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格麗特一世(蘇格蘭女王)

瑪格麗特一世(蘇格蘭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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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格麗特(挪威語:Margrete/Margareta;英語:Margaret;1283年3月/4月-1290年9月26日)被稱為挪威少女(Maid of Norway),是1286年至1290年期間的蘇格蘭候任女王(Queen-elect)。她是挪威國王埃里克二世和蘇格蘭公主瑪格麗特的女兒。到其外祖父蘇格蘭國王亞歷山大三世執政末年,瑪格麗特是亞歷山大三世唯一倖存的後代,並被正式認可為亞歷山大三世的推定繼承人。亞歷山大三世於1286年去世,他的遺腹子是個死胎,瑪格麗特繼承了王位。但由於她年幼,瑪格麗特留在挪威而沒有去蘇格蘭。瑪格麗特最終於1290年9月被送往不列顛群島,但卻在奧克尼群島離世,導致13名蘇格蘭王位競爭者之間爆發繼承糾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格麗特
  • 外文名:挪威語:Margrete/Margareta;英語:Margaret
  • 別名:挪威少女
  • 出生地:挪威滕斯貝格
  • 出生日期:1283年3月/4月
  • 逝世日期:1290年9月26日
  • 職業:蘇格蘭女王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即位背景,即位經過,不幸早逝,遺留問題,家庭成員,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瑪格麗特是挪威國王埃里克二世和原配的獨生女,她的母親是蘇格蘭國王亞歷山大三世的女兒瑪格麗特。瑪格麗特於1283年3月至4月9日之間在挪威東南部沿海小鎮滕斯貝格出生。她的母親在這段時間內過世,看樣子是在分娩期間或分娩後離世的。當時,15歲的埃里克國王沒什麼王權,他對女兒的未來沒有什麼話語權。年幼的瑪格麗特反而由顯赫的挪威權貴卑爾根主教納爾弗監護。瑪格麗特在卑爾根的成長經歷表明,人們期望她未來的婚姻能對王國的外交政策有巨大價值。

即位背景

挪威國王埃里克二世與蘇格蘭公主瑪格麗特於1281年簽署的婚姻契約規定,如果亞歷山大三世國王去世時沒有存活的合法男嗣,並且他的合法男嗣也沒有留下合法子女,那么,蘇格蘭公主及其子女將繼承蘇格蘭王位。同時還聲明,“如果有例可循的話”,這對夫婦的女兒也可以繼承挪威王位。蘇格蘭人似乎被矇騙了,因為1280年編纂的挪威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只能是男性,這意味著瑪格麗特不可能繼承她父親的王國。
1284年1月28日,瑪格麗特的舅舅,蘇格蘭國王亞歷山大三世最後一個倖存的孩子亞歷山大去世。瑪格麗特成為了亞歷山大三世唯一一個還活著的後代。亞歷山大三世迫不及待地想要知道他兒子的遺孀,佛蘭德斯的瑪格麗特是否懷孕了。2月5日,亞歷山大三世將全部蘇格蘭貴族(包括13名伯爵、24名男爵和3位族長)召集至斯昆,讓貴族們發誓承認,如果他死後既沒有留下兒子也沒有留下女兒,他的兒子也沒有留下遺腹子,那么,他的外孫女就是他的繼承人。到了4月,人們大概已經清楚了,亞歷山大的年輕的遺孀沒有懷孕,瑪格麗特是蘇格蘭王位的推定繼承人。
亞歷山大三世在妻子,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的妹妹瑪格麗特於1275年離世後,打算再婚。在亞歷山大王子去世當月,愛德華一世向亞歷山大三世表示了慰唁,亞歷山大三世回覆說:“你的親戚,你外甥女的女兒,也許會帶來許多好處…她現在是我們的推定繼承人”,這暗示兩位國王可能已經開始為瑪格麗特商議一樁合適的婚事。亞歷山大三世和他的權貴們可能希望與英格蘭聯姻。1285年10月14日,亞歷山大三世迎娶了一位新妻子——德勒的約蘭達,並希望能和她生下一個孩子。1286年3月18日晚,亞歷山大三世前去迎接約蘭達王后,結果卻在第二天發現約蘭達頸柱骨折一命嗚呼。

