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有效司法解釋全書

現行有效司法解釋全書

本書立足於最新的司法解釋清理結果,對司法解釋工作規範化後發布的全部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以“法釋”、“高檢發釋字”文號公布)做了收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所確立的標準,將司法解釋工作規範化以前發布的、按照現行標準應當列入“法釋”的司法解釋予以了遴選、收錄。根據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形式分為“解釋”、“規定”、“批覆”和“決定”四種:(1)對在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套用某一法律或者對某一類案件、某一類問題如何套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採用“解釋”的形式;(2)根據立法精神對審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規範、意見等司法解釋,採用“規定”的形式;(3)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制定的司法解釋,採用“批覆”的形式;(4)修改或者廢止司法解釋,採用“決定”的形式。本書在同一類別下的編排順序為:以“解釋—規定—批覆—決定”為序,同一種形式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序。

基本介紹

  • 書名:現行有效司法解釋全書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1088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日期:2013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48249, 978751184824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根據2013年最新司法解釋清理結果編寫!

圖書目錄

《民事》目錄:
民事篇
(一)綜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4.2法(辦)發6號)
(二)婚姻家庭
1.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I2.25法釋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法釋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8.9法釋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12.13法(民)發3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12.13法(民)發3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法發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法發3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2.5法發4號)
2.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9.11法(民)發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覆(2000.7.25法釋23號)
(三)契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12.19法釋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9.4.24法釋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4.28法釋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10.25法釋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12.16法釋2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法釋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2.5.10法釋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0.11.12法(經)發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7.2法(民)發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契約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1996.3.25法復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6.5.27法發(1996]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契約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1996.9.23法復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定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1997.4.16法復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何種標準計算電話費滯納金問題的批覆(1998.12.29法釋3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1999.2.9法釋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1999.2.11 法釋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1999.2.12法釋8號公布2000.11.15法釋34號修正)
(四)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8法釋(2000]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託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2004.11.22法釋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1994.3.26法復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覆(1998.9.3法釋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法院錯判導致債權利息損失擴大保證人應否承擔責任問題的批覆(2000.8.8法釋2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契約的效力問題的批覆(2002.6.18法釋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覆(2002.11.23法釋3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題的批覆(2002.11.23法釋3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籤字問題的批覆(2004.4.14法釋4號)
(五)銀行、票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1997.12.11 法釋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0.11.14法釋(2000]3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01.4.11法釋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5.11.14法釋2005]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出借銀行賬戶的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覆(1991.9.27法(經)復5號)
……
民事訴訟篇
……
《刑事》
《行政及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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