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意識

環境意識

環境意識是一個哲學的概念。是人們對環境和環境保護的一個認識水平和認識程度,又是人們為保護環境而不斷調整自身經濟活動和社會行為,協調人與環境、人與自然互相關係的實踐活動的自覺性。也就是說,環境意識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是人們對環境的認識水平,即環境價值觀念,包含有心理、感受、感知、思維和情感等因素;其二是指人們保護環境行為的自覺程度。這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意識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 屬於:哲學的概念
  • 特點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 性質:思想和觀念
  • 釋義:人們對環境保護的一個認識水平
概念的產生,定義的不同,內涵與作用,

概念的產生

環境意識,作為一種思想和觀念,古已有之,但環境意識的概念卻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它是人類對人與環境關係諸多問題的全面、深刻的思考與反映,是人類的覺醒。從環境意識概念產生的過程來看,它是由於人類社會實踐的迫切需要而產生的,是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對人與環境關係反映的內容體系。
現代環境意識首先倡導於西方,中文譯文來自“Environmental Awareness”一詞。從國際上看,“環境意識”術語的產生以及它所表示的現代環境意識的內涵大體上出現於本世紀六十年代。
1968年,美國學者Roth首先提出環境素養(Environmental literacy)的概念,其含義與環境意識的含義極為接近。實際上,環境素養可以認為是環境意識的同義詞。當時媒體認為環境污染是那些環境盲(Environmental illiterates)造成的,Roth便提出如何辨認有環境素養的公民,由此提出環境素養的概念。
1970年,美國總統尼克森(Nixon, 1970)曾以“環境素養”為題,在美國環境質量委員會(Councilof Environmental Quality)的年度報告中揭示環境素養的重要性。他認為環境問題的解決,需要美國全社會進行改革,以獲得新的知識、概念和態度,並認為美國全社會必須對人與其環境的關係發展有新的了解和認識,也就是說要發展環境素養。而環境素養的培養必須依賴教育過程的每個階段。
1970年美國新澤西州環境教育委員會制訂新澤西州環境教育整體規劃(New Jersey Master Plan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其目的在於採用迅速而有效的方法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environmentally literate citizen-ry)。該計畫認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應了解整個環境間的互依關係和責任,並且具有解決現存環境問題及防止將來問題發生的知識和技能。
Rillo(1974)認為環境教育的目標在於事實或個人價值觀評價環境問題。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他們能夠主動、合理地使用環境,以發展人類高品質的生活;能問題。了解人類無法與其他生物分離而完全獨立,而與環境的其他成分互相關聯。
1978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在前蘇聯的提比里西召開政府間環境教育會議,認為有環境素養的人具有下列特徵:( Roth 1992 )
1.對整體環境的感知與敏感性。
2.對環境問題了解並具有經驗。
3.具有價值觀及關心環境的情感。
4具有辨認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5.參與各階層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
