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第三中學

瑞金市第三中學

瑞金市第三中學(簡稱:瑞金三中)坐落於風景秀麗、紫氣嵐光的武夷山西麓,校園面積約51畝,校園古木參天,環境優美,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交相輝映。瑞金三中以悠久的辦學歷史、厚重的文化底蘊、豐富的辦學經驗、鮮明的辦學特色和一流的教學質量在省內享有較高知名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金第三中學
  • 外文名:Ruijin No.3 Middle School
  • 簡稱:瑞金三中
  • 校訓:責任、和諧、創新、爭優
  • 創辦時間:1969年
  • 類別:重點中學
  • 現任校長:鐘勇春
  • 所屬地區:江西瑞金
  • 主要院系:文化科高中
  • 主要獎項:中考六連冠 教育系統先進集體
  • 學校前身:1969律陽書院
  • 校歌:《我們再創輝煌》
學校簡介,官方網址,辦學宗旨,辦學目標,學校文化,兩個校區,辦學成果,宣誓儀式,學生行為規範,違紀處分條例,學生管理制度,

學校簡介

瑞金第三中學創建於1969年,為瑞金市市屬完全中學。學校位於聞名中外的紅色故都共和國搖籃中央紅軍長征出發地—瑞金市,東臨323國道,北臨廈蓉高速公路、濟廣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學校占地105973平方米,有近萬名在校生,333名教職工。
學校按照“以人為本、科學管理、求真務實、質量第一”的指
導思想,恪守“追求卓越”的校訓,遵循“以學生髮展為本”的辦學理念,大力倡導“尊重的教育”,積極推進以“教會學生學習”為目標的教學改革。學校還構建了“高站位決策、低重心運行、近距離服務、走動式管理”的運行模式,極大提高了管理效益,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官方網址

http://www.rjsz.com.cn/
瑞金市第三中學

辦學宗旨

辦人民滿意教育,為人民、為國家、為人民育英才。

  

辦學目標

把瑞金三中建設成“瑞金超強、贛州一流、江西知名”的現代化省級特色中學。

  

學校文化

校訓:責任、和諧、創新、爭優
校風:團結、文明、求實、上進
教風:嚴謹、博學、善導、奉獻
學風:樂學、善思、刻苦、奮進

  

兩個校區

瑞金三中分設本部、六中分部 兩個校區,三中本部位於瑞明村三頭樹下,六中校區位於金都大道西延。兩個校區實行統一管理,根據教學業績對任課教師實行平均調配。高一入學新生則完全按照成績均衡分班、分校區。兩個校區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學生評價和教師評價實行統一的評價體系,兩個校區之間要形成競爭態勢,以競爭促發展、促提高。本部的硬體建設持續更新,實驗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教室內設施都統一配置。學校的作息時間、課時分配、教學管理、學生管理、後勤服務、餐廳管理實行統一標準,對學生入學軍訓(由於校區不足原因入學軍訓已暫停)、日常行為、就餐制度、宿舍內務的管理以及班級量化評比實行統一標準。
兩個校區各有特色。至今為止,本部校區包含國中部和高中部六個年級,六中校區為國中三個年級。

