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教育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瑞安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溫州市委和瑞安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瑞安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姜宗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安市教育局
  • 外文名:Ruian Educ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姜宗羽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研究全市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意見、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設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日常事務。市教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教育重大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指導和協調功能區、鄉鎮(街道)、部門有關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市教育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檢查教育規劃和計畫的實施工作。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做好教育系統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
(四)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師德師風建設。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制定。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教育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和指導教師及其它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管理和監督學校(所屬單位)的財務、基建、國有資產,負責全市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教育教學設備配置等裝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統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協調規劃在瑞高校的事業發展;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指導和評估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
(八)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九)負責全市學校招生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組織實施高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核工作。
(十)指導全市教師教育、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促進國際間和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教育工作的友好往來。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劃化建設。
(十三)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系統有關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工作、省委關於清廉浙江建設、溫州市委關於推進新時代清廉溫州建設和瑞安市委關於推進清廉瑞安建設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
瑞安市教育局
深入推進全市教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堅持以民眾視角設計教育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強對全市學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秘、政務公開、政務熱線、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調研、宣傳、信訪、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承擔新聞信息、媒體聯絡、輿情信息監測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政府入口網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重要事項和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協調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交辦的工作。
督促和檢查全市學校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地方性教育規範性、綜合性檔案。指導教育系統法制教育、依法治校、校務公開、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處理申訴等涉法工作。協助做好教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中國小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幹部、人才隊伍發展。擬訂幹部教育規劃、教師專業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學校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教師職稱評審、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實施、教師評優評先工作。組織實施中國小教職工聘用制度。牽頭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負責全市教育涉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以及涉外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登記報備及證件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師人事代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信訪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建設與財務科。承擔全市學校(所屬單位)建設與財務巨觀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教育投入、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與撥款政策,負責市本級教育收費、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教育收費管理、學生資助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教育事業、教育經費和教育基建統計等工作。
指導教育基建和後勤管理工作及教育基金會工作。協助教育內部審計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系統財會人員、工程建設管理人員和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學校校舍、特殊設備及教學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學校功能室、儀器裝備管理與套用。負責各類電化教育與教育裝備工作和評比競技活動。負責研學旅行工作。
(四)義務教育與學前教育科。承擔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巨觀管理工作。負責課程、教材、學籍、學生評價等業務管理。擬訂並實施相關教育發展規劃、學校布局調整、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和落實辦學(園)規範,最佳化施教區調整,制定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民辦幼稚園年度檢查、評優評先等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推廣國語和使用規範字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承擔全市中等教育巨觀管理工作。負責課程、教材、學籍、學生評價、畢業證書發放等業務管理,推進中等教育階段素質教育相關工作。擬訂並實施相關教育發展規劃、學校布局調整、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和落實辦學規範,制定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實施高校、中專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核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職業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的編制、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和校企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成人教育的技術等級考核。協調全市職工教育、職工崗位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終身教育發展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對民辦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辦學質量進行監督和指導。協助做好民辦教育機構(幼稚園除外)年度檢查、評優評先等工作。指導民辦教育協會和教育學術社會團體等工作。
(六)學生工作與安全保衛科。承擔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學生巨觀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學校有關學生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科技、環境、國防、勞動、心理、法制、安全、綜合治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開展常見病和多發病的監測與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藝術、科技活動,負責局組織或協辦的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及交流、展示活動。指導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各類特色學校的創建工作。
指導開展學校校外教育活動。指導學生德育評優工作。協助做好德育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協助市關工委、團市委、市少工委做好關心下一代、共青團、少先隊工作。組織實施涉及校園穩定安全的突發事件、公共衛生、傷害事故的預防和安全處置工作。監督全市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安全。承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系統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消防、安全等教學常規器材的配置工作。督促指導學校消防、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校園欺凌、反詐欺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負責民辦學校(幼稚園)、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終止等申請事項的前置審批、整治等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負責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和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審查上報工作。牽頭負責教育系統“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八)教育督導科。監督、檢查有關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功能區、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及學校的教育工作。擬訂與教育法規、政策相配套的督導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全市教育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教育質量、辦學效益等進行教育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對申報等級(示範、星級)學校(幼稚園)進行督導、檢查、評估工作。
牽頭負責區域性均衡發展評估工作。承擔對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工作。分析全市教育現代化發展水平監測數據。監督、指導督學責任區開展工作。組織實施督學隊伍業務培訓。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九)黨建科。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落實並指導全市學校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清廉學校”建設。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做好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落實並指導宣傳和統一戰線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人員編制(略)
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瑞安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姜宗羽
瑞安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海波
瑞安市教育局黨委委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吳壽海
瑞安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張國華
瑞安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志斌、夏盛良、蔡文勇
瑞安市教育局黨委委員、組織人事科科長:邵志武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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