Volk等(1985)調查美國環境教育學者對環境教育課程的看法,結果認福為當時學校的環境教育注重知識的培養,以及環境問題的了解,而忽視環境行動技能的教學,這種環境教育不易達到培養具有環境素養公民的教育目標,並認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有能力而且願意對重要環境問題採取行動。
聯合國將1990年訂為環境素養年(EnvironmentalLiteracy Year),在其出版的環境教育通訊《聯結》( Connect)中以全人類環境素養(Environmental literacy for all)為題,對環境素養曾作下列描述:全人類環境素養為全人類基本的功能性教育,它提供基礎的知識、技能和動機,以配合環境的需要,並有助於可持續的發展。
Marcinkowski(1990)綜合文獻中許多學者對環境素養的研究,認為環境素養應包含下列含義:
1,對環境的感知與敏感性。
2.尊敬自然環境的態度,關心人類對自然的影響。
3.了解自然系統如何運行的知識,以及社會系統如何干擾自然系統。
4.了解各種(地方的、地區的、國家的、國際的和全球的)環境相關問題。
5.能使用第一手或第二手的信息來源,通過分析、合成和評價環境問題信息,並根據事實或個人價值觀評價環境問題。
6.全力投人,主動地、負責地去解決環境問題。
7.具有補救環境問題的策略知識。
8.具有技能,發展實施相關策略和制定計畫以補救環境問題。
9.主動參與各階層的工作以解決環境問題。
1978年,美國學者Dunlap&Van Liere提出“新環境典範”的概念,它提倡一種人與自然之間互動關係的新思維,其信念是了解人是整個自然生態系統的一部分,相信各種極限的存在,確認地球的負荷能力不是無限的,認識整個生態系統平穩的重要性。“新環境典範”是相對於傳統的以人類發展為中心的思維模式,即“主流社會典範”而提出的。這個概念與環境意識是相似的。
可以說,環境意識是關於人地關係的各種先進思想觀念的集合。“它是一種新的獨立的意識形態”。就中國而言,“環境意識”的提法在正式場合的出現,始自1983年召開的第二屆全國環境保護會議(見1983年12月31日廖漢生同志在第二次全國環保會議上的書面發言)。
環境意識目前已逐漸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在一些已開發國家,環境意識已成為一種潮流,已逐漸成為人們思想意識的一部分,它不僅要求規範個人的生活方式,還要求規範社區與整個社會的生活方式和經濟活動方式。而且,它還日益在國內和國際的政治、經濟事務中發揮重要影響。前者如綠色和平運動和組織已成為歐盟國家中重要的議會勢力,後者如由世界貿易組織(WTO)協調的國際貿易活動正受到愈來愈多、愈來愈嚴格的環境規則的約束。在我國,環境意識一詞也在大眾傳媒中頻繁出現,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環境意識所反映的思想觀念,也引起學術界的認真研究以及政治家的廣泛關注。
但是人們對環境意識的概念似乎還沒有達到共識,還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根據統計,有關環境意識的定義僅在國內公開發表的書刊上就有30多個,而且還不斷有新的定義出現。對於一個概念,出現眾多的定義和解釋,可以看出人們對此的關注程度和廣泛探討。也表明環境意識的研究還處在起步階段,特別是在我國,有關環境意識的研究開始於八十年代末,至今只有十幾年的時間。
由於環境意識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存在著多種理解和定義。以至於在《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1985),《中國大百科全書》等權威的工具書中,沒有收入“環境意識”作辭條。在近期出版的一些較專業的大辭典中,如日本出版的《地球環境手冊》(不破敬一郎主編,1995)、JOHN WILEY &SONS公司出版的《環境與可持續發展辭典》( Alan Gilpin主編,1996)中也沒有“環境意識”辭條。僅在國內出版的《環境科學大辭典》中有解釋。
對待目前出現的眾多環境意識的定義,較為合適的方式是考察人們是如何使用“環境意識”這個概念的,它的出發角度和結構框架,以及這些概念的實際含義。這將有助於拓展我們對環境意識的理解,也有助於我們做進一步的研究。

