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翠區發展和改革局

環翠區發展和改革局 ,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行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參與制定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翠區發展和改革局
  • 機構隸屬: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發展和改革工作
組織機構,領導機構,工作分工,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組織機構

領導機構

呂進柏(黨組成員、發改局副局長、重大辦主任)
鄭 博(黨組成員、發改局副局長、重點辦主任)
畢曉晶(物價局副局長)
黃松娟(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傳禮(黨組成員、體改辦主任)
陳 穎(藍區辦副主任)
王 燕(價檢局局長)

工作分工

呂進柏同志負責發改局日常工作。主持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辦公室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行政審批、基礎設施建設、產業招商、人才、對口支援、發改局財務等工作,分管重大辦各科室、固定資產投資科、基礎產業科、政務服務中心發改局聯審聯批視窗。
鄭 博同志主持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巨觀經濟分析、預測,文字調研,信息宣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牽頭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工作;分管重點辦各科室、國民經濟綜合科、社會信用管理中心。
畢曉晶同志協助負責物價局日常工作。負責收費管理、價格管理、綜合法規、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物價局財務等工作,分管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價格認證中心。
黃松娟同志負責社會事業、外資、經貿、國民經濟動員、政工、機關黨建、紀檢監察、進格線訪民生、婦女事務、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等工作,分管財貿外資科、社會發展科。
王傳禮同志主持體制改革辦公室和局辦公室工作,負責機關事務日常管理等工作,協助呂進柏同志負責產業招商、對口支援等工作。
陳 穎同志負責工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畜牧業、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工作,分管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科、農村經濟發展科。
王 燕同志主持價格監督檢查局工作,協助畢曉晶同志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機構改革的需要,1998年區物價局併入環翠區計畫委員會,2005年更名為威海市環翠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同時體改辦歸口區發改局管理,2013年撤銷隸屬威海市環翠區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威海市環翠區服務業辦公室,其職能併入威海市環翠區服務業發展局。當前,局內設職能科室8個: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科(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科(掛基礎產業科牌子)、農村經濟發展科、固定資產投資科(掛社會發展科牌子)、財貿外資科、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有科級事業單位3個: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正科級)、藍色經濟區管理辦公室(正科級)、社會信用管理中心(副科級),股級事業單位1個:環翠區價格認證中心;直屬副科級行政機關2個: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科級)和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科級)。
區發改局核定行政事業編制48人,其中行政編制23人,事業編制25人。目前實有在編人員40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區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招投標的規定、辦法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4.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市有關服務業的規劃,指導地方服務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對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調度分析全區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5.負責篩選、論證、上報、籌劃全區重點項目,確定重點項目名錄,提出分年度重點項目建設實施計畫;負責重點項目的匯總上報、調度管理;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和稽察工作;負責定期向區委、區政府上報重點項目建設情況;負責督促有關部門按照項目職責分工抓好項目建設。
6.承擔落實和推進環翠區藍色經濟區和高端產業聚集區發展戰略的責任;承擔環翠區藍色經濟區建設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藍色經濟區發展總體規劃,提出支持藍色經濟區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一體化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環翠區藍色經濟區和高端產業聚集區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8.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加快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9.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10.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11.負責聯繫、協調、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推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落實。完善信用法制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全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工程建設。
12.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13.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負責研究全區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14.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區體制改革工作。
15.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16.研究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17.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和調整市委託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18.制定和調整市委託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參與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收費標準審核工作。
19.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區重要商品的成本調查和政府制定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20.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建立全區價格信息網路,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參與全區重要儲備商品價格及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工作。
21.負責全區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
22.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及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2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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