辦學成果

近十幾年來,三中的教學質量穩步攀升,連續十三年被評為“國中教學質量先進單位”。
1999年成功復辦高中,高考質量評估連續位居瑞金市普高第一,被瑞金市教育局評為高考質量先進單位;
2002年首屆高考一炮打響,其後,高考質量評估連續位居瑞金市普高第一,被瑞金市教育局評為高考質量先進單位或達標單位;
自2004年以來,該校每年均有應屆生上一本線,音體美專業生二本線評估連續三年位居贛州市第一;
2009年被評為贛州市高中教學質量先進單位;
2009年高考楊俊茂同學奪得瑞金市文科狀元;
2010高考鐘昌彥同學獲理綜瑞金市第一名,音體美專業生二本線評估在贛州市連年名列前茅;
2010年中考全市評估第一,周揚同學考取瑞金市中考第一名;中考全市前二十名該校占一半。
2013年我校中考綜合評估又獲第一,獲瑞金市中考“五連冠”。2013年我校中考總分人均分、特優生完成率均名列全市第一,中考成績前十名我校占了5人,謝虔同學以762分奪得全市中考第一名,我校被市教育局評為“國中教學質量先進單位”。自2009年以來,我校中考已連續五年保持王者地位。
2013年我校高考成績創造了新高。高考文化一本、二本上線人數達93人,專業生考取二本以上83人,文化生、專業生考取二本以上人數超過歷屆,高考綜合評估獲贛州市一般普通高中第三位,被贛州市教育局評為“一般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先進單位”,這是自2009年來第四次獲得該項榮譽
學科競賽也捷報頻傳。近三年,該校學生在各類學科競賽中獲國家級獎33人次,省級獎49人次,獲2007年全國國中套用物理知識競賽“團體三等獎”;
2010年全國國中套用物理知識競賽“團體三等獎”。
2013年我校在江西省通用技術設計和綜合實踐活動競賽中喜獲豐收,再創佳績,獲得贛州市通用技術設計和綜合實踐活動競賽團體獎(贛州6個團體獎:贛州中學 南康中學 於都二中 信豐二中 瑞金三中 於都中學)。其中通用技術設計競賽:省一等獎1人、省三等獎2人、贛州市級獎19人,綜合實踐活動競賽:省二等獎1人、省三等獎2人、贛州市級獎7人,陳俊華老師被評為省通用技術設計指導教師。
瑞金市第三中學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有教無類”的教育思想,領導班子重情惜緣,凝心聚力,全體教師真誠團結,努力打造濃厚的校園文化,構建和諧校園,取得以下一系列榮譽:
1、2008年5月,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第十一屆文明單位”稱號。
2、2008年被評為“江西省綠色學校”。
3、2008年被評為 “瑞金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達標單位”。
4、2008年被瑞金市婦聯評為“三八紅旗集體”。
5、2009年2月被評為“江西省重點建設中學”。
6、2008-2009學年度被評為“贛州市普通中學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先進單位”。
7、2008-2009年度榮獲“贛州市第六屆文明單位”稱號。
8、2008-2009學年度被評為“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先進單位”。
9、2008-2009學年度被評為“瑞金市教育系統先進集體”。
10、在2009年瑞金市接受省政府綜合督導評估中,被瑞金市人民政府評為“先進單位”。
11、2009年被評為“瑞金市教育系統學校活動先進集體”。
12、2009年被評為“瑞金市無毒社區”。
13、2009年被評為“贛州市衛生單位(院)”。
14、2009年學校黨總支被評為“全市教育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
15、2009年被瑞金市總工會評為工會工作“先進單位”;
16、2009年被瑞金市教育局評為教育宣傳“先進單位”;
瑞金市第三中學
17、2009年被瑞金市教育局評為現代教育技術工作“先進單位”;
18、2009年被瑞金市人防辦、教育局評為瑞金市人防教育“先進集體”;
19、2009年我校黨總支被瑞金市教委評為學教活動“先進黨總支”;
20、在全市第三屆校園紅歌會暨中國小藝術節大賽中,榮獲綜藝節目一等獎。
21、在第十七屆“紅都之春”藝術節暨“共和國從這裡走來”紅歌大賽中,我校被中共瑞金市委、市政府評為“先進單位”;
22、2010年我校榮獲瑞金市慶“五一”女職工汽排球賽組織獎;
23、2010年被瑞金市委、市政府評為“教學質量先進單位”。
瑞金市第三中學
24、2010年,榮獲第20屆全國國中套用物理知識競賽“團體三等獎”。
25、2010年被贛州市政府授予“義務教育合格學校”。
瑞金三中教育深受社會各界好評,被譽為“老區德育的一枝奇葩”。
“回眸應笑慰,征途更揚帆”,發展壯大了的瑞金三中將摒棄“小滿即喜,小勝即止”的思想,在今後的辦學征程中,不斷追求成功,抓住並創造機遇,用一種信念,一種超越,努力把學校辦成精神文明優先,辦學條件優越,育人環境優美,教師隊伍優秀,管理水平優良的一流普高,並向“瑞金超強、贛州一流、江西知名”的目標邁進。