定義的不同

由於研究者學術背景不同,對環境意識這個涵蓋十分廣泛的概念,形成了不同的觀察、研究角度。
1.從哲學的角度
楊朝飛認為,從根本上講,環境意識是一個哲學概念(楊朝飛,1991)。並從意識與物質的關係來論述,“意識是客觀世界的主觀映象,和物質相區別,相對立,是第二性的(列寧)”。這是因為意識來自於客觀世界,其內容是客觀的;意識又是一種人腦的機能,而人腦是物質的,可見其基礎也是客觀的和物質的。從另一方面來講,意識不只是客觀世界的反映,亦即它並不只是消極被動的反映,而且還可以能動地反作用於客觀世界。人類區別於動物的最根本的標誌也正在於人類可以能動地改造世界。按此定義,環境意識是人們對環境和環境保護的一個認識水平和認識程度,又是人們為保護環境而不斷地調整自身經濟活動和社會行為,協調人與環境、人與自身相互關係的實踐活動的自覺性。
從哲學角度來研究環境意識的人較多,如“生態意識是對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這種關係變化的哲學反思,……”(李萬古,1996),“環境意識是指人們對於環境現象和環境行為能力的反映和認識(易先良,1993)",“所謂環境意識,就是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這一特定的客觀存在的反映(余謀昌,1995)”等。
2.從文化的角度
姚炎祥(1993)等認為,“環境意識是環境文化的核心和基礎”。“所謂環境文化,從廣義上講,是指人們在認識和保護環境的實踐中所創造的精神成果和物質成果的總和。它可以分為三種不同的形態:環境物質文化、環境制度文化、環境精神文化。……環境精神文化是指人們在認識和保護環境中創造的精神成果的總和,包括環境意識、觀念及有關的文化藝術形式等。”
至於環境意識的定義,姚炎祥等人是從人類意識的角度給定的。“環境意識是人類意識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類意識是人們在實踐中產生的對客觀世界的主觀映象,它包括……感性認識形式以及……理性認識形式。而環境意識則是人們在實踐中產生的關於環境、人與環境的相互關係以及環境保護的各種認識之總和,它主要包括……環境理性認識層次和……環境感性認識層次。環境意識是人們對所處的環境及其相互關係的能動的反映,……”
3.從價值觀的角度
從價值觀角度看,把“環境意識作為一種本質上進步的價值觀”來看待。
“環境意識,從狹義上說,是對大自然價值及與自然有關的人類行為的價值的認識,從廣義上說,則還包括對人類創造的物質型歷史遺產的價值及與之相關的人類行為的價值的認識”(徐篙齡,1997)。
莊國泰、劉湘溶等人所下的定義中,也包含價值觀的思考角度。實際上,價值觀也可以認為屬於哲學的角度。
4,從心理學的角度
劉培哲(1993)認為,“環境意識就是人們對待環境問題上的心理覺悟。它包括生產、生活活動與自然關係的理論、思想、情感、知覺、
倫理道德等意識要素與觀念形態的總和”。
5.從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所應具備的內容來定義
Hungerford從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角度出發,認為環境素養由認知知識、認知過程和情意三部分組成。他沒有從學科的角度去研究,而是認為環境素養是一種組合內容,不僅包括知識(多方面的知識),還包括能力、價值觀、行動策略等。其定義較多的是從環境素養的不同層次考慮的。

內涵與作用

環境意識的概念是隨著人與自然的矛盾加劇而產生的,反映的是人們的一種心理,是對環境的認同感。在這種心理的作用下,人們會有意識地去關注環境變化和生態平衡,並且會自覺地維護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環境意識包括環境認識觀、環境價值觀、環境倫理觀、環境法制觀和環境參與觀五部分,分為感性認識、知識、態度、評價和行為五個層次。對環境意識的研究在人與自然的發展中具有巨大的實踐指導意義。
環境意識不僅包括人們對環境的認識水平,即環境價值觀念,還包括人們保護環境行為的自覺程度。因此,環境意識的內涵指人們對環境和環境保護的一個認識水平和認識程度,還包括人們為保護環境而不斷調整自身的經濟活動和社會行為,協調人與環境、人與自然相互關係的實踐活動的自覺性。簡單地說,人們具有環境意識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先決條件,也就是說環境意識是調節、引導和控制人們行為的內在因素,只有使各類組織、群體和個人都認識到生態環境和人類生存的關係,認識到生態危機對人類的危害,保護環境才能變成人們的自覺行為。
環境意識是在對以往人與自然關係的各方面即基本觀念、價值觀、理論道德、行為方式、發展道路等的全面反思後,提出的一種與傳統意識有著質的區別的新意識,是保障生態系統安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要條件。它表明了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從被動認識向主動認識飛躍,這種認識預示著人類將走向一個新時代。
1、改變了人們對人與自然相互關係的認識
2、有利於人們根本價值觀進步
3、有助於人們思維方式的改進
4、有助於社會全面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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