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案件偵查

玩忽職守案件偵查,是指調查玩忽職守案件的措施和方法。重點查明責任人的特定職責範圍,確認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職責規定的行為;全面收集物征,書證;訊問被告,詢問證人,查明犯罪事實;進行科學鑑定,確認危害後果;注意發現有關的其他犯罪線索。

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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