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關於明確養殖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問題的復函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環境保護部關於明確養殖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問題的復函
環保氣象
環函337號
環境保護部
2011-12-5

法規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養殖場項目環評問題的請示》(桂環報〔2011〕133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根據《畜牧法》(中國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畜牧業發展狀況制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納入環評範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