宣誓儀式

一、時間:早自習前三分鐘
二、要求:全體起立,面向國旗,右手握拳至頭右側太陽穴,由各班班長領讀,後四句重複讀三遍。
、宣誓內容:為民族強盛,我努力;為國家發展,我奮鬥;為人類進步,我創新。我年輕,我充滿希望; 我有志,我雄心滿懷;我勤奮,我注重積累;我拼搏,我意志堅強。我一定堅持,我絕不 放棄,我追求卓越,我必定成功!

學生行為規範

  1. 不準吸菸、喝酒,不準亂丟、亂扔廢棄物品;
  2. 不準穿奇裝異服、留長髮、怪異髮型、濃妝艷抹、穿高跟鞋、佩戴首飾;
  3. 不準打、砸、塗、劃、損壞公物;
  4. 不準談情說愛,調戲女生;
  5. 不準對師長不尊重、不禮貌、說髒話、叫綽號、欺辱同學;
  6. 不準攜帶手機、管制刀具、毒品等違禁物品進校園;
  7. 不準進棋牌室、電子遊戲廳、歌舞廳、網咖;
  8. 不準看黃色書刊、影像、向他人傳播污穢色情內容的書籍影像;
  9. 不準參與打架鬥毆、賭博、偷竊、勒索他人財物;
  10. 不準無故曠課、早退、遲到、擾亂課堂秩序、抄襲、不做不交作業,考試舞弊。

