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民防

民防瑞典國家總體防禦體系的組成部分。瑞典非常重視民防建設,早在1948年就制定了民防法。民防法規定,所有瑞典公民都有義務擔任民防勤務。瑞典由國王領導下的民防署負責指揮全國的民防活動,地方民防活動的指揮則由行政區長官和省政府負責,省以下劃分若干民防區。

瑞典對居民的防護採取疏散與掩蔽相結合的辦法,計畫戰時疏散約400萬人,占總人口的50%,並根據不同的戰爭形勢實行不同範圍和不同方向的疏散。同時構築了大量的掩蔽部,總面積達420餘萬平方米,共設有550萬個床位。端典重視加強民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在全國各地設有5個民防訓練中心,戰時可以動員一支擁有25萬人的訓練有素的民防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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