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職

理職

理職,漢語詞語,拼音為lǐ zhí(注音:ㄌ一ˇ ㄓˊ),繁體寫作“理職”,指古代掌管刑獄訴訟的官職,出自南朝梁沉約《授蔡法度廷尉制》。

該詞在典籍中特指司法審判相關職務,主要負責處理刑獄案件。

“理職”一詞源自“理”在《說文解字》中“治玉”的本義,後引申為司法官職的稱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職
  • 拼音:lǐ zhí
  • 釋義:治獄之官職
  • 出處:《授蔡法度廷尉制》
解釋,出處,

解釋

治獄之官職。

出處

南朝·梁·沉約《授蔡法度廷尉制》:“吳雄以三世法家,繼為理職。郭恭以律學通明,仍業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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