違紀處分條例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對學生的德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條例。
嚴肅校規校紀,打擊各種歪風邪氣,淨化育人環境,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根據教育部《中學生守則》及《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江西省普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以及《瑞金三中學生行為規範“十不準”》《瑞金三中學生管理制度》等相關條款制度,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學校有義務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並對犯錯誤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的好壞,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七級紀律處分。
學校各個職能部門,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都要把加強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堅持對違紀學生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群策群力,力求把學生違紀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及本人認識給予家教、軍訓、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在校期間,抽菸、喝酒、賭博、騷擾異性者;
(2)、在教室(宿舍)玩電子遊戲,晚自習時間在外長時逗留、進營業性歌舞廳、網咖、遊戲機室者;
(3)、損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而未主動賠償、侵犯他人隱私,翻爬圍牆(欄桿),不服從職能部門管理,偷盜公私財物數額較小等行為者;
(4)、在校期間連續曠課一天,或累計曠課達7節者(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一節曠課,遲到或早退時間達該課的一半以上視為該節曠課,遲到一節早自習或晚自習各折合一節課);
(5)、考試舞弊,如: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抄襲他人答案、帶夾帶等;擾亂正常教學秩序或考試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經教育不改者;
(6)、因個人過失,造成損害他人健康致輕傷,或造成少量公共財物毀壞拒不賠償者;
(7)、就寢(午休)時間在寢室(教室)吵鬧、影響他人休息,破壞就寢(午休)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8)、亂扔果皮紙屑、亂潑污水、塗牆(桌)畫壁,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9)、不接受老師的批評教育,頂撞教師行為者;
(10)、來往學校途中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經教育不改者;
(11)有違反校規校紀的其它錯誤行為者。
第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家教、軍訓、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12)、違犯第一條規定,經教育處理後屢教不改、影響惡劣者。
(13)、住校生不履行手續,無故外出、外宿或不向班主任和宿舍管理老師報告留宿他人,就寢時間在寢室吵鬧、影響他人休息,破壞就寢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14)、考試嚴重舞弊,如:故意為他人做卷或傳卷,傳遞答案,致考試秩序混亂,後果嚴重者;
(15)、參與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擾亂課堂秩序、嚴重影響他人學習、屢教不改和拒不接受教育者;
(16)、凡給老師起綽號或辱罵老師,玷污老師人格者;對老師有其他不文明行為者。對老師構成身體傷害者由監護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7)、拉幫結派、團伙鬥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8)、故意損壞公物拒不賠償者;偷盜公私財物、強行索要他人錢物數額較大者;
(19)、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製品,參加非法、迷信活動者。如果情節嚴重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20)、穿著打扮、行為習慣嚴重不符合學生身份且屢教不改者;(21)、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後,無悔改表現甚至犯有新的
錯誤者。
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被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一律不退任何費用。
(22)、破壞、偷盜、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大、情節惡劣者;
(23)、唆使、組織、參與打架、鬥毆、行兇以及邀約社會青年毆打在校學生,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者;
(24)、強討惡要、敲詐勒索,後果嚴重、影響極壞者;
(25)、有賭博、偷盜等行為屢教不改、情節嚴重、影響極壞者;
(26)、攜帶各種兇器(管制刀具)及危險品入校者,予以沒收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27)、在校期間因個人過失造成損害他人健康至三級以上殘疾者;
(28)、拒不執行學校管理,甚至頂撞、辱罵領導教師者;
(29)、留校察看期間不思悔改,仍然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者;
(30)、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其它行為者;
第四條:
(31)、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學校將依據錯誤情節、性質及認錯表現,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32)、學生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一般由班主任、年級主任先向學校職能部門(保衛、政工)提交學生所犯錯誤的事實材料及處理建議,學校職能部門(保衛、政工)調查核實後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特別是對於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處分,須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其中開除學籍的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並備案。除特殊情況外,處分決定應向全校師生宣布。
第五條:
(33)、紀律處分的期限,除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外,從批准之日起,警告和嚴重警告分別為三個月、六個月,記過、記大過和留校察看分別為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期滿後,有明顯悔改表現的,經本人申請,按審批程式,可撤消其處分,處分期過半錯誤已改正,並有特殊表現甚至立功表現的,可提前撤消其處分。
(34)、畢業時未撤消的處分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35)、學校可根據被處理學生具體情況,參照有關條例緩發或不發畢業證書。
第六條:
(36)、凡受處分的學生均應有一名監督教育人。監督教育人由受處分學生的家長或年級確定一名班主任,報政工處備案。被教育學生應隨時主動向監督教育人匯報自己的情況,並接受監督教育人的教育和監督,監督教育人要從各方面隨時了解教育對象的思想和行為等情況,督促被教育對象改正錯誤,積極向上。在撤消被教育對象的處分時,監督教育人要如實地寫出書面材料。
(37)、各級違紀行為均要與班級量化考核細則掛鈎。凡依據本規定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過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等處分的,每人次扣除班級考核分標準分別為:5分,10分,15分,20分,25、30分不等。
第七條:
(38)、本條例若與上級的有關條例相牴觸時,以上級的有關條例為準。
第八條:
(39)、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校長辦公會解釋或授權政工處解釋並執行。
瑞金三中
2012年8月

