彩里
甘南州河曲馬場
甘肅省臨夏市國土局的一次國有土地變更登記,將甘南州河曲馬場拉進了噩夢。
2004年,一宗位於臨夏市的、本屬於河曲馬場的土地,被臨夏市國土局變更登記給了一個並不存在的“法人”。河曲馬場發現時,已是數年之後。
臨夏市國土局拒絕向外界透露土地變更登記的情況,其行為更未受到任何追究。

爭議

馬場土地被登記給“不是人”
土地被臨夏市國土局登記給一個並不存在的“人”,被馬場職工稱為“登記到了雲彩里”。
甘南藏族自治州河曲馬場(下稱馬場)原屬部隊建制。戰爭年代及解放初期,這個馬場曾經給解放軍提供了大量優質戰馬,1979年交予地方,劃歸甘南州人民政府管理。
甘南馬場在300公里外的臨夏市有塊土地,位於臨夏市木場街55號,有7.5畝,這裡早年是馬場的辦事處,移交地方後成為馬場安置老職工的家屬院。
1997年,馬場因經營困難,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出讓這塊遠離馬場的土地,獲得甘南州政府批准。後來,經臨夏市一位公務員做中間人協助,馬場這宗土地找到了臨夏商人馬國正做買主。
2001年1月19日,馬場和馬國正簽署了《土地轉讓協定》,約定馬場將這宗位於臨夏市木場街55號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以55萬元轉讓給馬國正,價款分三次付清,當年1月20日支付15萬元,一個月後再支付20萬元,全部手續辦完後付清餘款20萬元。原住居民由馬場負責安置。
馬場工作人員稱,協定公證之後,馬場拿到了由中間人轉交的馬國正首付15萬元。因土地系國有,轉讓尚需辦理相關核准手續,而位於甘南的馬場距離臨夏數百公里,交通不便,便將該交易土地的登記證及法人代表身份證交給在臨夏居住的馬國正,委託其辦理免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的核准手續。
一個月後,馬國正將第二筆應付款20萬元作為“馬場安置居民保證金”以自己姓名存入銀行,並設定了密碼,存摺交給了中間人。這筆錢,因設有密碼,馬場最終未能收到。
《土地轉讓協定》中,並未涉及“騰空土地安置居民保證金”的內容。馬場以為,馬國正未付餘款,這宗土地交易已經廢止。
直到2006年,因馬國正起訴馬場,並稱馬場違約時,甘南馬場才發現,原本屬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在2004年被臨夏市國土局變更登記給了馬國正開設的“國昊精品商廈”。
馬場趕緊派人查看,發現“國昊精品商廈”並未在當地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而臨夏市國土局則不願意說明變更登記登記的具體情況。
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土地使用權登記主體須為自然人或法人,“國昊精品商廈”並不具備法人資格,更不是自然人。

訴訟耗時長久
2006年起,甘南馬場和馬國正陷入了耗時長久的訴訟。
馬場向臨夏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該宗土地變更登記,被告之因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為發生在2004年,已超過法定複議期限。馬場的複議申請被駁回。
隨後,馬國正起訴甘南馬場,要求馬場按照協定履約,安置土地上的居民,交出土地使用權。獲得臨夏回族自治州中級法院支持,法院認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土地交易的首付款15萬元由中間人轉交獲得馬場認可,其後的尾款也應視為中間人為馬場代收。而將馬場土地登記證及法人代表身份證交給馬國正,“馬場應預見其後果”。
經歷多輪訴訟、反訴,馬場土地使用權被判給由馬國正主張權利的“昊精品商廈”。

國土局拒絕公開土地登記詳情
這宗地被變更登記給了一個非法的主體,臨夏市國土局又是怎么辦理的?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登記,主體應為自然人或法人。“昊精品商廈”既未與馬場簽約受讓土地,亦未進行合法的登記註冊,何以被登記為土地使用權人?
2013年4月,臨夏回族自治州國土局監察科一陳姓負責人告訴記者,若臨夏市國土局將土地使用權登記為“非人”,則系行政違法行為,應將其登記撤銷,並應恢復至原權利人名下。
而臨夏市國土局局長馬玉明則認為,這起登記涉及馬場與馬國正的訴訟,需待判決後再做具體說明。臨夏市國土局同時拒絕透露登記時的具體情況。
馬場向臨夏市國土局遞交申請,要求公開該宗土地的登記備案記錄。此前,馬場書面要求臨夏市國土局撤銷這個荒唐的登記,將土地恢復登記到原主名下,但未獲回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及甘肅省的土地登記規定,登記主體在登記時應提供相關證件,自然人為身份證件,法人應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法人手續,因臨夏市國土局不願提供登記時的備案情況,人們無法猜測“昊精品商廈”的當時是使用了何種資質進行了土地登記。有律師則認為,若臨夏市國土局按照“昊精品商廈”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進行了土地登記,馬國正則涉嫌偽造《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及公章,“不是臨夏市國土局違法辦證,就是馬國正涉嫌偽造政府公文、私刻公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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