瓢里鎮人民政府

瓢里鎮位於桂林市西北部,距市中心110公里,總面積208平方公里,居住著苗瑤侗壯漢5個民族,人口約1.53萬,是桂林市30個重點建設的小城鎮之一。

瓢里鎮人民政府地址設在廣西最重要的旅遊城市,321國道東150米!主要經營負責、管理、全鄉、機關、農村、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瓢里鎮人民政府
  • 地理位置桂林市西北部
  • 面積:208平方公里
  • 人口:1.53萬
基本信息,工作職責,地圖信息,

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瓢里鎮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龍勝各族自治縣瓢里鎮瓢里街236號

工作職責

1、鎮黨政機構設定
(1)鎮黨委、人民政府設5個綜合性辦公室: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掛民政事務管理所牌子)、經濟發展辦公室(掛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牌子)、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鎮的教育、民政、規劃建設、環境保護、統計、安全生產監督、信訪及水庫庫區移民工作,要明確承擔的機構、崗位、責任和人員。
(2)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紀委、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按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定。
(3)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實行雙重領導,為上級機關派駐鎮的機構。地方稅務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國土資源管理所為上級機關垂直管理設在鎮的機構。
2、5個綜合性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及人員配備
(1)黨政辦公室
主要職責:
①負責黨委、人大、政府的日常工作,文電的收發,信息、機要、數據和檔案管理,來信來訪處理,機關值班、政治學習,本級和本鎮檔案、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指示的督辦、檢查、落實和反饋;
②協助領導處理突發、重大事件,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報告重要情況;
③組織專題調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做好上下內外工作的協調、銜接和聯繫;
④做好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和機關後勤等工作;
⑤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配備:
黨政辦公室人員由黨政辦公室主任、財務人員、司機以及食堂後勤工作人員等組成。
(2)社會事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
①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科技教育、衛生、民政等方針、政策和法規;
②負責轄區內宣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各項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③負責民政、福利事業、雙擁、老齡、統戰、民族宗教、殘聯、救濟救災、婚姻登記、敬老院管理以及庫區移民等工作;
④負責組織開展全民愛國衛生宣傳教育活動,做好轄區內衛生保潔和除“四害”工作;
⑤負責組織開展科技諮詢、科技服務和科技興農活動,提高全民科普文化知識;
⑥負責指導協調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中國小校、鎮衛生院等職能單位的工作;
⑦負責指導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依法自治與管理工作;
⑧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配備:
社會事務辦公室人員由辦公室主任、民政助理、科教文衛體助理以及民政事務管理所工作人員等組成。
(3)經濟發展辦公室
主要職責
①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農業產業化發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發展工作;
②負責協調指導農技、林業、農機、水利、水產畜牧獸醫工作;
③負責鄉村規劃建設、交通、土地、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管理、企業管理工作;
④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⑤負責抓好招商引資工作,全面提高招商引資水平,力爭實現每年都有新的經濟成長點,為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⑥負責組織各項經濟統計和相關經濟普查工作,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報告制度;
⑦負責抓好扶貧開發工作,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扶貧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
⑧負責協調、指導抓好財政稅收工作,加強征管、管好用好財政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⑨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配備:
經濟發展辦公室人員由辦公室主任、農業助理、環保助理、城建助理、扶貧助理、統計兼經管助理和安全生產助理以及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等組成。
(4)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①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指示、決定;
②負責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③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配備:
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辦公室人員由計生助理、計生辦主任及其工作人員組成。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辦公室與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所合署辦公。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①貫徹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工作指示,研究、擬定本轄區的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綜治委討論,並負責組織實施;
②負責掌握、分析本轄區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及時反饋,重大問題提請鎮黨委、政府以及綜治委研究解決;
③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本轄區內突出的治安問題;
④負責指導、檢查基層黨支部、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⑤協助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關部門指導治保會、調解會(委)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的工作;
⑥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的其他事項;
⑦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配備: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人員由原來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人員(鎮黨委、人大、政府和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關人員)組成。
(四)分類推進鎮事業單位改革,合理設定鎮事業機構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推進鎮事業單位(不含中國小和衛生院)分類改革,將鎮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收歸鎮政府,區分事業單位的公益性職責和經營性活動,對承擔公益性職責的事業單位要加強財政保障,對承擔經營性職責的事業單位要加以剝離,轉制為經濟實體或中介組織,鎮不再興辦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照政事、事企分開的要求,明確鎮事業單位的職責範圍。
鎮只設立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為鎮政府行使職責提供保障的事業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綜合設定職責相近的事業機構,將承擔農技推廣、農產品種植、扶貧開發等服務性工作職責整合為農業技術推廣站;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社會救助、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等農村社會保障服務性工作職責進行整合,設立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通過調整,全縣鎮的事業單位(不含中國小和衛生院)統一設定8個,即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財政所、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所(與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農業技術推廣站、林業工作站、企業管理站、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鄉村建設管理站。在龍勝鎮、泗水鄉、馬堤鄉、平等鄉、飄里鎮設定區域性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水利站。不再保留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水產畜牧獸醫站實行主管部門和鄉雙重領導,主管部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不計鄉事業單位個數。
上述事業單位中,財政所實行主管部門和鄉雙重領導,主管部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其餘事業單位實行以鄉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由鄉管理為主的事業單位,人、財、物均由鄉管理,其業務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業務指導、信息引導和監督工作。
(五)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根據自治區有關人員編制的規定和改革後人員編制不得突破原核定的鎮機關行政和事業編制總量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領導職數核定
鄉黨委設黨委委員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其中1名由鎮長兼任,1名由鎮人大主席兼任)。鎮人大設主席1名(由黨委副書記兼任),配專職副主席1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鎮領導班子可實行兼職和交叉任職。鎮政府設鎮長1名(由黨委副書記兼任)、副鎮長3名(兼任黨委委員,如果選配1名黨外幹部,這名副鎮長不與黨委委員交叉任職)。
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書記1名,兼職紀委委員3-5名。
人民武裝部設部長1名(由黨委委員兼任),副部長或幹事1名。
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掛民政事務管理所牌子)、經濟發展辦公室(掛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牌子)、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各設主任1名(股長級),鎮政府實行助理員制,設立農業助理、扶貧助理、民政助理、科教文衛體助理、統計兼經管助理、計生助理、安全生產助理、環保助理、城建助理等,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備由鎮根據實際需要和編制數確定。
團委設書記1名,兼職副書記1-2名。
婦聯設主席1名,兼職副主席1-2名。
鎮黨委、政府工作人員可實行交叉任職。

地圖信息

地址:321國道東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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