學生管理制度

一、請假
1、每天請假人數控制在班級人數的5%以內,超過則視為缺席。假條不能代寫或補寫,否則作缺席處理。
註:其手續為學生本人寫好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留教室,另一份留保衛處),班主任注“屬實”字樣,年級主任批准,提前一個時段(早自習、晚自習、上午上課、下午上課分別為一個時段)請假。表現較差的學生請假必須家長簽字或蓋章(家長在外地可電話聯繫)方可準假,否則作缺席處理,即扣1分每人次。
二、上課、自習與就寢紀律
1、上課、早晚自習、就寢(午休)吵鬧者扣0.5分/人次,每天每班最多扣3分。
2、無故推後起床、就寢(午休)者扣0.5分/人次,全班每天最多扣3分。
3、教室應在上完晚自習後5分鐘內熄燈,允許延遲熄燈的班級不能超標開燈(2盞/20人作為標準),否則扣0.5分/次。寢室應在規定時間熄燈,否則,扣本寢室值日生所在班1分。不準超標開風扇,即室溫28℃以上(含28℃)才可啟用電風扇,否則扣該班1分。特殊情況需開燈或開風扇,可經級主任或校領導鑑定情況屬實後,方可實行。(各教室溫度計應由總務處在開學第一周內按規定配置好)
4、上課、早晚自習,學校或年級舉行集體活動時遲到者扣0.5分/人次,佇列不整齊扣1分/班,缺席者(含未準假)扣1分/人次。
5、住校生不能在校外擅自分散租房居住,否則班主任該學期不得評優評先,如出現問題班主任全權負責(經學校特批除外)。在校外租房住者,應在學校指定地點統一住宿,以便管理,確保全全,否則扣0.5分每人/天。
三、違規違紀
1、不服從學校組織安排,不保質保量完成任務者,該班扣1分/次。
2、教室內有多餘課桌凳或亂雜物未按規定集中存放,上課時關前後門,各扣1分/次。
3、學生腳踏車未及時上鎖,未掛學校統一車牌,沒有腳架,未按要求停放者,每項扣0.5分/次。(每學期開學一周內保衛處必須造冊定位安排好,否則,追究保衛人員失職和相關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應戴好胸卡,若不規範佩戴胸卡(破舊、殘損、模糊不清)者,每人扣0.5分,戴老胸卡、或校內住校生戴通學生卡者扣1分/人次,戴他人胸卡者扣2分/人次,借胸卡給他人者扣2分/人次。
5、在校學生零用錢30元內可隨身帶,超過30元現金不能存放教室或寢室和隨身,應存銀行、存飯卡、或暫存班主任處,否則,若現金被盜本班應偵破落實,沒有查出落實應根據金額大小扣本班每人次1-2分(每10元扣0.5分,3分封頂)。
6、打架:兩人打架。各扣5分/人,打群架為頭者扣10分/人,協從者扣3分/人;偷盜價值5元以下扣1分/人,6元以上扣3分每人。(被勒令退學或勸轉學可不扣分。班級出現打架、鬥毆、偷盜及其他嚴重違規違紀者,本學期班主任不能參與模範班主任評比)
7、辱罵老師:扣5分/人次,侮罵同學:扣2分/人次,並依據情節酌情處理。
8、損壞公物:①損壞花木扣1分/人次,全班每次最多扣3分;②損壞玻璃、門鎖應當天修復,否則由總務處執行,除賠償外加罰管理費30%,並扣每塊、把1分;③損壞課桌、門窗、黑板、牆報、永久性標語、校訓等,應當天修復,若延至第三天,則由總務處執行,除賠償外加罰管理費30%,並扣1分/人次;④撕毀裝貼物(畫、規章制度等)和亂塗牆畫壁(包括擅自塗改板報等)扣1分/人次。
9、在校期間不得看不健康書籍(淫穢、武打、色情小說),否則扣0.5分/人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其他健康小說可在課外時間閱讀,不能在上課、早晚自習、考試時閱讀,否則,扣0.5分每人次。
10、任何時候不準進營業性三室(遊戲機室、桌球室、錄像室)二廳(卡拉OK廳、舞廳)或進網咖,否則由保衛處、班級主任調查備案,並扣每人次0.5分並軍訓或家教、勸轉學(義務教育階段),每班每天最多扣3分。
