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瑞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設立瑞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以下簡稱“市人口計生局”)。市人口計生局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特殊情況生育審批職責。
(三)增加鎮(街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校驗職責。
(四)加強對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穩定低生育水平
(五)加強出生缺陷干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工作計畫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落實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社會保障措施;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研究。
(二)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和工作責任制要求,編制和落實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估;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及其執法檢查,分析研究人口統計數據。
(三)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依法行政,查處或配合查處計畫生育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工作;負責再生育審批和特殊情況生育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瑞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四)會同擬訂並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
(五)會同衛生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優生優育及生殖保健服務;加強出生缺陷干預,提高出生人口質量。
(六)牽頭檢查、指導全市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七)指導鎮(街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
(八)負責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計畫。
(九)指導市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計生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圍繞機關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建投資預決算草案,負責經費的劃撥和核算,牽頭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計畫。
(二)宣教科技科
會同擬定並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會同宣傳、教育、文化、新聞等部門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指導鎮街、部門人口文化宣傳陣地的建設;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規範管理,指導、檢查和督促其工作人員依法執業;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會同衛生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加強出生缺陷干預,提高出生人口質量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通過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負責計畫生育政策諮詢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查處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和再生育、特殊情況生育的審批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鎮街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工作機制,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指導和監督鎮街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四)發展規劃
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我市人口發展戰略;編制和落實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估;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分析研究全市人口信息、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市人口計生局設定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口計生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按正股級配備。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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