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企業擴建

現有企業擴建指現有企業在廠區以內或其他地點,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效益),或者為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增建分廠、主要生產車間、礦井、鐵路乾支線、碼頭泊位等。現有企業擴建項目列入基本建設計畫。為了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管理,控制基本建設規模,有關部門對企業擴建和改造作了劃分。

凡是建設項目(單項工程)的新增建築面積超過原有面積的30%:或用於土建工程量的資金超過資金總額的20%的項目,屬擴建性質,納入基本建設辦法管理的範圍。另外,擴建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預算撥款、基建貸款、自籌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等,而改造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基本折舊基金、國家更改措施撥款、技術改造貸款和自籌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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