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汛期以來,我縣已連續多次強降雨,各地地質災害險情較往年有加重趨勢,部分地區已發生不同程度的險情。為進一步做好全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平安度汛,現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明確職責分工,分行業、分區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43號)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務必按職責分工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專家制定威脅城鎮居民和鄉村農戶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排危方案;縣監察局負責對各鎮(鄉)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履職情況進行督查;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公路(鄉道、村道由鎮(鄉)政府、村負責)沿線危及交通設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隱患的消除及信息上報工作;縣水務局主要負責水庫、河道、水利設施及其周邊區域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隱患的消除及信息上報工作;縣經信科技局主要負責全縣工業企業及其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隱患的消除及信息上報工作;縣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全縣礦山企業生產地區及其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隱患的消除及信息上報工作;縣住建城管局主要負責全縣範圍內在建工程及其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隱患的消除及信息上報工作;縣旅遊體育局主要負責全縣旅遊景區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隱患的消除及信息上報工作;縣教育文廣局主要負責學校及其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隱患的消除及信息上報工作,同時督促學校安排一定的課時講解地質災害防災知識;縣公安局和消防大隊主要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後的各項維穩和救援搶險工作;縣民政局主要負責地質災害專項救災物資的籌備工作;縣財政局主要負責國有資產特別是國有資產房屋及其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隱患的消除及信息上報工作,統籌安排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各鎮(鄉)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隱患的消除及信息上報工作,同時,各鎮(鄉)政府都要組建應急搶險隊伍,針對轄區內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救援隊伍人力不少於20人,務必確保每個鎮(鄉)救援隊伍人力不少於50人。
二、進一步強化汛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
   各鎮(鄉)政府務必建立健全汛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做到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常態化。一是強降雨天氣後,必須組織村(社區)和專職監測員對轄區內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險情及時上報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國土資源局);二是對威脅場鎮、學校、村莊、集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必須安排汛期專職人員專人盯守巡查,發現險情及時上報,並果斷採取應急防災避險措施;三是對轄區內在建工程要進行定期排查,特別是強降雨過後,務必深入現場排查地質災害隱患,發現險情及時上報。
三、進一步加強預警信息發布和避讓工作
   縣氣象局要及時將氣象信息發布至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鄉)政府,縣國土資源局收到後要將氣象預警信息及時發布至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和專職監測人員及在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負責人。同時,堅持“預防為主,緊急避讓”的原則,即在遇到強降雨時,各鎮(鄉)政府務必組織、督促村(社區)幹部、地質災害隱患點專職監測人員組織受威脅民眾撤離至安全地帶,對降雨量達50mm的地質災害隱患區民眾進行引導撤離,對降雨量達80mm的地質災害隱患區民眾必須組織強制撤離,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進一步強化地質災害宣傳和演練
   各鎮(鄉)政府要切實加強轄區內地質災害宣傳和應急避險演練工作,做到轄區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在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宣傳和應急避險演練工作全覆蓋。同時,注重演練實效,杜絕形式主義,讓人民民眾真正樹立應急避險意識,即聽到預警信號後立即按照預定的撤離路線撤離至安置點,盡最大程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沒有按照要求開展宣傳和應急避險演練的鎮(鄉)政府,將嚴肅問責處理。
五、進一步強化地質災害信息報送
   當突發地質災害險情信息不能準確定性時,各鎮(鄉)政府應按初報、續報的方式將信息報送至縣政府應急辦和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國土資源局)。
(一)初報。嚴格執行“事發後20分鐘內口頭報告、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時限要求。確因通信、交通中斷等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獲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報告後半個小時內必須報送並說明遲報原因。
初報原則上應包括如下內容:災險情類型、大致發生時間、地點及可能傷亡人數(含失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等。報告後面加上“詳情正在進一步核實中,待續報”。信息報送的方式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公文、簡訊、傳真、電話等)。
(二)續報。嚴格執行“事後12小時內報告”時限要求。根據信息收集、掌握程度,應隨時動態進行續報。原則上續報應在初報內容基礎上,重點對災險情成因初步判斷、人員傷亡(失蹤)具體情況、正在組織開展的相關工作及請求支持事項等予以必要的補充、說明和完善。視具體情況報告後面仍可加上“詳情正在進一步核實中,待續報”。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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