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雄(江西省撫州市金谿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王雄(江西省撫州市金谿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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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雄,男,江西資溪人,1978年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95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西省撫州市金谿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4年12月,王雄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雄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資溪
  • 出生日期:1978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在資溪縣馬頭山鎮、馬頭山林場、資溪縣招商局、撫州市東臨新區城鄉建設局、撫州市自然資源局東臨新區分局、金谿縣自然資源局等單位工作。
曾任江西省撫州市金谿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9月,金谿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經撫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撫州市東臨新區紀檢監察工委紀律審查和金谿縣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2月,經撫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撫州市東臨新區紀檢監察工委、金谿縣監委對金谿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 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不力,搞虛假整改;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規投資入股;侵害民眾利益,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單位開支;任性用權,干預插手工程項目;“靠資源吃資源”,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撫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雄開除黨籍處分,由撫州市自然資源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經金谿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由金谿縣監委將王雄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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