即位經過

隨著亞歷山大三世意外去世,蘇格蘭的權貴們聚集在一起商討王國的未來。他們發誓要為合法繼承人保留王位,並選擇了六名被稱為“蘇格蘭監國(Guardian of Scotland)”的攝政來治理這個國家。儘管繼承順序到亞歷山大三世去世時已經確定,但由瑪格麗特即位並非板上釘釘。瑪格麗特的繼外祖母約蘭達王后懷孕了,這個孩子有望繼承王位。4月,議會上爆發了一場爭執,涉及第五代安南達爾勳爵羅伯特·布魯斯和加洛韋勳爵約翰·巴里奧。布魯斯可能反對由瑪格麗特即位,或者這兩個男人可能都聲稱自己是繼約蘭達的孩子和瑪格麗特之後的王位繼承人。約蘭達於11月生下了一個死胎,幾個月後,埃里克二世的最有名的政務會委員比亞內·埃林松抵達蘇格蘭,為瑪格麗特索取王位。
局勢的不穩定使埃里克國王不願看到他三歲的女兒瑪格麗特離開挪威去蘇格蘭。1289年5月,埃里克二世派特使(當然這並非第一位特使)前往英格蘭,與愛德華一世商討瑪格麗特的未來,他將瑪格麗特稱為“夫人和女王(lady and queen)”。後來,蘇格蘭監國兼聖安德魯斯主教威廉·弗雷澤與愛德華接洽,但蘇格蘭人只能看著兩位國王進行協商。埃里克欠愛德華人情,愛德華決定充分利用當前的情況。蘇格蘭監國們在布魯斯的陪同下終於於10月在索爾茲伯里會見了英格蘭和挪威的特使。《索爾茲伯里條約》於11月6日起草,規定埃里克和瑪格麗特,“女王和王國的繼承人”,並請求愛德華出面維護其甥外孫女的利益,以便“她可以像其他國王在他們的王國里那樣在那裡統治和享有權利。”
瑪格麗特將於1290年11月1日前直接或經由蘇格蘭被送往英格蘭。一旦蘇格蘭人向愛德華保證蘇格蘭和平且安全,他就會把瑪格麗特送到他們那裡去。愛德華有權為瑪格麗特挑選丈夫,而她的父親也有權否決這個選擇。愛德華於1289年11月16日獲得了先前便在爭取的教皇詔書,該詔書破例允許瑪格麗特與愛德華的兒子,後來的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二世結婚。蘇格蘭監國和其他高級神職人員、權貴寫道,他們堅決支持“蘇格蘭女王瑪格麗特夫人,我們的夫人”與英格蘭聯姻。有人強烈暗示瑪格麗特的丈夫會成為國王,愛德華堅持把瑪格麗特稱為女王,以加快其兒子的就任,但蘇格蘭人自己通常只把瑪格麗特形容為他們的夫人。

不幸早逝

有關瑪格麗特婚姻、嫁妝、繼任的談判一直持續到1290年。由於外交上的困難,一艘供給極其豐富的船隻未能在5月把瑪格麗特接來。7月18日通過的《伯厄姆條約》規定,如果蘇格蘭和英格蘭成為共主邦聯,蘇格蘭仍可保持完全獨立,並且瑪格麗特將獨自一人在斯昆正式就任君主。到1290年8月底,瑪格麗特正準備從卑爾根啟航到大不列顛島,或者已經出海了。瑪格麗特乘坐的船隻是她父親的,但她的父親並沒有陪在她的身邊。瑪格麗特在登船時一定身體健康,但她在旅途中生病了。這艘船於9月23日在蘇格蘭海岸附近的挪威島嶼奧克尼群島登入。瑪格麗特在島上因食物中毒暈動病(可能性較小)遭受了至多一周的折磨,於1290年9月26日至29日期間在納爾弗主教的懷裡去世。瑪格麗特的遺體被送回卑爾根,恩里克國王堅持要開棺確認女兒的身份。之後,恩里克國王把瑪格麗特安葬在基督教堂聖所的北壁內,現已被摧毀。

遺留問題

瑪格麗特是蘇格蘭國王威廉一世的最後一位後裔。在她去世後,有13名男子對蘇格蘭王位繼承權提出要求,其中最著名的是羅伯特·布魯斯約翰·巴里奧。埃里克二世也半心半意地索取蘇格蘭王權,並於1299年去世。1300年,一位德國婦女和她的丈夫從呂貝克來到卑爾根,堅持說自己是挪威少女瑪格麗特,結果被托雷·哈康森(他曾陪瑪格麗特乘船前往蘇格蘭)的妻子英格博格出賣。這個假冒瑪格麗特的女人比真正的瑪格麗特大二十歲,因叛國罪於1301年在諾德勒斯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這個假瑪格麗特可能曾被奧頓·休格雷克森利用,在他反對埃里克二世的繼承人哈康五世的陰謀中成為棋子。
歷史學家們爭論究竟是否應該把瑪格麗特視為女王,並列入蘇格蘭君主名單。她從未正式就任,並且同時代的蘇格蘭人也極少稱她為女王,而是稱她為“夫人”。瑪格麗特去世後,在選定蘇格蘭王位繼承人期間,她都被稱為蘇格蘭的“夫人”、“繼承人”或“夫人和繼承人”。另一方面,1286年底發布的檔案不再提及“king whoever he may be”,表明瑪格麗特可能已經占據王位。教宗尼古拉四世認為瑪格麗特是蘇格蘭君主,並以君主的禮節待她。在現代史學中,瑪格麗特幾乎一致被稱為“女王”,參考書將亞歷山大三世去世的日子1286年3月19日作為她統治的開始。

家庭成員

曾祖父:挪威國王哈康四世(Haakon IV of Norway)、丹麥國王埃里克四世(EricIV of Denmark)
曾祖母:瑪格麗特·斯庫勒斯達特爾(Margrete Skulesdatter)、薩克森的尤塔(Jutta of Saxony)
外曾祖父:蘇格蘭國王亞歷山大二世(Alexander II of Scotland)、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Henry III of England)
外曾祖母:瑪麗·德·庫西(Marie de Coucy)、普羅旺斯的埃莉諾(Eleanor of Provence)
祖父:挪威國王馬格努斯六世(Magnus VI of Norway)
祖母:丹麥的英格博格(Ingeborg of Denmark)
外祖父:蘇格蘭國王亞歷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 of Scotland)
外祖母:英格蘭的瑪格麗特(Margaret of England)
父:挪威國王埃里克二世(Eric II of Norway)
母:蘇格蘭的瑪格麗特(Margaret of Scot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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