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協領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將南海(滿文穆麟德:julergi mederi)地方捕打海獺之庫雅喇(kuyara)人編為三佐領(niru),分屬正黃、鑲黃、正白三旗(gūsa)下,設協領(gūsai da)一名於琿春(滿文太清:huncun gaxan,新滿漢:hunchun gashan),稱琿春協領,兵額一百五十人,其後累次補入兵額,至嘉慶末年增至四百五十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琿春協領
  • 時間: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
  • 滿文太清:huncun gaxan
  • 新滿漢:hunchun gashan
管轄區域,發展歷史,

管轄區域

根據志書描述,琿春協領的轄境是:“南至海一百一十里,北至佛思恆山一百二十里寧古塔界,東至海二百八十里,西至圖們江二十里朝鮮界。左環滄海,右帶門江(圖們江),外控高麗,內屏重鎮,是琿春之形勝也”。

發展歷史

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清政府設琿春協領,次年始建協領衙門於琿春河(huncun bira)之北,並開始建城。琿春協領下設卡倫(哨所)。琿春處初設十三卡倫,各年有增減,至道光時有十六座。卡倫分永設卡倫(enteheme tebuhe karun)與堵設卡倫(yaksime tebuhe)兩種,永設卡倫一經設立便不輕易裁撤,堵設卡倫與每年二月初一日派出,十月入冬召回,累有移設增減,因其非定製,故又曰增設卡倫(nonggime tebuhe karun),琿春協領的實際管下範圍即噶哈里河(gahari bira,今嘎呀河)、布爾哈圖河(burhatu bira,今布爾哈通河)、琿春河(huncun bira)三河谷及沿海(mederi cikireme)地區,以及海中島嶼十四座。該協領隸屬於寧古塔副都統。該協領的主要職能就是負責查禁私墾、犯越等破壞清廷封禁制度的行為,並負責當地旗民的生計、刑訟、治安等問題。
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在琿春協領與寧古塔協領轄區的噶哈里河畔(gahari bira dalbade)堆設鄂博(obo,即土堆)以為二者明確分界。
1859年(清鹹豐九年),琿春協領升為副都統銜協領,同年為防備俄國,在沿海昂幫必拉、綏芬河口、霍勒吞洪闊一帶設防增兵。1860年,因《北京條約》簽訂,琿春協領轄區沿喜彰山、佛多喜山至蒙古河(monggo bira)、昂幫必拉(amba bira)河源以南以東、綏芬河(suifun bira)以西地區及海中十四座島嶼俱割讓給俄國。但琿春協領的影響力在一段時間內持續存在,光緒元年時還可以徵募已在俄境之蘇城地區的獵戶當兵。
同治年間,在原屬三佐領的基礎上增設正紅旗佐領和正藍旗佐領。1881年(清光緒七年),改副都統銜琿春協領為琿春副都統。首任副都統依克唐阿繼續在琿春築城,初在今琿春市靖和街東部,俗稱舊城。同年設吉林邊務督辦、琿春招墾局,開放荒圍。1909年(清宣統元年),設琿春廳,轄密江以東之地,治所仍在琿春城。添設吉林省東南路分巡兵備道,琿春廳撫民同知衙門與道台衙門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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