11、談情說愛,寫戀愛信,說下流話扣2分/人次;有肢體動作調戲異性扣5分/人次。
12、不守交通規則騎車(含騎飛車、牽手車、橫排車、三人超坐車、闖紅燈)、私自游泳等每項扣1分/人次。
13、不抽菸、不喝灑、不玩牌、不為同學或校友(父母不在場)過生日進賓館酒樓搞宴請,否則扣0.5分/人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
四、環境衛生
1、教室:(1)掃帚、糞箕擺放、課桌排列整齊,否則每項扣0.5分/次。(2)有蜘蛛網扣0.5分。(3)座位下有果皮、紙屑、粉筆頭每項扣0.5分。(4)掃地前未灑水扣0.5分。(5)上課前值日生未擦乾淨黑板扣0.5分。(6)痰盂每天未換水或水過半每項扣0.5分/次。(7)玻璃、窗台不乾淨每項扣0.5分。(8)牆壁有牛皮癬扣0.5分。(9)倒垃圾未蓋木板或桶蓋造成飄灑遺散者扣0.5分。(10)未及時打掃者扣1分,用礦泉水澆花、洗手、澆地面者扣1分,飲水機周圍因浪費水導致地面太濕扣0.5分。(11)教室電風扇、溫度計、開關、牆壁破壞,每項次扣1分,並在一周內儘快修復或賠款添置。(12)不能在課外課內攀扶、背靠防盜網,否則,每項次扣0.5分。(13)不能帶食品進教學區,不能在教學區吃飯,否則,每項次扣0.5分。
2、寢室:(1)被席摺疊、擺放整齊。(2)毛巾掛放整齊。(3)箱子擺放整齊。(4)鞋襪擺放整齊。(5)水桶擺放整齊。(6)衣服掛放整齊。且以上6項均應放置整齊(一條線),否則每項扣0.1分/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7)未及時打掃(每天早、中、晚餐後共三次)每次扣0.5分。(8)掃地後地面有剩飯菜髒物等扣0.1分/次。(9)有蜘蛛網扣0.1分。(10)有腳踏車停放扣0.1分/架,有凳桌擺放每天扣0.5分。(11)有廢品雜物堆放扣0.5分/次。(12)亂扔果皮、紙屑、剩飯菜在地上,扣0.5分/人次。(13)寢室垃圾應集中在室內垃圾桶(簍)暫存,每餐飯後保潔時統一送往垃圾車內,垃圾不能倒在裝剩飯菜的桶內或亂倒亂扔,否則,扣0.5分/人次。
3、整潔區:(1)每天早自習前30分鐘,下午上課前30分鐘,課外活動開始進行打掃,未及時打掃扣1分,不乾淨扣0.5分,值日生當天及時保潔。上自習課或上課時打掃衛生者扣0.5分/次。(2)陰陽溝要疏通、髒物要清理乾淨,花圃內不能有雜草、雜物,否則,每項扣0.5分。(3)亂倒垃圾,扣0.5分/人次。(4)亂扔紙屑等髒物者,扣0.5分/人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屢教不改者,可送保衛處進行軍訓和保潔,但應經班級、年級、學校批准。
4、凡是在校園內(寢室除外,但寢室內吃零食應將果殼等雜物用包裝袋或用紙包好扔到垃圾桶內)均不準吃有果殼的瓜子、花生,有小食品袋或包裝紙類的小糖果等零食(如泡泡糖),否則,扣0.5分/人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
5、學生在校期間,要保持個人整潔衛生,不準穿拖鞋,不準打赤腳(除洗腳、洗澡、夜晚睡覺外),要衣冠整潔,不準剃光頭、染髮、塗指甲、戴耳環、金戒指、金項鍊、抹口紅,男生不準留長頭髮,在教室內不能穿背心、超短褲、超短裙。否則,扣0.5分/人次。
6、各班應保護好紙簍、痰盂、掃帚、灑水壺、洗手盆、水桶等,損壞、丟失一項而未及時(當天)修復或添置扣0.5分。
7、破壞花圃、綠草、樹木及其他校園附屬設施者,扣0.5分/人次。
五、學習
1、晚自習前15分鐘練字時間未練字者扣0.5分/人(一個班超過3人未練字扣該蹲班教師2元),國中生練楷書,高中生練楷書、行楷、行書,應對著字貼練寫,初三、高三級第二學期用稿紙抄寫作文或課文,不論練字貼還是抄寫課文,均應沉心靜氣,保質保量及時完成任務,若檢查時發現敷衍了事,出工不出力,越寫越差者扣0.5分,每班每天最多扣3分。
