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克夫

瓦克夫是阿拉伯文Waqf的音譯,意為宗教公產。伊斯蘭教國家的寺院土地,包括國家或穆斯林捐獻給清真寺的土地和其他資財,象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等。始於早期哈里發統治時期。後來在伊斯蘭教國家中盛行。它不得轉讓、抵押和買賣。這種土地不徵收任何賦稅,致使許多伊克塔的占有者為了逃避服役和繳納賦稅,與伊斯蘭僧侶簽訂將自己的土地贈送,但保留取得收益權利的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克夫
  • 類型:伊斯蘭教法術語
  • 音譯:阿拉伯語
  • 釋義:保留
哈乃斐派認為屬出借性質,產權歸原主,收益歸公用。大部分教法學者認為屬穆斯林公有。主要用於公益慈善事業,且多著眼於穆斯林大眾,如修建清真寺、學校、醫院、浴室、陵園及橋樑路面等。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將“瓦克夫”的土地占為己有,亦不準擅自出借、典押或瓜分。投“瓦克夫”者,一經投入不得反悔和收回,逝世後家人不得繼承或轉讓。至今,“瓦克夫”已成為伊斯蘭教的專項經濟制度,大部分伊斯蘭國家政府專門設立了瓦克夫基金及基管理部門,或頒布瓦克夫條例,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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