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鐵(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王鐵(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王鐵,男,漢族,1957年10月生,河南泌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高級經濟師,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3月參加工作。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8年1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王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王鐵開除黨籍處分和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退休手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鐵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泌陽
  • 出生日期:1957年10月
  • 畢業院校:華中科技大學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投案自首,辭去代表,立案審查,

人物履歷

1974.03—1978.12河南省泌陽縣梅林青年隊下鄉知青
1978.12—1981.03河南省商業學校計畫統計專業學習
1981.03—1985.07河南省商業學校教師
1985.07—1988.01河南省商業廳辦公室辦事員、綜合組副組長、副主任科員(1983.09—1986.06鄭州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夜大大專學習)
1988.01—1990.12河南省商管委商業管理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0.12—1994.03河南省鹽務管理局局長、省鹽業公司經理,省副食品公司經理兼黨總支副書記
1994.03—1996.03河南省副食品公司經理兼黨總支副書記
1996.03—2000.02河南省貿易廳副廳長、黨組成員(1995.09—1997.02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法學專業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0.02—2001.12河南省濟源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12—2003.02河南省濟源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02—2003.07河南省信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3.07—2006.11河南省信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11—2006.12河南省信陽市委書記、市長
2006.12—2012.01河南省信陽市委書記(2006.09—2009.03華中科技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12.01—2012.04河南省政府副省長,信陽市委書記
2012.04—2013.04河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3.04—2018.01河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
2018.01—2018.11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違紀被查

投案自首

2018年8月1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辭去代表

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王鐵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29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省十三屆人大代表出缺情況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認王鐵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立案審查

2018年11月1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鐵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在省委換屆前搞拉票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等提供幫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
王鐵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已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王鐵自動投案,主動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主動全額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真誠認錯悔錯,可予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鐵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退休手續;終止其河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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