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科技局

瑞安市科技局

瑞安市科學技術局是負責管理全市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科技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申報與推廣,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管理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瑞安市科學技術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市科技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市級科技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安市科技局
  • 地區:瑞安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能:管理全市科技發展規劃
內設機構,簡介,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簡介

組織編制與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管理。瑞安市科學技術局大力推進產業發展平台建設,通過圍墾提高增量、轉型盤活存量,打造大平台、拓展新空間。引導企業做強做大主業,積極開展科技創新,並通過倒逼機制來促進中小企業進行產業升級。重點扶持培育金融、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努力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要在推進新型城市化建設上取得新成效。進一步找準城市定位,強化規劃引領,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城市功能,加強城市管理,建設功能完備、環境優美、管理科學、充滿活力的現代化大城市。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與督查;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企業研究開發機構的工作;組織協調技術貿易活動;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3、組織全市工業、農業、社會發展和軟體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下達的科研攻關、火炬、星火、新產品試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項目;組織省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的申報工作;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項目及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的認定和省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負責對高新技術產業區的指導、監督。4、協調和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工作;負責全市專利執法和專利技術實施及推廣工作;負責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5、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訂科技交流與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參與全市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研究論證立項。6、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評價、獎勵和申報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等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負責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7、負責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和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數字地震前兆台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標準。8、指導與協調市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興市,推進全市科技進步;協調、組織全市科普工作。9、參與對全市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和職稱評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智力引進工作。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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