2、上課、早晚自習不認真學習(玩小動作、打瞌睡、閒談打鬧、看小說、左顧右盼等),做與課堂無關的0.5分/人次。每項每次最多扣3分。
3、考試舞弊者扣5分/人次,並按《瑞金三中學生違規違紀處分條例》予以處分。
4、未及時交作業、作文及老師布置的其他文字材料者扣0.2分/人次,每次最多扣2分。
5、上課不講國語者扣0.5分/人次。
6、廣播稿:每班每周至少送交團委1份,少1份扣0.5分,每採用1份加0.2分,高一、二級,初一、二級依次在周二、三、四、五上午12點前分別送交,轉團委指定的人員審核,團委再通知廣播室定期播出。每學期第二周起未及時送稿扣0.2分/次。
六、學生其他日常規範:
1、嚴禁學生帶飯菜和其它食品進入教學區,違者扣0.5分。
2、學生課間休息時間,不能進寢室,若情況特殊需要進寢室的,必須寫申請經班、級主任批准,保衛處備案方可進入寢室,否則,扣0.5分/人次,若寢室錢物損失均由擅自進寢室者負責,寢室管理員應嚴格管理。
3、課間男女生只能在學生宿舍一樓學生衛生間或大廁所大小便,嚴禁到學生宿舍二樓以上衛生間方便,否則,每人次扣0.5分,保衛處嚴加監控。
4、騎腳踏車,不能手扶他人行駛,也不能男生帶女生或女生帶男生,更不能坐在貨架后座或站在貨架后座行駛,不能放手騎車;進出校園門時,腳踏車必須推行,不能騎行,否則,扣0.5分/人次。
5、凡發現在超市、食堂偷盜者應賠償每次50元以上,並按規扣分和處分。
6、初、高中畢業生,在畢業前夕,不能在衣服、牆壁上亂塗亂畫、寫贈言、簽名等,否則,扣0.5分/人次,3分封頂。
7、學生當年畢業後,來校查分、估分、填志願、領東西、辦組織關係等,均應憑胸卡或中、高考准考證進入校門。
8、學生在校園內不能不戴胸卡、摺紙飛機、紙三角板等玩物亂扔,否則,扣0.5分/人次。
9、每學期結束時或學生畢業時,總務處應組織人員清理教室、寢室財產,若有課凳桌等損壞應照價賠償,並按規定扣分。
10、不能往教室窗戶外扔紙屑,一經查出,按規扣分。還應停課保潔半天,不能在二樓以上的陽台往下扔雜物、倒水等,否則,扣1分/人次。
11、住校生未經允許不能擅自進出校門,僅早6:00前可外出跑步,周六、日沒課可憑胸卡自由進出,否則,扣0.5分/人次。為確保住校生(含校內、外住宿)飲食安全,有課期間(含補課、期中考試、期末考試、抽考等)均應在校內用膳。校外用膳者發生食物安全事故自行負責。
12、通學生應按時返校,早6:00、中午1:00後只能進,不能出校門,否則扣0.5分/人次。
13、月考、抽考、期中期末考、適應性考試擅自缺考,可作自動退學論處或按上課缺勤扣分(特殊情況下除外)。
14、一學期累計曠課60節(含自習課)可作自動退學論處。
七、好人好事
1、拾金不昧者,拾5-10元價值物或款,交保衛處進行登記並表揚、招領,加0.1分/人次,10-50元價值物或款,加0.5分/人次。51元以上價值物或款,加1分/人次。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倒扣2分/人次。
2、班級捐款超過規定數額,每超5元者加0.2分/人次,單次加分不封頂。
2、做好事(包括主動治理非責任區髒亂差等):確需5人半小時以上工作量,加0.1分/人次,每班每周最多加0.5分。
3、及時準確舉報學生嚴重違紀行為(特別是五條“高壓線”)。舉報情況經校行政和保衛處查實,該班可加0.5分/次。(對舉報者保密和適當獎勵)
八、本再修訂製度自2012年9月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
瑞金三中
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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